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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信用村评定操作指引(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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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自治区分行信用村评定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户贷款发放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牧区信用环境,提高我行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对农牧民脱贫致富扶持力度,特制订本操作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农牧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牧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牧业生产经营的住户。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村(嘎查)即行政村(嘎查),是指政府为了便于管理,在乡镇以下建立的基层农村牧区行政单元,由若干自然村(嘎查)组成。第四条 本指引中信用村评定要在建立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前提

2、下开展。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以专项资金建立的为农牧民贷款提供风险补偿的资金。 第二章 信用村评定及申报流程第五条 信用村准入条件。申请评定为信用村(嘎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村(嘎查)有发展规划,有产业带动,发展有潜力;2.村(嘎查)党支部、村(嘎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凝聚力强;责任心强,能够积极带岭村民脱贫致富;3.村(嘎查)户数达到30户以上;4.村(嘎查)内农牧民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评定在良好级(含)以上的农牧户占50%(不含)以上,且村内农牧户近两年在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较高,无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气,无恶意欠息、逾期贷款不还等

3、行为;5.原则上,村(嘎查)所属旗县要建立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未建立的,以村(嘎查)为单位能够按照不低于贷款发放额5%的比例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且补偿金存储在xx银行;6.xx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信用村按照100分制标准测评,达到80分(含)以上,即可申请为信用村。测评包含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各占50分。1.定性指标(50分):(1)村(嘎查)有明确可行的经济发展规划,符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有特色产业带动,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广阔;(10分)(2)村(嘎查)党支部、村(嘎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威信高、凝聚力强;责任心强,能够积极带领村民脱贫致富;(2

4、0分)(3)村(嘎查)农牧户无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气,无恶意欠息、逾期贷款不还等行为;(15分)(4)村(嘎查)农牧户拥护村(嘎查)委会工作,积极参与并响应信用村评定工作。(5分)2.定量指标(50分):(1)村(嘎查)户数在50户(含)以上。(5分)(2)信用等级评定在良好级(含)以上的农牧户占80%(含)以上。(20分)(3)村(嘎查)内农牧户近两年在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占比在1%以内。(10分)(4)村(嘎查)所属旗县已建立政府风险补偿金,或以村(嘎查)为单位按照不低于贷款发放额的5%设立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资金存储在xx银行。(10分)(5)村(嘎查)整体情况(含班子成员情况),近几年发展

5、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需形成文字材料。(5分)第七条 各旗县要建立农牧户信用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旗县xx银行、旗县扶贫部门、村(嘎查)委会及部分村民代表组成。第八条 信用村申报流程。1.申报。由村(嘎查)委员会自愿向当地旗县xx银行提出信用村评定书面申请(附表1)。2.支行客户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附表2)。3.初审同意的由信用村评定小组入村实地调查核实和审定。4.对于信用评定小组同意评定为信用村的,由旗县支行和扶贫部门共同对信用村颁发牌匾,并公示信用户名单。 第三章 信用村管理第九条 信用村评定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评定,对出现营私舞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旗县支行责任。

6、第十条 对评定为“信用村(嘎查)”的,可以享受以下信贷优惠政策:(1)对信用村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牧户优先授信和发放贷款。(2)对信用村内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无违约、不良贷款记录的农牧户,次年在贷款利率上适当优惠。第十一条 对评定为“信用村”的,如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贷款、挪用挤占贷款、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将取消其“信用村”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二条 旗县和乡镇(苏木)扶贫部门、村(嘎查)委会要协助xx银行开展贷后管理及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第十三条 “信用村”的资格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须重新测评和审定,重新授予资格。第十四条 本操作指引由xx银行自治区分行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操作指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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