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讯设备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甲方名称乙方(承租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具备合法拥有并出租通讯设备的资格,乙方有意租赁相关通讯设备,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定甲方将通讯设备出租给乙方的条款、条件以及相关权益和义务。第二条 租赁设备1. 乙方同意从甲方处租赁以下通讯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详细列出设备名称和数量2. 设备按照租赁期限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设备并承担因使用不当或遗失造成的损失。第三条 租期和归还1. 本次租赁的起始日期为起租日期,终止日期为终止日期。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立即归还设备,迟延归还将产生逾期费用。2. 若乙方希望延长租赁期限,应提
2、前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条件。3. 在设备归还时,甲方有权对设备进行检验、核对数量和完好情况,确保设备及其配件完整且符合约定的使用标准。第四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注明租金支付方式,例如月付、季付等2. 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支付周期的具体日期,逾期支付的租金将产生逾期费用。第五条 维护和损坏1. 乙方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范正确使用设备,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2. 若设备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修理费用或赔偿费用。第六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使得对方产生损失,违约方应负责全额赔偿。2. 如一方发现对方存
3、在违约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宜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权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第十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同一份协议书上制作成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