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酬和福利管理办法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 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体系5第三章薪酬和福利架构5第四章薪酬核算与发放6第五章附则7附件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对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战略的支持,提高员工忠诚度,防止人才流失,构建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体系,使本行内部人力资源个体的潜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薪酬设计坚持以下原则:(一) 总量控制原则:根据本行的整体经营状况和现金支付能力,控制薪酬全年支付总额和各季度支付额;(二) 岗位价值原则:通过岗位评估确定岗位价值是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的基石,保证薪酬水平的客观性和
2、公正性;(三) 绩效关联原则:个人收入与全行、部门、个人的绩效相联系,保持风险和收益的一致性,将员工利益与本行发展联系在一起;(四) 内部公平原则:由于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发展路径和在本行价值链中的贡献不同和对运营结果担负的责任不同,薪酬水平和结构也随之不同;(五) 市场竞争力原则:根据市场水平调整薪酬水平,以保证员工(特别是核心员工)的薪酬具有市场竞争力,从而确保现有员工的稳定性和对外部人才的吸引力。第三条 岗位评估是以岗位说明书为依据对岗位在本行中的相对价值进行的评价过程。 通过岗位说明书了解每个评估岗位的职责,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估 。通过岗位评估得到的每个岗位的相应职级进行综合排序
3、,得到岗位的序列以确定不同岗位在本行内部的相对价值。(一)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组织对本行现有岗位进行评估,以使岗位的价值始终能够得到正确体现;(二) 当本行感觉到内部薪酬分配失衡时、或是经过一段时期的迅速发展及新工作产生以后、或是在经历了大范围的工作职能重组之后、或是在岗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时,就应该重新进行岗位评估。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薪酬和福利的管理。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五条 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行薪酬、福利体系的构建及具体实施。第六条 总行计财部负责薪酬总量的预算、总行各经营单位及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第七条 总行相关部门按业务条线对相关岗位实施绩效考核。第八条 分行依据总行相关规定
4、,制定分行薪酬和福利管理办法并具体实施。第三章 薪酬和福利架构第九条 本行薪酬分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其他薪酬和奖金四部分。第十条 基薪由基本工资和行龄工资两部分组成,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核算。第十一条 绩效薪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依据xx银行绩效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业务条线绩效考核结果核算,总行统一下拨指标。第十二条 其他薪酬包括岗位津贴、职务津贴、车补、加班费等相关内容,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核算。第十三条 奖金:包括年(季)度奖金、单项奖等形式。(一) 年(季)度奖金与本行年度经营情况、年(季)度考核结果挂钩,是在本行取得一定的整体经营效益基础上对员工的一种激励。适用对象是全体员工,员工个
5、人的年(季)度奖金金额与个人年(季)度考核结果直接相关;(二) 单项奖包括营销单项奖、行长奖励基金设立的其他单项奖,奖励对象分别是营销系统和全行范围。第十四条 本行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建立本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第十五条 本行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发放独子费、医药费、取暖降温费以及其他福利项目。第十六条 见习期(学习期)工资。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见习期一年;博士研究生见习期为一个月;非同业调入人员学习期一年;同业调入人员学习期三个月。见习(学习)期间工资标准见附件1。第十七条 本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为
6、:扣除其本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同)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八条 待岗生活费标准为:提供正常劳动的,执行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执行本地区最低生活费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四章 薪酬核算与发放第十九条 总行薪酬由人力资源部依据xx银行总行薪酬管理办法进行核定,交行政管理部按月发放。第二十条 支行薪酬(一) 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核算基薪和其它薪酬部分,提交计财部,按月下拨支行;(二) 相关部门根据业务条线核算绩效薪酬,提交计财部核定,按月下拨支行;(三) 支行根据总行下拨的工资指标发放本单位人员工资。第二十一条 薪酬分析(一) 人力资源部应按期对总行及支行除绩效工资以外部分的薪酬进行汇总分析,负责总行年度工资总额控制;(二) 计财部应按期对全行薪酬进行汇总分析,负责全行薪酬总额的控制。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xx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见习(学习)期间工资标准序号学历学位见习期工资标准备注1本科/学士18002双学士20003硕士研究生25004博士研究生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