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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大额存单业务柜台操作规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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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对公大额存单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对公大额存单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对公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一、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对公大额存单(以下简称“对公存单”)是指我行面向目标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目标客户包括在我行开立账户的非金融机构、机关团体以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2、对公存单单笔认购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对公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具体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九个品种。对公存单不能自动转存。 3、对公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对公存单自开始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我行为每期对公存单编制唯一有序的编号和名称,并准确、连续记录投资人持有对公存单情况,并与其他产品的投资信息作严格区分。 4、对公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记录债权,我行为投资人开立对公存单专用账户。认购对公存单时,客户需提交与我行签订的“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 加盖公章和绑定结算账户的预留印鉴(下同)。 5、对公存单专用账户必须有同一客户号下的结算账户作为其入息、兑付账户。因此客户认购我行对公存单时,需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如客户未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先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客户在产品发行通知中规定的预约期内,可以预约增加或减少本产品的投资金额或撤销投资。客户申请变更或撤销投资时,应提交“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 6、到期还本付息的产品,到期日我行系统自动将本息划回开户时绑定的对公结算账户。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的产品,在约定的付息日及到期日,我行系统分别将利息、本金划入开户时绑定的对公结算账户。 7、目前对公存单只能全额提前支取。我行在每期发行通知里明确提前支取条件。 8、客户若需要在柜台办理提前支取或由于对公存单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到期日系统未自动兑付、需客户办理主动兑付的,应提交“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注明指定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已绑定结算账户的预留印鉴。 9、对公存单可以办理资信证明、询证函业务。开立资信证明按照《公司客户资信证明业务柜台操作规程》操作;开立询证函按照《询证函业务柜台操作规程》操作。 (二)业务办理范围 1、客户可在xx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对公存单的认购/变更预约投资金额/撤销投资。 2、对公存单的提前支取、过期兑付业务,客户可以选择通过柜台或渠道办理业务,与购买时的原渠道无关。 (三)使用的凭证 一般凭证:“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一式两联) 二、业务流程 (一)柜台认购 1、审核 (1)柜员应审核“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一式两联)要素填写齐全准确,“账号”栏填写需要绑定的结算账户账号。“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各联次内容一致,未涂改,并在产品发行期内。 (2)“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已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按规定通过验印系统核对印鉴,并在内部通用凭证上打印验印核实行。 (3)经办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中载明的指定经办人身份信息相符。 2、录入 (1)按照“身份识别指引”要求审核,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4754对公滚动理财预约/大额存单预约”交易,为客户办理本产品的预约购买,并按交易提示输入相关要素。交易完成后,系统将提示打印“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 3、核对、盖章 (1)柜员核对“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核实行信息与客户申请内容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提交客户指定的经办人,请其核对客户名称、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指定经办人确认无误后,柜员在“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每联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 (2)内部通用凭证加盖“附件”。 4、凭证传递 (1)将“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客户留存联、指定经办人身份证件退经办人。 (2)将“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柜台留存联、内部通用凭证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柜台变更预约投资金额或撤销投资 1、柜员应审核客户申请变更或撤销的产品是否在预约期内,“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的要素齐全,产品编号与系统中记载一致,已分别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经办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中指定的授权经办人员身份信息相符。审核无误后,比照“二、(一)柜台购买认购”第的2、-4点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业务处理。 (三)批量打印回单 通过柜台和对公网上银行渠道认购的对公存单,核心系统都将在起息日批量扣款、到期日批量回款,并生成对公结算账户回单。柜员应于次日在核心系统使用“0051单份报表打印”打印“0104批量打印客户回单”或通过ECM系统选择“不分币种”、“明细、账页、流水清单”、“批量打印客户回单”打印客户回单。对于批量扣款不成功的,应将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四)提前支取及到期兑付 客户若需要在柜台办理提前支取或由于对公存单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到期日系统未自动兑付、需客户办理主动兑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柜员应审核“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中“账号”栏填写的对公存单账号是否可以办理提前支取或过期兑付;“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要素齐全,相关要素与系统中记载一致,已分别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经办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中指定的经办人员身份信息相符。 2、柜员按照“身份识别指引”要求审核,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使用[4723对公理财产品销户]交易办理,插入两份《行标空白凭证》(中间夹复写纸)打印“大额定期存单本金及收益入账通知”一式两份。 4、柜员核对“大额定期存单本金及收益入账通知”中本金账户是否为“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中申请的对公存单账户。 5、一份入账通知与身份证件一并交指定人经办人,并告知本金及收益已经实时转入已绑定的对公结算账户;联网核查凭证、“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作为“大额定期存单本金及收益入账通知”附件一并作为业务传票装订。 三、本规定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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