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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设备租赁合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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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地: 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租方: xx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 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及用途1.1租赁标的物: (“租赁物”),具体见附件一“租赁物清单和交付”。 1.2租赁物用途: 1.3租赁物使用地点: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续展2.1租赁期限 ,自 起算。2.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可以继续承租租赁物,但应于期满前 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展通知书,续展后的租赁期限(“续租期”)以续展通知为准,如续展通知未明确续租期,则视为续租期与本合同租赁期限相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

2、内容对于续租期仍有约束力。第三条 合同费用及支付3.1本合同费用(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包括:(1)租赁物的租赁费用、软件许可使用费用。(2)租赁物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返还费用。(3)租赁物的安装调试费用。(4)培训费用。(5)出租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合同费用已包括承租方就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费。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出租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3.2合同费用的所有支付由承租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出租方。双方银行账户

3、信息和纳税人信息承租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出租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3.3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4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承租方,送达日期以承租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承租方无法抵扣的,出租方还应赔偿承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3.5如出租方提供的增

4、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承租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出租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方应当按照第3.4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承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3.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出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承租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4.1租赁物交付见附件一。4.2出租方应提前与承租方沟通发货时间,在征得承租方同意后,应在租赁物发运前 小时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箱数等)以信函、电报或

5、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做好准备,在租赁物到达承租方的指定地点后及时检验和签收租赁物。如承租方变更交付地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前 日内通知出租方。4.3租赁物到货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交两份到货证明原件。承租方代表将检查租赁物的外箱包装是否完好,并根据到货证明核对到货的箱数,在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份原件退还给出租方。承租方代表在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将仅具有证明承租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租赁物箱数以及箱体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承租方如发现外箱包装受损和/或箱数不符,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当地人员到现场共同处理。4.4承租方在租赁物运抵本合同第4.1条指定的地点后,在 个工作日内

6、通知出租方人员并一起开箱验收。开箱验收无误,则当日即为租赁物到货日,并签署开箱验收证明。各方一致确认,承租方开展的前述验收工作均不免除出租方对租赁物质量瑕疵的保证义务。如开箱验收时发现租赁物有损毁或缺漏,出租方应自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将合格的租赁物运抵承租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5在承租方正式签署开箱验收证明之前,租赁物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5.1出租方权利和义务5.1.1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合同费用。5.1.2出租方保证租赁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且为自己合法所有或者对租赁物享有合法出租权。如租赁物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权

7、等知识产权的,出租方应保证向承租方提供合法的许可使用权,并将由软件著作权人颁发的软件许可使用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5.1.3出租方应保证租赁物的性能、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租赁用途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并负责对租赁物的保修和正常的软件版本升级,以保证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正常使用。5.1.4租赁物的日常维护由出租方负责。租赁物如有损坏或故障,出租方在发现后或接到承租方通知后应立即修复,以保证承租方正常使用。5.1.5在满足与原租赁物同等功能的前提下,并征得承租方同意后,出租方可以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更换。5.2承租方权利和义务5.2.1按时向出租方支付合同费用

8、。5.2.2合理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出售、转租、转借。承租方将租赁物交由下属公司、关联公司使用的,无需通知出租方,但应就下属公司、关联公司的使用行为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5.2.3积极配合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护和改造工作。5.2.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从中国境内运出,且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使用租赁物。如果承租方希望将租赁物从该指定地点迁移到承租方在中国境内的另一个营业地,则承租方应当首先通知出租方并取得出租方对上述迁移的事先书面同意。如无合理理由,出租方不得拒绝、延误或为上述迁移限定条件。出租方同意,可暂时从租赁物所在地移开,只要该等租赁物仍然由承租方保管和控制。5.2.5租赁

9、期限届满,承租方对租赁物有优先购买权。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6.1出租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的坚固包装,出租方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腐、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租赁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6.2出租方在每件包装箱上标注以下标记:装箱单号、设备型号、用户(项目)名称、站点、收货单位地址、合同编号、子机号;同时附租赁物的装箱清单和开箱验收报告,包括如下内容:合同编号、子机号、用户(项目)名称、站点、件数、验收地点、验收时间以及设备清单等。6.3出租方在每件包装箱中放入该箱的“开箱验货报告”,同时在第一件包装箱中放入此次运输的所有箱件的“设备供货总单”,开箱验货报告包

10、括的内容和条目同上。6.4由出租方提供的技术文件须包装完好,能够经受多次正当操作装卸以及防止湿气和雨水的侵害。出租方在每件包装箱上用文字或图示在显眼的位置表明需要“小心轻放”、“正面朝上”、“注意防潮”等。第七条 安装调测进度7.1安装调测进度表见附件二。7.2出租方应根据租赁物安装调测进度表中规定的时间进行安装调测工作。双方应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各方代表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各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设计、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每天的主要工作、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

11、将由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各方保留一份。7.3租赁物安装前,承租方须准备好适当的场地和环境。若不满足条件,出租方有权暂缓安装,并与承租方商定下一轮安装时间。7.4出租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租赁物的安装和调测,并对承租方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提供所需的条件和人员,保证租赁物安装调测的顺利进行。7.5系统测试:租赁物安装完毕后,出租方需对租赁物的功能和性能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认租赁物能够达到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第八条 对租赁物的变更和添加8.1除非以下情况,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添加或变更:(1)该等添加或变更是法律所要求的;或(2)该等

12、添加或变更不会影响包括租赁物生产者在内的任何供应商对租赁物的保证;或(3)不该等添加或变更不会降低租赁物的价值;或(4) 。8.2法律所要求的添加应随租赁物一并归还出租方并成为出租方财产,而不得在向出租方归还租赁物前拆除。如承租方因法律要求的添加或变更支付费用,可要求出租方承担或分担。8.3除法律要求的添加或变更外,如果承租方向出租方归还租赁物之前未拆除对租赁物进行的添加或变更的部分,或未将对租赁物的任何变更恢复原状,则上述添加或变更的部分在租赁物归还时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第九条 租赁物归还要求9.1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有权选择归还租赁物,或者购买租赁物。9.2如果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归还

13、租赁物,应提前 日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的通知后,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组织人员到承租方指定位于 的现场办理租赁物返还事宜,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9.3承租方应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条件和操作状况,合理损耗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耗除外。否则,承租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租赁物发生故障,出租方应按照 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10.2出租方未按期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使用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费用的 % 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10.3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承租方应通知出租方,出

14、租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承租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10.4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承租方继续使用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出租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承租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租赁物的权利,或(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租赁物,使承租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租赁物,或(3)其它使承租方对租赁物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承租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承租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出租方就承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10.5因出租方原因使得租赁物无法正

15、常使用或存在权利瑕疵,则承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方承担责任。10.6若承租方从事任何危害出租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出租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保密11.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11.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

16、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11.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

17、要的保护措施。11.4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1.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11.6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承租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18、败诉方承担。(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合同。13.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13.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3.5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3.6

19、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3.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3.8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条载明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

20、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出租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邮件: 承租方:xx 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编: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3.9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 租赁物清单和交付附件二 安装调测进度表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承租方:xx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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