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
深圳市xx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xx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之
委托管理协议
20xx年8月
广东·xx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
公司名称:深圳市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x
法定代表人:x
乙方:
公司名称:深圳市xx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 所:x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x
鉴于:
深圳市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是xx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创”)的普通合伙人,将获得《xx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管理费及《有限合伙协议》9.2.2(3)条款约定的基金业绩分成(与LP按20%:80%比例分成获得的部分)。
深圳市xx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是xx创的管理团队,负责xx创融资、投资、管理及退出等基金管理工作。
上述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分配内容
xx创支付给xx的管理费和基金业绩分成。
第二条 分配方案
2.1 xx收取的管理费,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各募资银行的管理费分成之后,30%归xx留存,70%划拨至前海二期。
2.2 基金业绩分成分配方案:甲方50%,乙方50%。
第三条 支付时限及方式
3.1 管理费分配时限及方式:年度管理费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次转账发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3.2 基金业绩分成分配时限及方式:甲方在收到基金业绩分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次转账发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 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各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7.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均须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7.3 本协议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7.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协议于2014年8月21日签订于深圳市福田区。
(以下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委托管理协议》签署页)
深圳市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深圳市xx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章)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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