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同学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全称:江山中学八一届初三班同学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宗旨:为江山中学八一届初三班同学们加深友谊,增进校友感情,扶助特困校友,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弘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奉献爱心、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 基金会性质:基金会由江山中学八一届初三班同学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联谊组织。
第四条 基金来源:江山中学八一届初三班同学基金。
第二章 基金会理事机构
第五条 设立同学基金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负责管理基金会,并同时负责定期举行同学聚会活动。理事会由同学基金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会长:江泽光
副会长:江意平 江排根(兼会计) 陈永平 周金辉
秘书长:江志辉(兼出纳)
理事会总顾问:周明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职责
1、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领导召开同学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领导召开同学聚会及有关活动,了解和掌握同学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2、副会长职责:主要是协助会长搞好各项工作,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协调和平常的工作事务。
3、秘书长职务:负责同学会的相关联络事宜(如旅游、红白喜事、同学聚会等)及同学基金会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理事会汇报每次收支情况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同学聚会上或在同学微信群上进行公布。
第三章 加入同学基金会的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 凡属于江山中学八一届的同学,不分职务高低、家境贫富。热心于同学会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可参加成为同学基金会会员。
第九条 同学基金会会员的基金按每人每年500元起点,上不限额,同学基金理事会出纳(秘书长兼)定期通知同学基金会会员向同学基金会账户及时缴纳同学基金,会员缴纳基金后请以短信或电话告知同学基金会账号卡持有者。同学基金会账号为:
。
第四章 同学基金会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参加同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参加讨论和制定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知晓基金会的相关信息;
4、审议基金会的基金使用情况;
5、对基金会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相关决议;
6、选举理事会成员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的各项规定。
2、每年如期缴纳同学基金会基金。
3、自觉维护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4、承担和完成基金会理事会临时指定的工作。
5、基金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同学基金会管理及使用
第十二条 缴纳的同学会基金由江志辉负责进账出账、管理银行账户;江排根负责银行账户密码并建立账本进行登记,统一存入银行。
第十三条 所有开支必须由同学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并同时向同学基金会会员公布。财务支出应由会长江泽光签字、秘书长江志辉支付、副会长江排根建账。同学会基金收益人为已缴纳基金的同学会会员,其他人无享受权。
第十四条 同学基金会基金情况理事会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使用:本基金作为同学会会员特困救助使用(指大病救助),不作为其它活动开支使用,具体费用额度将由同学基金会会员讨论决定确定。每次出账必须经三分之二同学会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同学聚会将定于每年8月8日举行一次,同学基金上缴时间为每年5月30日前。同学聚会与同学基金会无关联。如不是同学基金会会员,要求在规定的每年时间内必须参加同学聚会,以增加同学之间的感情和友谊。
第十七条 同学聚会时汇报一年的同学基金会基金情况。
第十八条 要求所有八一届初三班同学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同学聚会和活动,以加深同学感情,促进友谊,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山中学八一届初三班同学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自2016年5月起施行。
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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