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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第一章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流程
第一条 各分、支行客户经理收到客户的商票贴现申请后,对贴现申请人资格及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后在我行的信贷系统中录入初次办理企业基本信息。贴现申请人所占用贴现额度,必须是由相关受信申请人已在我行取得的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并纳入我行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如未获授信,则应按《银行授信管理办法》、《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关业务授信工作。贴现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贴现业务的受理分支行应为该业务所使用贴现授信额度的经办分(支)行。
第二条 商票贴现申请人所属客户经理对商票贴现申请人资格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应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资金往来正常,信誉良好。
(三)持有并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是根据《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式完整、无权利瑕疵的商业承兑汇票。
(四)贴现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具有合法、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
(五)持票人、承兑人或持票人的前手在我行有足额的商票贴现授信额度。
第三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纳入对贴现申请人的统一授信管理,商票贴现业务中若贴现申请人不是所占用贴现额度受信人的,需对其发起基础授信。贴现申请人的基础授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占用受信人可用未用的商票贴现额度,并按照低风险业务审批权限审批。
第四条 商票贴现申请人所属分、支行派由具备审验票资格的经办客户经理双人携带《查询查复书》专用凭证(查询地如为本地,查复书当日有效;查询地如为异地,查复书有效期最迟不超过次日)前往承兑人处进行商票实地查询工作,如查询无误后由所属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中提起贴现申请。(本条单指纸质商票,电子商票无须查询)。
第五条 商票贴现申请人所属分、支行按《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填制《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审批单》,《商票贴现业务已落实授信前提条件的承诺书》,并由商票贴现申请人填制并签章《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
第六条 录入商票贴现所使用受信企业的相关信息提交信贷系统进行有关授信条件的校验后,信贷系统应针对商票贴现所占授信人额度、申请人是否有授信(包括基础授信)等授信条件进行有效校验,如无误则将相关信息转发资金系统。信贷系统贴现申请有效期为3天,如有效期内贴现申请人未贴现,第4日客户经理录入的贴现申请失效。
第七条 金融同业部初审岗对商票贴现申请人资格及交来的符合我行要求的汇票及相关资料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初次办理贴现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征码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应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三)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及背面。)(纸质商票)
(四)贴现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具有合法、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并提交与其直接前手的增值税发票或非应税产品一般购销发票及购销合同的原件进行真实贸易背景审查。票据贴现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将相关原件送达时,可由我行客户经理上门核实原件,并在企业贴现资料送审表上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五)商票贴现申请人填制并签章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
(六)加盖与提交纸质票据背书签章一致的贴现凭证或加盖与提交电子票据背书人名称一致的贴现凭证。
(七)《企业贴现申请书》。
(八)《票据贴现资料送审表》。
(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审批单》。
(十)《商票贴现业务已落实授信前提条件的承诺书》。
(十一)人行征信系统查询记录。
(十二)查询查复书。
(十三)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如商票查询回复无误(纸质商票)及票据(纸质商票)和其他跟单资料审核无误后,总行金融同业部初审岗登陆资金交易系统,进行票据信息录入及提交,并打印贴现清单后,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凭证等票据资料一并交与复核岗人员。
第九条 票据业务复核岗接到票据业务初审岗提交的客户贴现资料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资格审查。
(二)对票据原件的真伪进行初审(纸质商票)。
(三)资料审查。
(四)审查贴现利率水平及贴现利息计算。
票据业务复核岗审核无误后,登陆资金交易系统,进行该笔业务的复核提交。
第十条 票据审核岗接到票据业务复核岗提交的票据贴现资料后,对票据的真伪进行再次审查:
(一)票据及查询查复书真实、有效(纸质商票);
(二)汇票必须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记载的事项以及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应完整。出票日、到期日、出票金额、收款人不可更改事项无涂改,可更改事项更改后应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票据纸质、图纹、油墨应符合规定要求。汇票期限应在六个月(含)以内(纸质商票);
(三)背书应连续、完整,被背书人应填写全称,背书时不同单位签章所使用的印泥不应完全一致,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单处签章与背书章应一致且清晰(纸质商票);
(四)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不得质押”“不得背书”等字样;
(五)票据不得为非法获取或被公示催告。
无误后登陆资金交易系统,进行该笔业务的确认提交确认并打印贴现凭证。
第十一条 票据审核岗人员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逐级报批,审批通过后,分支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金融同业部再将审批表、贴现凭证、商业承兑汇票一同交总行运营管理部签收,将票据资料交票据资料员签收。
第十二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接到金融同业部交来的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审批单》及贴现凭证后,审核汇票要式完整,各有权人均已签署意见,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及相关信息核对相符,复核金融同业部录入的资金交易系统贴现信息,并与金融同业部办理单据交接手续,双方在票据交接本上签字(纸质商票),将贴现实付金额转入核实无误的商票贴现申请人账户后在票据被背书栏填写贴现行名称并在商业承兑汇票左上角加盖“已贴现”章戳(纸质商票)。具体账务操作及票据实物的入库保管参照《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处理。
第十三条 贴现业务完成后,票据业务统计分析岗将贴现信息及时告知贴现申请人所属相关分、支行客户经理,贴现申请人所属分、支行客户经理负责监控其所属企业贴现资金的使用及流向,并进行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贴现票据(纸质)到期日前五天,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向承兑人办理委托收款手续,以承兑企业(承兑人)为付款人向承兑人委托银行办理提示付款。电子票据到期日当天,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在资金交易系统中发起提示付款申请。贴现票据(纸质)委托收款及款项划回的具体操作参照《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处理。
第十五条 如商票到期没有收到票款或我行已卖出票据被他行追索,在我行收到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等证明材料的当天,经办分(支)行应根据总行金融同业部通知:
(一)将被拒事由书面通知各票据债务人,依法行使票据追索权;
(二)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内扣收票款,对尚未收回的部分,从当天起计贴现申请人逾期贷款,按我行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总行金融同业部应在有权人审批后,出具《垫付通知书》,并交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进行商票垫款转逾期的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凭金融同业部出具《垫付通知书》进行账务处理, 由商票贴现业务经办分(支)行进行垫付。已垫付的票款,计入逾期贷款管理。
第十七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进行垫付处理后,可将商票退还垫付人,也可仍代为收付托收款项。退票回款事宜由商票贴现业务所属分、支行自行联系及处理商票兑付问题。
第十八条 回款账务处理:
(一)如经商票贴现业务所属分、支行处理,商票托收款回至银行托收账户上,总行运营管理部凭原《垫付通知书》将托收款项划回原垫付人(分、支行)账户上,垫付人(分、支行)按照逾期贷款本息扣划规则进行处理。
(二)如为总行运营管理部将退票退还垫付人的,则由垫付人(分、支行)按照我行相关会计规则自行处理,确保回款用于归还垫款。
第十九条 贴现票据的对账参照《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处理。
第二章 商业承兑汇票系统外转贴现(买入及逆回购)业务流程
第二十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根据市场情况及本行资产负债情况,联系转贴现(卖出及回购)行。转贴现(卖出及回购)行需符合我行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经办岗和复核岗应坚持独立审核的原则,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资格审查。初次办理票据转贴现的申请人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每次办理业务时应提供加盖公章或业务公章的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二)票据审查
1.票据及查询查复书真实、有效;
2.汇票(电票除外)必须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记载的事项以及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应完整。出票日、到期日、出票金额、收款人不可更改事项无涂改,可更改事项更改后应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票据纸质、图纹、油墨应符合规定要求。纸质汇票期限应在六个月(含)以内;
3.背书应连续、完整,被背书人应填写全称,背书时不同单位签章所使用的印泥不应完全一致,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单处签章与背书章应一致且清晰;
4.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不得质押”“不得背书”等字样;
5.票据不得为非法获取或被公示催告。
(三)资料审查。
1.票据正面及背面复印件与原件一一对应;
2.转贴现申请人在第一联申请人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有权人私章的转贴现凭证;
3.申请办理转贴现票据为申请行已办理贴现(或转贴现),且加盖会计结算部门转讫章的贴现凭证第一联复印件;
4.加盖转贴现申请单位会计部门业务专用章及查询人员签章的查询查复书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与交易对手方拟定交易要素后,应及时与对手方确认交易合同,并报有权人签署。合同文本应符合我行法律审查文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应在业务发生前一天向资金调度员提交用款计划,以确保当天业务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经办岗对第二条内容审查无误后,进行资金交易系统信息录入,制作票据清单,将票据清单、汇票、转贴现凭证、票据清单等资料一并交同业业务复核岗。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复核岗对第二条需审查内容审核无误后,在资金交易系统中提交确认,按照相关规定报有权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打印《银行转贴现(回购)买入申请审批表》。
第二十五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复核岗将审批通过后的审批表、汇票、转贴现凭证、票据清单交运营管理部划拨资金,同时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将相关票据资料交指定专人签收。
第二十六条 运营管理部接到复核岗交来的汇票、《银行转贴现(回购)买入申请审批表》及转贴现凭证后,审核汇票要式完整,《银行转贴现(回购)买入申请审批表》各有权人均已签署意见,转贴现凭证内容准确、完整,转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复核已录入资金交易系统的转贴现信息。转贴现实付金额按合同约定方式转(汇)入核实无误的转贴现申请人账户。
第二十七条 需要本行至对手方处办理转贴现(回购)业务时,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必须双人同行。经办岗按照相关规定审查要素,妥善收存好票据后,双人分别在《银行转贴现(回购)买入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传真回本行。本行另派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根据审批单传真件内容录入资金交易系统,在资金交易系统中进行逐级审批同意后,运营管理部方可办理划款手续。传真回本行的审批表应作为票据业务资料附件保存。
第二十八条 上门办理转贴现(回购)业务的,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双人对票据实物负保管责任,票据未入我行保管之前人票不得分离。原则上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要确保最迟不超过次日办理票据入库手续。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将带回的跟单资料交指定专人签收保管。
第二十九条 转贴现回购业务在约定回购到期日前一天,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应向资金调度员提交用款计划,在到期日通知运营管理部收取足额票款。若是正回购行上门取票,则确认票款到账后,将票据实物取出退回给正回购行,与运营管理部办理票据交接出库手续;若是我行转贴现业务经理送票至正回购行,则应持加盖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所在部门公章的出库申请单与运营管理部办理票据实物出库手续,到达对方行后,待票款确认到账,将票据实物交还给正回购行。
第三章 商业承兑汇票系统外转贴现(卖出及正回购)业务流程
第三十条 根据本行持票情况及资金状况,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初步拟定卖出票据的金额、期限及方式(卖断、回购)的方案。经同意后,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联系转贴现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
第三十一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与交易对手方拟定交易要素后,应及时与对手方确认交易合同,并报有权人签署。合同文本应符合我行法律审查文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 运营管理部凭加盖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所在部门公章的出库申请单办理票据实物出库手续。
(一)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与运营管理部办理拟转贴现汇票交接手续;
(二)原则上,转贴现(卖出)票据应背书,转贴现(回购)票据不做背书要求;
(三)转贴现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有权人名章。
第三十三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根据拟交易票据清单提供票据资料,复印票据正面、背面及各粘单;复印查询查复书、已贴现凭证的第一联,并视对方行要求加盖本行业务专用章;准备对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 与对手方办理转贴现相关手续。
(一)转贴现(回购)业务需送票上门时,我行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须双人将票据送达对方机构,双方共同清点和验票,将确认交易汇票就地办理交接手续,交由对方保管,全过程我行经办人员必须在场,如对方有退票应妥善保存并带回我行。办理业务时将确定后的票据交易清单及经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双人签字的《银行转贴现(卖出及回购)审批表》,传真回本行。
本行另派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根据审批表传真件,在资金交易系统中录入交易并逐级报有权人审批同意。我行送票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负责督促交易对手方办理资金划款手续,对手方会计人员应在转贴现凭证第四联加盖业务公章交给我行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运营管理部查询资金到位后,我行送票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方可离开对方机构。如是回购业务则需共同进行票据封包手续。
送票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将业务跟单资料、交易合同交指定专人签收保管。审批表传真件应作为业务资料附件保存。
(二)对手方至我行取票时,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在审验对方机构人员身份后将汇票交由对方人员审核,确认最终能办理转贴现的票据。
经办岗制作转贴现清单,清单列明汇票号码、承兑行名称、行号、金额、利率、出票日、到期日、转贴现日等要素,在资金交易系统中录入交易。
复核岗审核经办岗提交的资金交易系统信息,认真确认各交易要素,逐级报有权人审批。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负责督促交易对手方办理资金划款手续,运营管理部查询资金到位后,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方可将汇票办理移交手续,移交至对方机构人员。如是回购业务则需共同进行票据封包手续。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将业务跟单资料及交易合同交指定专人签收保管。
第三十五条 运营管理部将转贴现资金收妥入账后审核资金交易系统中已录入的交易信息,根据业务审批表进行业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转贴现(买入及逆回购)行未受理退回的汇票,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与运营管理部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转贴现回购业务在约定回购到期日前一天,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应向资金调度员提交用款计划,到期日通知运营管理部将足额票款划入逆回购行指定账户。同时,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双人取回票据原件,并与运营管理部办理票据交接入库手续(原则上确保最迟不超过次日办理票据入库手续)。
第四章 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业务流程
第三十八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经办岗与当地人行联系再贴现业务,确定贴现金额、期限,确定后按照人行要求制作再贴现票据清单交复核岗。
第三十九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根据人行要求提交相关业务资料,并及时与人行确认交易合同,提交有权人签署。
第四十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复核岗根据再贴现票据清单,按照相关规定报有权人审批通过后至运营管理部办理票据出库,双人将票据原件及相关资料送达人行营业部。
第四十一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经办岗将再贴现交易信息录入资金交易系统,逐级提交有权人审批通过。
第四十二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将审批通过的审批单交运营管理部。
第四十三条 人行再贴现后,运营管理部确认再贴现款项已到账,凭交易审批单入账,同时在资金交易系统中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在交易完结后,应将再贴现合同和人行划款凭证交指定专人签收保管。
第四十五条 如是回购交易,在约定回购到期日前一天,票据转贴现业务经理应向资金调度员提交用款计划,到期日通知运营管理部将足额票款划入人行指定账户。同时,同业业务经理双人自人行取回票据原件,并与运营管理部办理交接入库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流程由银行公司业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流程如有抵触,以本流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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