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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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管理办法
(1.0 版,**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行内控制度体系,加强存款风险管理,防
范欺诈、盗窃和挪用客户存款案件,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
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性的内部检查制度,是我行内控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检查对象是在对公结算账户
中核算的本、外币存款。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管理办法是存款业务操作合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为全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工作的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管理办法,按时提取存款
风险滚动式检查所需基础数据,组织分行定期开展检查,汇总全行
检查情况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五条
总行稽核监察部负责对分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
执行情况进行后续督导,并根据督导结果对分行存款风险做出内控
评价和风险提示。
第六条
务相关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查,以及提供相关法律合规事务咨询。
第七条 总分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协助提取检查所需的相关
账户、交易数据,为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总行制度要求,成立检
总分行法律合规部负责业务模式的合规性审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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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工作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分行辖内开展存款风险滚动式检
查并向当地监管机构与总行报告。
第九条
分行稽核监察部负责协助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开展存
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工作,并对分行检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检查范围与内容
第十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应遵循以下“三优先”原则:
(一)大额存款优先检查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所有对公
结算账户中单笔最大额存款优先检查,并由大到小依次检查。大额
存款的金额下限暂定为等值人民币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含)大
额存取款抽查比率不低于5%,其中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
的大额存取款为必查项。
(二)存款异常变动优先检查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于对
公结算账户中违反常态变动的存款优先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
况:
1.大收大付(金额范围参照我行反洗钱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且与客户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存款。
2.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且金额大致相当的存款。
3.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
接近或超出反洗钱大额交易报告标准的存款。
4.其他存款异常情况。
(三)重点账户存款变动优先检查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
认为应重点关注的对公结算账户的存款变动优先检查。重点账户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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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周期内新开户或预留印鉴、法定代表人变更,且发生
等值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交易的账户。
2.非银行长期合作客户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
3.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立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账户。
4.由非开户企业人员代理开立的账户。
5.长期闲置但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突
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的账户。
6.连续两期未与银行对账,或客户明确拒绝与银行对账的账
户。
7.截至检查日,存在联系查证无效情况的账户。
8.逾期未年检,且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件等重要账户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且未及时更新的账户。
9.被列入运营关注名单的单位在我行开立的账户,或被列入
运营关注名单的个人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我行开
立的账户。
10.检查周期内签发空头支票的账户。
11.经监管机构或总行认定的其他必查类账户。
第十一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对公结算账户的开立、撤销和变更相关资料是否完整、
合规;核准类账户的开立、撤销、变更等业务是否报人行核准;备
案类账户的开立、撤销、变更等业务处理是否及时通过人民银行账
户管理系统进行报备。
(二)对公结算账户是否严格依照账户类型及用途合规使用,
有无存在新开立账户未满三个工作日违规对外支付、违规办理现金
支取与资金划转、临时存款账户超期限使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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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账户资料及印鉴卡是否妥善保管,有无存在无关人员随
意接触或以任何形式出借已建库印鉴卡的情况,印鉴卡实物是否与
核心系统、电脑验印系统数据相符。
(四)大额支付业务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有无存在逆流程操作
等违规情况。
(五)对于需进行查证的业务,是否按客户预留的联系方式与
客户核实交易真实性。
(六)是否按规定频率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并回收对账回执,
对于对账不符的,是否及时查明不符原因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七)大额存款交易是否与客户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经营范
围明显不符。
(八)其他根据监管机构、总行统一要求或分行实际情况,需
要检查的风险要点。
第四章
检查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实行接续滚动的方式,即以 6
个月为一个周期,一年分 2 个周期,原则上定于每年 4 月份(检查
期间为上年 10 月至本年 3 月)、10 月份(检查期间为本年 4 月至 9
月)进行。本周期未受到检查的存款,应在下一周期接续滚动检查,
以实现全面覆盖的要求。
总行运营管理部遵循以上“三优先”原则,按照存款风险滚动式
检查规定的标准与范围,投产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系列报表。系统
于每年 4 月 1 日、10 月 1 日自动生成存款滚动检查相关数据,分行
可登陆综合报告系统,在“运营报表平台”-“公共报表”-“运营风险管
理”-“存款风险检查”菜单中下载相关检查数据。报表中的“会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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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根据排查的周期,相应选择“XXXX 年 3 月 31 日”或“XXXX
年 9 月 30 日”。分行应结合“了解您的客户”原则以及日常检查中发
现问题,有针对性的补充提取检查数据并开展存款滚动检查。
第十三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应遵循独立性原则,检查人员
不得检查其所在营业网点的业务;对于检查发现的疑点或问题,检
查人员应独立与相关企业核对,跟踪彻查并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对于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发现并确认的问题,检查
工作组应责成被检查单位立即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对于存在犯罪嫌疑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相关
规定向当地监管机构与总行报告。
第十五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剖析问题
成因,查找操作漏洞、制度缺陷与管理不足,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并于每年 5 月 31 日、11 月 30 日前向总行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含存
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情况一览表及问题明细表,详见附件),同时抄
报当地银监局。
第十六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汇总全行报告,于每年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前向银监会和深圳银监局报告本行存款风险滚动
式检查总体情况。
第十七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报告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本周期检查情况概述及检查的营业网点数量、存款总额、
账户数量等。
(二)本周期检查发现问题涉及笔数和金额、问题原因剖析、
已经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等。
(三)上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成效。
(四)其他重要补充内容,如案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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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可与 DCFC、银企对账、联系
查证、事后监督、反洗钱等风控手段相结合,对于已通过其他手段
检查的内容,分行可将其检查结果作为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参考
依据。
第十九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中形成的资料、文件等,应按
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处理,未经有权人许可,不得对外披
露或提供。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对于开展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
定,导致银行或客户资金损失、监管机构公开批评或处罚以及其他
不良影响的,应按照我行相关处罚制度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须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银行存款风险滚
动式检查管理办法(1.0 版,2012 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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