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为促进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发展,促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风险揭示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于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督促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和合伙协议,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方式向投资者揭示如下风险:(一) 投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基金业协会为公司及私募基金办
2、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公司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二) 资金损失风险公司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三) 基金运营风险公司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四) 流动性风险在私募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私募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五) 募集失败风险私募基金
3、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六) 投资标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标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基金投资标的价值。(七) 税收风险契约性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八) 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第三章 附则本制度由风险控制部负责制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批准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董事会决议批准之日起1年。试行期满后由董事会决议延期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