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完善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加强存款风险管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欺诈、盗窃和挪用客户存款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 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检查制度。第二条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检查对象是各网点在对公结算账户中核算的本、外币存款。第三条存款检查实行接续滚动和抽查的方法,以 3 至 6 个月为一个周期,每年不少于 2 个周期;每次抽查不少于 20%。在本周期未受到检查的存款,在下一个周期接续滚动检查,以实现全面覆盖。第四条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由总行派人独立实施,或由总行统一抽 调人员实施。第五条存款检查
2、中发现问题的确认:存款检查中发现疑点或问题, 由检查人员独立与相关企业核对、跟踪彻查,并予以确认,以实现保证真实的要求。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存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被查网点应立即纠正,有犯罪嫌 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同时,还要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找出操作的漏洞、制度 的缺陷及管理方面的不足,并及时弥补,以实现确有实效的要求。第六条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应遵循存款检查三优先原则。(一)大额存款优先检查的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所有对公结 算账户中单笔最大额存款优先检查,并由大到小依次检查。大额存款的金额下限,按照单笔 20 万元以上
3、掌握,并视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调整。(二)存款异常变动优先检查的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对公结 算账户中违反常态变动的存款优先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大收大付的存款、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存款、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存款、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划转大额款项等情形。(三)重点账户存款变动优先检查的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认 为应重点关注的对公结算账户的存款变动优先检查。重点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非银行长期合作客户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账户、由非开户企业人员代理开立的账户、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长期不与银行对账或不及时领取对账回单的账户等。
4、第七条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相应建立检查台账。总行重点负责现场检查,营业网点负责存款业务的事中控制,相关部门和营业网点的职责如下:(一)总行会计管理部负责制定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方案;督导并 组织开展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防范案件发生;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向银行业监管机构书面报告检查情况。(二)银企对账中心负责对客户对账回执中记载的未达账项逐笔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未达原因;负责关注长期不对账账户和不及时领取对账单账户的风险,对这两类账户必要时可进行面对面对账。(三)加强对公结算账户存款业务的事中控制。营业网点负责
5、人要切实履行内控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对公账户存款业务内控管理。支行行长、主管副行长及业务主管要加强网点业务核算的现场管理和事中控制,强化对公客户各类存款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确保存款业务合规办理、安全运营。负责对新开账户、新更换预留印 鉴账户、长期不动户、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账户等重点账户存款变动的自查,并建立自查管理台账。第八条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对于检查人员检查不力、漏查漏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等行为按某银行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进行问责。第九条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严格遵循保密制度,对检查中形成的资 料或文件,非法律许可,不得对外披露或提供;不再使用的资料或文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档处理。第十条建立报告机制,要按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周期及时向银行业 监管机构书面报告存款检查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组织情况、检查机构数量、检查存款总额、发现问题的笔数和金额、原因分析、已经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上一周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第十一条总行稽核检查部对照制度规定,应定期不定期对单位存款 账户进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