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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提高合规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相关员工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 合规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全面:客观、全面地考核公司现行合规制度规定的所有项目,依据被考核对象工作实际和记录,客观、全面的评价其合规工作情况。
(二)科学有效:根据合规工作零违规的要求,结合履职尽责情况按百分制和违规失职扣分制确定考核结果。
(三)公开透明:所有考核结果的认定,均制定明确的计分标准,均公开得分、扣分依据的事实。
(四)奖罚分明:对合规管理工作成效突出、有效避免合规风险的,给予奖励;对发生违规事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罚。
第四条 合规考核由公司合规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以百分制和扣分制相结合,将所有考核项目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总分100分,发生违规、被处罚或者其他负面影响的,按照其严重程度不同分别扣减相应分数。
第六条 合规考核共分七个部分,其中:
(一)人员合规情况占10%;
(二)业务合规情况占30%;
(三)制度完备情况占15%;
(四)合规培训情况占15%;
(五)合规协作情况占10%;
(六)违规整改情况占10%;
(七)合规报告履行情况占10%。
第七条 人员合规情况考核内容包括 :
1.员工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或在公司规定的宽限期内通过了相关资格考试;
2.员工是否持有股票、股票账户;在无法销户的情况下是否按公司要求操作;相关部门是否按要求向合规部报备了员工账户情况;
3.员工是否签订《合规执业承诺书》。
员工未按要求通过考试或具备资格的扣10分;部门存在员工未按要求通过考试或具备资格的,每人每次扣5分。
员工未按要求处理持股或所持股票账户的扣10分;部门存在员工未按要求处理持股或所持股票账户的,每人每次扣10分;部门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5分。
员工未签订《合规执业承诺书》的扣2分,对员工所在部门每人每次扣2分。
以上扣分合计不超过10分。
第八条 业务合规性考核内容包括:
1.是否按制度或公司要求履行了各项审批流程;
2.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合规展业。
员工未履行公司审批流程的,每次扣5分;部门存在员工扣分的,按员工累计扣分数扣分。
公司内部检查中发现员工存在违规事项或接到外部监管机关、自律组织通知要求改正违规问题的,依据问题严重情况扣分,累计不超过30分。部门员工存在违规问题的,对部门依据问题严重情况扣分,累计不超过30分。
第九条 制度完备情况考核内容包括:
(一)部门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完备的制度体系;
(二)部门是否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情况及时修订部门制度;
(三)是否按照公司的规定发布或备案,在实践中是否得到落实。
部门制度不完备、未及时修订或实践中未落实的各扣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第十条 合规培训情况考核内容包括:
(一)员工是否按要求参加了合规培训;
(二)无法出席合规培训的是否按要求请假并在事后补修;
(三)培训考核是否通过。
员工未参加合规培训、未请假并事后补修、未通过培训考核的每次每项扣1分,累计每项不超过5分。部门存在员工未参加合规培训、未请假并事后补修、未通过培训考核的扣分的,按未完成或通过人次与总应参加培训或考核的人次的比例与合规培训考核总分的乘积扣分,累计不超过15分。
第十一条 合规协作情况包括:
(一)是否按照合规部的时间要求完成工作;
(二)部门提交的工作成果内容是否符合合规部的要求;
未按照合规部确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提交的工作成果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对部门每次扣5分;在协作过程中部门人员态度恶劣无礼的,按照恶劣程度予以扣分;以上扣分合计不超过10分。
第十三条 违规整改情况考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要求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
(二)是否采取措施避免相同或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三)整改后是否再次出现相同或类似问题。
员工或部门违规行为未整改、整改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整改后再次出现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每次每项扣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十三条 合规报告履行情况考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向合规部进行报告;
(二)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部门或员工未按要求及时完整上报、虚假或隐瞒上报的,对部门或员工每次每项扣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三章 考核依据和方式
第十四条 合规工作考核周期为一年,合规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要求提供季度或半年合规考核结果。
人力资源部在需要使用合规考核结果时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合规部。
第十五条 合规工作考核主要依据被考核对象合规工作的履职尽职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记录和报告、合规检查报告、合规培训记录、监管机构的文件、意见反馈、现场检查结果等作出评价。
第十六条 合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现场考核两种形式。
合规部建立记录,对考核对象的日常合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以备考核时汇总。
合规部必要时组织合规现场检查,对考核对象的合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七条 合规部合规管理员依据合规记录和检查情况分别对各考核部门进行打分,合规总监确定各部门的最终得分。
第十八条 根据考核成绩,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级别:
90分及以上:优秀;
80—89分:良好;
60(含)—79分:合格;
60分以下:不合格。
员工或部门有导致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在分类评级中扣分的,当次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合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 公司在对部门或人员进行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考核时,人力资源部应当按照规定将合规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公司对合规考核扣分不妨碍公司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其他处罚。
第二十一条 各考核对象通过自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主动向合规部、合规总监报告的,减轻或免除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隐瞒或者虚假报告违法违规和被处罚等事实,造成考核结果失实或影响加重的,对相关部门及人员从重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合规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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