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管理办法(1.0 版,* 年)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控制度体系,加强存款风险管理,防范欺诈、盗窃和挪用客户存款案件,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性的内部检查制度,是我行内控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检查对象是在对公结算账户中核算的本、外币存款。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管理办法是存款业务操作合规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为全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管理办法,按时提取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所需基础数据,组织分行定期开展检查,汇总全行
2、检查情况并向监管机构报告。第五条总行稽核监察部负责对分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督导,并根据督导结果对分行存款风险做出内控评价和风险提示。第六条务相关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查,以及提供相关法律合规事务咨询。第七条 总分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协助提取检查所需的相关账户、交易数据,为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提供技术支持。第八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总行制度要求,成立检总分行法律合规部负责业务模式的合规性审核、业- 2 - 查工作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分行辖内开展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并向当地监管机构与总行报告。第九条分行稽核监察部负责协助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开展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工作,并对分行检查执行情
3、况进行监督。第三章检查范围与内容第十条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应遵循以下“三优先”原则:(一)大额存款优先检查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所有对公结算账户中单笔最大额存款优先检查,并由大到小依次检查。大额存款的金额下限暂定为等值人民币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含)大额存取款抽查比率不低于5%,其中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的大额存取款为必查项。(二)存款异常变动优先检查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于对公结算账户中违反常态变动的存款优先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大收大付(金额范围参照我行反洗钱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且与客户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存款。2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
4、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且金额大致相当的存款。3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或超出反洗钱大额交易报告标准的存款。4其他存款异常情况。(三)重点账户存款变动优先检查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认为应重点关注的对公结算账户的存款变动优先检查。重点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3 - 1检查周期内新开户或预留印鉴、法定代表人变更,且发生等值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交易的账户。2非银行长期合作客户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3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立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账户。4由非开户企业人员代理开立的账户。5长期闲置但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
5、资金收付的账户。6连续两期未与银行对账,或客户明确拒绝与银行对账的账户。7截至检查日,存在联系查证无效情况的账户。8逾期未年检,且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账户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且未及时更新的账户。9被列入运营关注名单的单位在我行开立的账户,或被列入运营关注名单的个人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我行开立的账户。10检查周期内签发空头支票的账户。11经监管机构或总行认定的其他必查类账户。第十一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对公结算账户的开立、撤销和变更相关资料是否完整、合规;核准类账户的开立、撤销、变更等业务是否报人行核准;备案类账户的开立、
6、撤销、变更等业务处理是否及时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报备。(二)对公结算账户是否严格依照账户类型及用途合规使用,有无存在新开立账户未满三个工作日违规对外支付、违规办理现金支取与资金划转、临时存款账户超期限使用等情况。- 4 - (三)账户资料及印鉴卡是否妥善保管,有无存在无关人员随意接触或以任何形式出借已建库印鉴卡的情况,印鉴卡实物是否与核心系统、电脑验印系统数据相符。(四)大额支付业务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有无存在逆流程操作等违规情况。(五)对于需进行查证的业务,是否按客户预留的联系方式与客户核实交易真实性。(六)是否按规定频率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并回收对账回执,对于对账不符的,是否及时查明不
7、符原因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七)大额存款交易是否与客户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经营范围明显不符。(八)其他根据监管机构、总行统一要求或分行实际情况,需要检查的风险要点。第四章检查组织与管理第十二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实行接续滚动的方式,即以 6个月为一个周期,一年分 2 个周期,原则上定于每年 4 月份(检查期间为上年 10 月至本年 3 月)、10 月份(检查期间为本年 4 月至 9月)进行。本周期未受到检查的存款,应在下一周期接续滚动检查,以实现全面覆盖的要求。总行运营管理部遵循以上“三优先”原则,按照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规定的标准与范围,投产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系列报表。系统于每年 4 月 1
8、日、10 月 1 日自动生成存款滚动检查相关数据,分行可登陆综合报告系统,在“运营报表平台”-“公共报表”-“运营风险管理”-“存款风险检查”菜单中下载相关检查数据。报表中的“会计日- 5 - 期”,根据排查的周期,相应选择“XXXX 年 3 月 31 日”或“XXXX年 9 月 30 日”。分行应结合“了解您的客户”原则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补充提取检查数据并开展存款滚动检查。第十三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应遵循独立性原则,检查人员不得检查其所在营业网点的业务;对于检查发现的疑点或问题,检查人员应独立与相关企业核对,跟踪彻查并予以确认。第十四条 对于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发现并确认的问
9、题,检查工作组应责成被检查单位立即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存在犯罪嫌疑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向当地监管机构与总行报告。第十五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剖析问题成因,查找操作漏洞、制度缺陷与管理不足,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并于每年 5 月 31 日、11 月 30 日前向总行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含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情况一览表及问题明细表,详见附件),同时抄报当地银监局。第十六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汇总全行报告,于每年 6 月20 日、12 月 20 日前向银监会和深圳银监局报告本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总体情况。第十七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报告应至少包括如
10、下内容:(一)本周期检查情况概述及检查的营业网点数量、存款总额、账户数量等。(二)本周期检查发现问题涉及笔数和金额、问题原因剖析、已经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等。(三)上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成效。(四)其他重要补充内容,如案例分析等。- 6 - 第十八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可与 DCFC、银企对账、联系查证、事后监督、反洗钱等风控手段相结合,对于已通过其他手段检查的内容,分行可将其检查结果作为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参考依据。第十九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中形成的资料、文件等,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处理,未经有权人许可,不得对外披露或提供。第五章罚 则第二十条 对于开展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导致银行或客户资金损失、监管机构公开批评或处罚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应按照我行相关处罚制度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第六章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管理办法(1.0 版,2012 年)同时废止。-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