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风险防控责任制暂行规定模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871259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风险防控责任制暂行规定模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银行风险防控责任制暂行规定模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银行风险防控责任制暂行规定模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银行风险防控责任制暂行规定模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x银行风险防控责任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事件(含“案件”,下同),根据监管要求和我行风险防控相关制度,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风险防控要实行行长负责制。各级行行长是辖内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风险防控责任要层层落实到各分支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第三条风险防控要全员参与。三道防线要紧密协作,发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置和全程监督的合力。第四条风险防控要快速应对。要及时报告风险信息,妥善处置风险事件,消除风险隐患,着力控制舆情,防止风险蔓延扩大。第五条风险防控要实行双线问责。要坚持“权责统一,错责相当”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位、追究到位。第二章风险防控职责第

2、六条各级行全面负责辖内信用、市场、操作、声誉风险防控工作。各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是辖内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行领导是所管条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辖内风险防控工作,管好本行员工,确保合规经营,及时报告风险信息,快速应对、处置风险事件,控制声誉风险。第七条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是本条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全行风险防控制度,在设计产品、制度、流程和系统时明确风险控制目标,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流程制约、系统制约和岗位制约等风险防控手段。(二)建立风险防控自律机制,制定风险防控自律制度,明确风险防控岗位责任、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和操作要求。(三)掌握本业务条线

3、风险形势和风险隐患,并及时采取风险控制和缓释措施。第八条各级监督检查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风险防控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主要负责:建立自律机制,管好本条线的风险;持续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建立风险指标,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考核评价。第三章风险处置职责第九条要建立和完善风险事件处置制度。相关部门要针对重要风险建立处置预案,各级行结合本行风险事件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风险处置措施。第十条要建立和完善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风险事件发生后,各级行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同时,要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风险事件。第十一条风险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

4、处置”的原则,处置行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处置小组,根据风险事件的性质和发生部位,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内外部相关资源,妥善处置和化解风险。第十二条各级行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舆情监测、控制和应对的工作机制,针对重大风险特别是突发性事件制定声誉风险防控预案,协调新闻媒体,从正面引导舆论,做好客户安抚和解释工作,控制声誉风险,防止事态扩大。第十三条相关行及业务管理部门针对风险事件所暴露的风险隐患,抓好问题整改工作。涉及分支机构内部管理的问题,按照“谁的问题谁整改”的原则,由各行进行整改;涉及产品、制度、流程、系统的,按照“谁主管,谁整改”的原则,由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整改。第四章责任承担与追究

5、第十四条各级行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在客观分析风险事件发生原因基础上,按照“权责统一,错责相当”的原则确定责任承担单位和人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十五条各级行辖内发生风险事件的,行长和分管行领导承担领导责任,涉及部门和涉及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发生大要案件和重大风险事件的,要上追两级,直至一级分行主要领导。第十六条本条线发生风险事件的,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一)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对本部门业务及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承担直接责任。(二)因产品、制度、流程和系统设计缺陷引发风险或被内外部人员利用作案的,设计产品、制度、流程和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承担条线管理责任。(三)

6、尽职监督过程中应监督未监督,应发现未发现的,负责尽职监督的业务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四)因制度、流程、系统缺陷整改不到位、不及时,导致同类风险再次发生的,负责整改的业务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对监督检查部门应监督未监督,应检查未检查,应发现未发现,故意隐瞒发现事实以及对发现风险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由相关监督检查部门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第十八条风险事件发生后,瞒报风险事件的,要追究瞒报行行长和分管行领导的责任。风险应急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延误风险处置时机,导致风险蔓延扩大的,要追究处置行行长和分管行领导的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未经批准对外发布信息或未按统一口径发布信息的

7、,产生声誉风险,或者出现舆情后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追究相关行行长和分管行领导的声誉风险管理责任。第二十条风险防控责任分为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一)单位责任追究形式主要为考核评价。发生风险事件的,按照相关扣分标准,在风险水平评价、内控评价、案防工作评价以及年终综合考核中对承担相应责任的分支机构、业务条线扣分。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和案件的,按有关规定对承担相应责任的分支机构、业务条线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二)个人责任追究按照x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x规章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对风险持续多发的分行,总行要对一级分行行长和分管行领导实行问责或约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二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