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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标准章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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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外商独资企业格式化企业章程1、本章程仅适适用于外商独资。 2、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设董事会,将“实施董事”章节删除;设实施董事, 将“董事会”章节删除。设监事会,将“监事”章节删除;不设监事会,将“监事会”章节删除。 3、本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事项不得和中国外资企业法、中国企业法、中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相抵触。 4、本章程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不得手工填写。5、本章程供参考,股东也能够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应载明中国企业法第25条、中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5条所列事项。附件下载:外商独资企业格式化企业章程外商独资企业格式化企业章程填写说明1、本章程仅适适用

2、于外商独资。2、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设董事会,将“实施董事”章节删除;设实施董事,将“董事会”章节删除。设监事会,将“监事”章节删除;不设监事会,将“监事会”章节删除。3、本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事项不得和中国外资企业法、中国企业法、中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相抵触。4、本章程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不得手工填写。5、本章程供参考,股东也能够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应载明中国企业法第25条、中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5条所列事项。 企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国外资企业法、中国企业法、中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国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决定在中国天津市投资设置外资

3、企业,特签订本章程。第二条 企业名称(汉字): ;企业名称(英文): ;企业注册地址: 。第三条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国家(地域)/所属国别(地域) ,法定地址 。第四条 企业组织形式为。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六条 企业投资总额为 ,注册资本为 。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 ,出资方法为: 。(注:如有专题要求不需列明投资总额,则删去投资总额项。)第七条 企业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注: 投资者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在企业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

4、资额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在企业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它部分由股东自企业成立两年内缴足。)第八条 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符合中国企业法相关有限责任企业股权转让要求。第四章 股东第九条 企业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委派和更换董事(或实施董事)、非由职员代表担任监事,决定相关董事(或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三) 审议同意董事会(或实施董事)汇报;(四) 审议同意监事会(或监事)汇报;(五) 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七) 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

5、作出决议;(八) 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九) 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十) 修改企业章程;(十一) 为企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二) 对企业向其它企业投资或为她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能够约定其它不违反中国企业法职责)第五章 实施董事第十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委派。任期届满,经委派能够连任。第十一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汇报工作;(二)实施股东决议;(三)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六)制订企业增加或

6、降低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债券方案;(七)制订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方案;(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九)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酬劳事项;(十)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注:能够约定其它不违反中国企业法职责)第五章 董事会第十条 企业设董事会,由 名(注:3-13人)董事组成。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能够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委派。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推行或不推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7、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经过。董事会决议表决,实施一人一票。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汇报工作;(二)实施股东决议;(三)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六)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债券方案;(七)制订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方案;(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九)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酬劳事项;(十)制订企业基础管理

8、制度。.(注:能够约定其它不违反中国企业法职责)第六章 监事第十二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名(注:1-2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能够连任。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验企业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据中国企业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注:能够约定其它不违反中国企业法职责)第十

9、四条 监事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提议。第十五条 监事发觉企业经营情况异常,能够进行调查;必需时,能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帮助其工作,费用由企业负担。第六章 监事会第十二条 企业设监事会,组员共 人(注:不少于人),包含股东代表和 名企业职员代表(职员监事百分比不得低于1/3)。监事会中职员代表由企业职员经过职员代表大会、职员大会或其它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

10、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验企业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据中国企业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注:能够约定其它不违反中国企业法职责)第十四条 监事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提议。监事发觉企业经营情况异常,能够进行调查;必需时,能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帮助其工作,费用由企业负担。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每十二个

11、月度最少召开一次,监事能够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该经半数以上监事经过。监事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监事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十六条 企业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或实施董事)决定聘用或解聘,任期 年。经理对董事会(或实施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或实施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七)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实施董事)决定聘用或解聘

12、以外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或实施董事)授予其它职权。.(注:能够约定其它不违反中国企业法职责)第八章 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由 (注:董事长、实施董事或经理三者选其一)担任。第九章 企业劳动管理及财务等其它制度第十八条 企业遵照中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办理职员雇佣、解聘、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事宜。企业支持职员依据中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设置工会组织。第十九条 企业依摄影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财务、会计、审计、外汇、统计、保险等制度。第十章 期限、解散和清算第二十条 企业经营年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企业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

13、,经股东作出决议,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注: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对合营期限有特殊要求,按要求实施。)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一)企业章程要求经营年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据中国企业法第183条要求给予解散。第二十二条 企业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四)、(五)项而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组员、清算组责任人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立案。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签订、效力、解释、推行和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用汉字书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及其修改须经审批机关同意后生效。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本章程系股东自愿选择格式化章程文本,当事方承诺已知晓文本全部内容,除下划线处填入文字和根听说明需要删除或修改条款外,其它文字和条款未作任何改动。 股东: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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