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3 设备验收、安装和移交规程
1 目的
为规范设备验收、安装和移交程序,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新购设备的验收、安装和移交。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验收、安装和移交工作。
3.2 设备购置和使用部门参与验收、安装和移交工作。
4 操作步骤
4.1 设备验收
4.1.1 设备到司前工程技术部应组织人员熟悉设备的有关资料,准备好各种表格、测量工具,做好对安装操作人员的培训。
4.1.2 工程技术部、设备采购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一起参加验收工作。
4.1.3 具体验收操作步骤详见《设备验收规范》。
4.1.4 设备技术资料应集中交付工程技术部归档保存,使用部门可保留复印件。
4.1.5 对开箱检验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应当场由买卖双方查看和确认, 并如实填写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中。
4.1.6 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
4.1.7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供人员与供货方交涉和处理。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查询或索赔。
4.1.8 对本公司无法验收的,由工程技术部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 委托第三方验收。工程部、设备采购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协同参加。
4.2 设备安装和调试
4.2.1 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技术部既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可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
4.2.2 设备安装前应确定安装方案,准备安装工具并选择合理的安装地点。
4.2.3 设备安装应按说明书和机械工业部《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规定实施。安装后应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
4.2.4 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安装单位负责,工程部监督进行调试,调试工作包括对设备的全面清洁、校正、润滑和试运转。
4.3 设备移交
4.3.1 工程技术部、设备采购部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
4.3.2 设备安装验收时,必须具备以下材料:“设备开箱验收单”、“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试运转记录以及设备附带的所有技术资料和出厂合格证书。
4.3.3 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a) 对各种材料的研究确认;
b) 对设备的精度检测;
c) 设备空载及负载运转情况。
4.3.4 设备被确认为符合技术要求、环保要求后,各验收部门应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将设备移交给使用部门。
4.3.5 设备运行过程中需使用的专用工具移交给使用部门保管,其他工具由工程部保管。4.3.6 设备有关资料交工程部办公室存档管理。
5 相关文件
《设备验收规范》
《设备安装验收规范》(国家法规)
6 记录
设备开箱验收单
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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