1、*银行*分行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的管理,促进我行中间业务快速、健康发展,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总行有关规定,特拟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系我行承兑非百分之百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就敞口部分收取的承诺费。第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收取应综合考虑企业资质、经营状况及在我行的综合收益状况,做到客户关系与我行收益的平衡。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分工第四条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由*行公司业务部统一管理与说明。各级行公司业务部是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业务的详细执行部门。行公司业务
2、部负责制订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的管理办法及有关业务政策;对二级分行业务的授权、规划、指导、监督二级分行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业务的开展和运做;组织业务人员的培训。第五条 业务分工(一)公司业务部门承担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业务的前台营销推广职责,并负责与客户签署有关协议。(二)依据有关各行详细情形由运营部或营业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收费的柜面业务及账务处理。 (三)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收取后,出票人依据有关不同付款方式取得相应的入账凭证。对出票人特别要求发票的,计划财务部门负责依据有关公司业务部门提供的有关协议复印件和入账凭证复印件为客户开具服务业发票,并将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收费
3、纳入公司业务部门中间业务收入统计范畴。第三章 业务管理第六条 对拟征收承诺费的公司客户,由详细经办行公司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或包含票据承兑额度的授信额度协议,并在有关协议中增加关于敞口承诺费的商定,在开立承兑汇票前一次性收取费用。承诺费商定条款样式如下:申请人就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与承兑保证金的差额部分,金额为 ,按 的标准支付敞口承诺费,并在开立承兑汇票之前一次付清,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承兑人账户 ;承兑人有权从申请人在承兑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敞口承诺费。第七条 我行原已通过与客户签订额度协议的方式就票据承兑额度征收了承担费或安排费的,继续按原协议执行;在该协议外新发生的汇票承兑
4、业务,按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征收敞口承诺费。第八条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纳入公司产品线中间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依照总行财务管理部关于规定(*财文177号)执行。第四章 价格审批第九条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详细收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承诺费=(承兑金额保证金)承诺费率第十条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作为我行公司产品线中间业务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各行应积极收取,鼓励多收,依据有关不同客户的议价能力、参本地同业定价情形确定有竞争力的价格。第十一条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的优惠下浮各行应依照以下要求执行。1、对于战略类客户依照承兑汇票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含),承诺费率1%;三个月以上,承诺费率.5%的标
5、准执行,对于超此权限的审批程序,需由详细经办行同意后报二级分行分管行长审批。2、对于重点客户及一般类客户,各行在保证RAC达到计财部或风险部要求比例的前提下,办理的每笔银行承兑汇票依照计财部或风险部下发的单笔人民币承兑汇票经济资本测算模板测算的比例收取敞口承诺费。*年RARC目标值为32,详细参照鲁*险(*)4号。对于超上述权限的重点类客户的审批程序,可由详细经办行同意后报二级分行分管行长审批;一般类客户必须执行关于标准,不允许超权限报批。3、以存单、国债、我行可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全额质押的,承诺费率可适当下浮,详细优惠幅度由操作部门自行确定。4、各行超权限免除客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需在公司中间业务收费审核表中注明理由,报备行公司业务部产品管理团队。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行公司业务部负责说明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