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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服务协议(两方协议)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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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银行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              (单位名称) 乙方:****银行       分(支)行 为提升通关效率,方便甲方支付在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过程中造成或产生的有关关税和行政事业性费用(以下简称税费),经甲方提出申请,乙方通过对甲方账户等情形的审查,允许甲方使用。经双方充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服务是指甲方使用计算机通过INTERNET网络登海关总署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站,查询电子“税费通知”,若无异议则指定缴款单位和缴款账户,向乙方提交“电子税费支付”指令。乙方依照甲方发出的“税费支付”指令办理税费费用的支付服务。 (二)依照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完善现有电子支付税费服务项目后,乙方将依据有关业务发展需要,优先合作为甲方提供其它可能的增值金融服务。 第二条 业务流程 (一)甲方向海关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生成电子的税费通知,税费通知传至海关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 (二)甲方通过网络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查询税费通知。如无异议,可选择电子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税费支付指令进行支付;如有异议,应向海关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三)乙方依据有关接收到的税费支付指令电子数据进行预先扣款(以下简称预扣)处理,并将支付成功的电子回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反馈给海关。若由于甲方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支付失败,乙方应将支付失败及失败原因的电子通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向海关反馈。   (四)甲方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查询税费费用的处理进度和状态,在获知支付成功后,可筹备关于纸质单证到海关现场办理验放手续。 (五)货物放行后,乙方负责将税费金额确定无误的电子支付费用支付至国库或指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 (六)货物放行后,若税费计征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税费计征结果发生变化的,按照海关现行的退、补税管理规定进行退补税处理。 第三条 服务的申请   甲方应首先在**电子口岸申请办理法人及操作员IC卡,再前去乙方营业柜台办理企业基本信息、缴税账户信息的备案手续,最后通过登陆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履行电子支付税费服务的申请,并设置使用本服务的操作人员及操作权限。 甲方如需对上述申请资料文件资料进行修改,应前去乙方营业柜台提交变更申请,经乙方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通知甲方变更是否生效。    为使本协议下的电子支付税费服务顺利开通,甲方应于服务开通前在乙方开有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撤销该账户。   乙方将严格依照甲方申请资料文件资料中提供的账户及权限进行税费支付处理。  第四条 电子指令与回执的效力   为履行电子支付税费业务,甲、乙双方通过海关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传递关于电子指令、通知和回执。甲、乙双方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电子指令、通知及回执的送达等造成或产生争议时,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份或保存的电子数据为准。 第五条 取消税费指令的处理   乙方按甲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提交的税费支付指令进行预扣费用处理后,若在货物放行前因税费金额发生变化需要取消税费指令的,乙方应将预扣费用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甲方账户。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特别授权或许可,不对外提供或引用关于电子数据。但依据法律的规定,需要乙方在司法或者行政复议程序中作为证据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30天之前,如任何一方未向其他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或其他当事方不可监控的因素造成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当事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未能履行的理由。   第十条 管辖 凡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关于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遇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资料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本协议书履行的,应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资料文件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协议。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关于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日期: 乙方:****银行       分(支)行(盖章) 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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