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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设备系统集成合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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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系统集成合同合同签订地: 甲方(委托人):xx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 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乙方(受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作为合同另一方。甲乙双方就系统集成项目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1.1“本项目”: 。1.2“系统”: 。1.3“系统集成”:根据甲方需求,乙方综合应用集成设计,安装调试,应用开发等相关技术手段,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组合成具备实用价值、具有良好性能并满足甲方实际需要的系统的全过程。系统集成的具体内容主要

2、包括: 。1.4“全网”: 。1.5“初步验收”或“初验”:乙方对系统调试完成后,由甲方对系统进行的再测试和验证。若系统的测试结果满足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初验证书,设备进入试运行期。1.6“试运行”:初步验收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的系统运行,用来测验系统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1.7“最终验收”或“终验”:系统经过试运行后,双方共同对系统进行最终验收测试。如果系统满足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终验证书。1.8“系统软件”: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及/或乙方自有软件。乙方承诺为该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已从系统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

3、权,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 。1.9“应用软件”: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务和技术要求为甲方工程项目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该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和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10“一方”:甲方或乙方。1.11“双方”:甲方和乙方。1.12“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第二条合同标的及项目进度计划2.1合同标的: 。2.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项目系统集成,项目进度计划表见附件 。2.3本项目具体进度如下:2.3.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实施方案的制定。2

4、.3.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2.3.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通过本项目全部初步验收工作。2.3.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通过本项目全部最终验收工作。 2.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可以顺延,顺延的日期与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第三条价款3.1本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3.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并不可更改。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1)由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系统集成的费用。(2)甲方获得系统软件许可使用的费用。(3)根据本

5、合同甲方获得应用软件的费用。(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应缴付各项税费。(5)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培训的费用。(6)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第四条支付4.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4.2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2.1首付款:甲方

6、应于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且在收到乙方提供下列单据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整:(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2)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软件许可使用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原件一份。4.2.2初验付款:甲方应于本项目全网初步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整:(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2)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双方签署的全网项目初验证书,原件一份。4.2.3终验付款:甲方应于本项目全网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整:

7、(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2)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双方签署的全网项目终验证书,原件一份。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

8、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4.5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4.6在甲方银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银行以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4.7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甲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承担金额具体见附件 ,乙方依据附件 的发票抬头以及发票金额,直接向甲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条甲方提供的条件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5.1协调甲方内部相关单位之间

9、的关系,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5.2协调专网使用,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保障。5.3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第六条方案认可与验收6.1系统设计与实施方案的认可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系统设计及实施方案,甲方应当及时进行评审鉴定及认可。6.2全网初步验收6.2.1甲方接到乙方关于本项目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后,应在 日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初验测试,经测试符合附件 约定的初验测试标准的,由双方签署的全网初步验收报告和/或初验证书。6.2.2初验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测试结果符合附件 约定的初验测试标准。初验不合格 日内,经乙方重新调试仍不能

10、达到附件 约定的初验测试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3试运行和最终验收6.3.1初验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 。6.3.2试运行应当符合附件 中规定的标准。如果出现不符,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同时试运行期间根据更正和修改期间做相应顺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所引起的应用软件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试运行期内一段合理时间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试运行期最长不得超过 ,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附件 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3.3试运行结束后,按附件 进行终验。终验由甲方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经终验测试符合附件 约定的终

11、验测试条件,由双方签署终验证书。终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附件 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4因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6.5本项目验收标准与方法详见附件 。第七条技术支持与服务7.1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应能顺利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7.2乙方自甲方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 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保修期满后,甲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

12、证书。7.3保修期届满后,乙方收取的服务费每年不超过 ,双方可以就技术支持和服务另行签订合同。7.4如甲方变更本合同系统使用人、所有人和硬件所有人、持有人,书面通知乙方即可。本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第八条培训8.1培训目的(1)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2)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系统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8.2培训内容(1)网络管理和设备维护。(2)数据库管理系统、可视化系统维护与管理。(3)应用系统使用与管理。(4)掌握其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知识与信息。(5)其他: 8.3培训时间与地点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为甲方提供不少于 日的技术培训,

13、具体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在培训日前 日内向乙方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培训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培训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但是乙方必须确保培训质量能够达到上述培训目的。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由于乙方原因使得初验(含再次初验或重新调试)、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或重新调试)、保修期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迟延履行的第1至2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3至6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

14、总价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7周以上,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9.2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9.3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

15、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9.4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乙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9.5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9.6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使得合同时间未能得到履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将相应顺延。第十条不可抗力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

16、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0.2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十一条税费11.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

17、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费。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三条保密13.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

18、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13.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任何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遗失、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19、,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13.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13.4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13.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接受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第十四条软件权利

20、归属和侵权处理14.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新开发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开发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4.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系统维护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4.3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4.4乙方或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 使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获得系统软件得许可使用权,保证此等许可长期合法有效并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作权人所有。14.5如果有人提

21、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所拥有的应用软件或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系统软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14.6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系统软件和/或应用软件的,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软件权利,或(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系统。

22、(3)其它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系统软件拥有合法使用权或所有权,或其它弥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2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5.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15.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

23、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5.6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

24、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甲方:xx 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邮件: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5.7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5.8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

25、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5.9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10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15.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第三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除外,该等银行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转让给四大国有银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15.12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合同价格清单附件二系统设计与实施方案2.1工程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2.2系统集成方案2.3项目总体管理方案附件三网络节点清单附件四 项目进度计划表 附件五验收方案附件六培训方案附件七技术支持与服务方案附件八软件许可使用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xx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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