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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标准章程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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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立医院章程示范文本(适适用于建立理事会公立医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促进公立医院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公益性目标实现,参考机关章程示范文本(适适用于建立理事会机关),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医院名称是。第三条本医院住所是。第四条本医院经费起源是【财政补助/非财政补助】。第五条本医院创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注:出资主体多元化单位,可增加条款载明出资者、出资方法、金额等。第六条本医院举行单位是。注:有多个举行单位,应按责任主次次序依次载明。已成立医管会并作为医院举行单位可在此处载明。第七条本医院登记管理机关是。第二

2、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医院宗旨是:。第九条本医院业务范围是。(根据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填写)在功效定位上关键包含:。注:通常包含医疗服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具体内容可参考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计划纲要()中相关部门办医院、省办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功效定位进行完善。第三章举行单位第十条举行单位权利:注:通常包含提出医院宗旨、审定医院章程、组建理事会、审定医院重大事项等内容。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载明。第四章理事会第一节理事会组成及职责第十一条医院设置理事会作为决议机构,理事会向举行单位汇报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为年。第十二条理事会由名理事组成,具体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理事组员包含:注:理事总数通常为

3、奇数,依据医院规模和服务人口确定。理事通常应包含卫生计生机构等政府相关部门、举行单位、医院党政相关责任人、医务人员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其它相关方面代表。服务对象担任理事数百分比通常不低于30%。出资主体多元化医院,各出资方可依据出资金额多少委派对应人数理事。第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注:通常包含审议医院关键事项,审定医院内部关键管理制度,审定医院岗位设置及人事管理和薪酬方案,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评,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等,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载明。第二节理事第十四条理事每届任期和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能够/不能够】连选连任。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医院领取薪酬,因推行理事职责产生交通、通讯

4、等费用,可按相关要求列支。第十五条理事应含有履职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本医院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推行职责。注:依据实际情况,可增加相关联关系理事回避条款。第十六条理事享受以下权利:注:通常包含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享受讲话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理事会会议和本医院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知情权、提议权、监督权等,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载明。第十七条理事应该推行以下义务:注:通常包含遵守医院章程及相关要求,遵守并实施理事会会议决议,按时参与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等,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载明。第十八条理事能够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汇报,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理

5、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第十九条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与理事会会议;(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推行理事职责;(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要求其它情形。第二十条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法及程序给予更换。第二十一条理事出现空缺,应立即按原产生方法及程序填补缺额。第三节理事长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可由举行单位任命、理事会选举、理事会提名相关部门或举行单位同意等方法产生。注:依据本医院特点和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是否设副理事长及其

6、名额,并对应增加副理事长职权条款。第二十三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注:通常包含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监督理事会决议实施,签署医院理事会文件等,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载明。第二十四条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理事长或1名理事代行其职权。第四节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每十二个月定时召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召开程序可另行制订。理事会会议通常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全部理事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议程序:(一)理事会会议必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时方可举行;(二)理事会作出决议时采取记名方法票决制,每名理事享受一票表决权,全体理事过半数同意

7、方为有效;(三)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可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召集和主持会议;(四)理事会会议统计要求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理事、统计人、监事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理事会会议统计保留期限十年;(五)医院在召开理事会会议七日前,将讨论议题送达全部理事酝酿。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包含重大事项议题,如:(1)业务发展计划;(2)机构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人员配置标准、工资总额等;(3)重大财务事项;(4)重大项目实施;(5)章程修改;(6)其它重大事项等,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经过。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要求,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理

8、事负担对应责任,不赞成不负担责任。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该有会议统计。出席会议理事和统计人,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理事会会议统计应该作为本医院关键档案妥善保留。第二十九条理事会会议统计应该载明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时间、地点、方法;(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三)理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四)相关会议程序进展情况说明;(五)会议审议议题、理事(理事代表人)对相关事项讲话关键点和关键意见;(六)每项议题表决方法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七)会议列席人名单;(八)和会理事(理事代表)提出应该记载其它事项。会议统计人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签字。第五章管理层第三十条医院管理层

9、由院长及其它关键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实施机构。管理层实施院长负责制。充足发挥党委、纪委、工会、职员代表大会在医院决议、管理和监督中作用。第三十一条管理层推行下列职责:注:通常包含实施理事会决议,确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确定基础建设投资和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医院资产管理,确定本医院发展计划和人事管理及绩效分配方案,编制医院财务预决算方案,提供对应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载明。第三十二条医院院长可经过以下方法产生:(1)理事会提名并任免,报相关部门立案;(2)举行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名,理事会任免,报相关部门立案;(3)理事会提名,报相关部门同意后,理事会

10、任免;(4)理事会提名,报相关部门任免。其它关键管理人员产生方法为。注:依据实际情况和人事管理权限载明院长产生方法。其它关键管理人员任命和提名,依据不一样情况能够采取不一样方法。第三十三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注: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载明。第三十四条院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医院法定代表人资格。第六章监事会第三十五条本医院设置监事会作为医院监督机构,负责对医院财务、理事及管理层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方面监督。第三十六条监事会组成及任期:(一)监事会由5-9名监事组成,通常包含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纪检监察人员、职员代表、社会人士等,由举行单位任命。监事总数通常为奇数;(二)

11、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举行单位在监事中委任。监事长不能推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三)监事会、监事每届任期和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监事任期届满,【能够/不能够】连选连任。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七条监事会组员均为兼职,不从医院领取酬劳,因推行职责所产生实际费用,按相关财务管理要求报销。第三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注:通常包含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医院管理层进行监督,监督医院运行和管理目标实现,检验医院财务制度实施情况等,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载明。第三十九条监事会议事规则:(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或其委托监事召集和主持;(二)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才能召开,监事会讨论重大

12、问题时,实施票决制,监事会组员一人一票,记名投票,须有超出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经过;(三)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和会监事会组员确定符合会议事实后,由监事长签发。第七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四十条医院正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四十一条医院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医院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四十二条医院实施国家统一机关会计制度,依法接收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第四十三条医院财务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要求配置、管理。第四十四条医院人职员资、社保、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第四十五条理事会换届和院长离任前,应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八章信息披露第四十六条医院承诺根据

13、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真实、完整、立即地披露以下信息:(一)年度医疗卫生服务情况汇报;(二)年度质量安全、费用、效率等信息;(三)年度财务汇报;(四)理事会认为应该披露其它信息。第九章终止和剩下资产处理第四十七条医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该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它原因依法应该终止。第四十八条本医院提议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经过,理事会终止决议应报举行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九条本医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行单位和相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第五十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汇报,经理事会经过,报举行单

14、位审查同意,向机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五十一条医院终止后剩下资产,在举行单位和相关机关监督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进行处理。注:依据实际情况,应增加具体处理方法条款。第十章章程修改第五十二条本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修改章程:(一)章程要求事项和修改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不符;(二)章程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符;(三)理事会认为应该修改章程其它情形。第五十三条理事会决议经过章程修改案,经举行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立案。包含机关法人登记事项,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经过。第五十五条本章程内容如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要求为准。包含机关法人登记事项,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机关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机关登记管理机关立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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