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大学
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校党委、校团委联系广大学生社团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团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服务社团。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学习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全面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二)代表社团利益,在服从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广大社团的利益,全心全意为社团服务,及时了解和反映社团的思想动态和愿望要求;
(三)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上下沟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决策与管理;
(四)密切联系各兄弟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五条 凡在xx大学注册,经校团委批准,并承认《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学生社团,均为本会会员单位。
第六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干部进行监督、建议和检举;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享受社联会提供的有益于社团健康发展的各项支持的权利;
(五)在《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成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领导;
(三)承认并遵守《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服从社联会关于会员单位联合纳新、十佳社团评选、社团文化节等活动中工作的统一安排。
(五)维护社联会以及会员单位的集体荣誉和集体利益。
(六)积极思考、努力创新,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有益个人身心,有益社团发展,有益校园文化的社团活动。
(七)积极参与“社长大会”等会议与活动,积极参与会议决议的表决与执行,有效开展社团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社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职能部门:
办公室、组织部、评议部、传媒部、项目部、外联部、信息档案部、社会实践类理事会、科技学术类理事会、文化艺术类理事会、体育健身类理事会。
第十条 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翔安校区分会为本会在翔安校区的派出工作机构,配合本会在翔安校区开展相关工作。分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分会及其下属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裁撤,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讨论和研究社联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社联会的工作,并对社联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委员会上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社联会工作及成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拥有表决权;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名,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任命和罢免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行使社联会委员的权利,认真履行社联会委员的职责;
(二)主动了解社团需求,积极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
(三)认真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各种相关会议和活动。
第五章 主席团
第十六条 社联会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第十七条 社联会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执行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对外代表本会;
(二)召集社联会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决定本会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活动计划等;
(四)如遇特殊情况,由主席提名,经二分之一以上主席团同意,可罢免部长职务。
第六章 社联会干部
第十八条 为了使更多学生得到锻炼和提高工作能力的机会,本会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连任。
第十九条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极不负责任的本会干部,经相关职能部门提名,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可罢免其职务;对于本会干部所提出的自动离职请求,需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离职。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由校内拨款和校外赞助组成。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负责经费的分配,调剂和总体控制;主席对本会财务状况负责。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经费的收支,负责定期向主席团报告经费的使用状况,负责起草年度经费使用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解释权属于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