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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职工或员工队伍稳定,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加盟,激发职工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场化的薪酬福利体系,规范公司薪酬福利管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依据有关国家及集团关于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薪酬福利制度、职工或员工收入水平等属于公司保密范围,职工或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打听、不外传。
第三条 公司薪酬福利拟定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薪酬福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关于规定。
2、 差异化原则,公司各条线薪酬定位与其业务性质、战略定位、行业地位等紧密衔接。
3、 *场化原则,保证公司整体薪酬有较强的*场竞争力。
4、 内部公平原则,主要依据工作资历、工作能力、承担责任等核定薪酬,主要依据有关能力、业绩与贡献等调整薪酬。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正式职工或员工;公司高管的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二章 职工或员工收入构成
第五条 公司职工或员工收入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两部分)、绩效薪酬(以下简称奖金)以及福利构成。即:
职工或员工收入 = 工资 + 津贴 + 奖金 + 福利
第六条 工资依据职工或员工所在MD职级、工作资历、工作能力以及业绩贡献等核定,按月发放。公司职工或员工工资结构、新职工或员工定薪、老职工或员工调薪关于规定详见第三至五章。
第七条 津贴包括管理津贴、新财富分析师津贴、投行保代津贴三类,津贴标准依据职工或员工实际职位及资质等核定,按月发放。公司可依据有关*场情形适时调整。
1、 对承担管理职责的各级干部(公司党委任命)发放管理津贴,管理津贴设七档,依据所任干部职级以及管理幅度核定;
2、 对新财富上榜团队核发新财富分析师津贴,津贴标准依据团队上榜名次核定,团队第一名可进行二次分配;
3、 对已取得投行保代资格/资质的职工或员工发放投行保代津贴。
第八条 奖金和公司业绩、部门业绩、个人业绩与贡献等紧密挂钩,原则上在年度考核履行后依据有关公司激励机制核发。在董事会批准的奖金额度内,人力资源总部依据有关公司激励机制及考核方案核算各部门奖金额度,直属部门负责人奖金标准由公司确定,其余打包给部门,由部门依据有关职工或员工考核情形进行二次分配;年度考核不合格及离职的人员不发放奖金。
第九条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以及公司其它福利:
1、 公司为职工或员工提供所有法定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等。
2、 公司视经营情形为职工或员工提供企业年金、补充公积金、补充保险、体检、及劳动保护等其他福利项目。
3、 各地政府规定的其它报销性福利,公司原则上通过货币化发放方式纳入薪酬福利项目中,不再另行报销。
4、 按月发放的福利项目,新入司职工或员工及职位/岗位变更的,原则上应与工资发放或变更的时间保持一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职工或员工工资结构
第十条 公司实行以MD职级体系为基础的职级工资制,充份体现“依照能力与业绩付薪”的原则,主要依照职工或员工所在条线、MD职级、工作能力、及绩效考核结果等核定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工资体系按业务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 职工或员工MD职级依据有关公司MD职级序列有关规定评定。
第十三条 职工或员工考核结果依照公司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或员工工资由基础工资、职级工资、浮动工资三部分构成:
1、 基础工资包括基础生活费、工司龄补贴两个部分:
(1) 基础生活费主要用于保障职工或员工基本生活要求,标准为每月2000元,可依据物价指数、最低生活费标准及经营情形由公司适时调整;
(2) 工司龄补贴 = 07年(含)后司龄×50元 + 07年前司龄×15元 + 工龄×10元(工龄、司龄不重复计算,司龄最早自公司重组日*年**月计算)。
2、 职级工资依据职工或员工所处的条线、MD职级核定,是职工或员工工作能力以及价值贡献的反映,与职工或员工考勤挂钩。
3、 浮动工资标准依据职工或员工所处条线、MD职级核定,与职工或员工工作绩效、考勤等挂钩,也是职工或员工近期工作表现的反映。
第四章 职工或员工工资管理
第十五条 新进职工或员工工资标准核定:
1、 应届毕业生:
(1) 公司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入司前两年的工资标准统一依照应届生工资体系核定,第三年纳入所在条线MD体系及工资体系,就近就高靠档;
(2) 应届毕业生入司第一年,实行2个月目标奖金制,依据有关入司时间、考核结果确定其年终奖金,实行非目标奖激励模式的部门,可依据有关职工或员工实际表现进行微调。应届毕业生入司第二年,参加各部门奖金分配。
2、 *场引进人员:
(1) 公司引进的有工作经验的职工或员工,依照核定的MD职级并充份考虑职工或员工工作资历、能力及过往业绩等因素确定工资级别与档位;
(2) 对于普通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原则上直接进入所在职级工资的第一档或第二档,尽量提供新聘人才者较以前更有竞争力的薪酬。
3、 特殊引进人才:
(1) 公司引进的稀缺专业人才、管理人才或短期聘用专家,公司可提供较为灵活的薪酬安排,给予一定的工资溢价;
(2) 超过薪酬带宽上限的,给予不超过两年的保护期,保护期终止后,依据其实际MD职级和业绩表现重新核定,原则上应纳入公司工资体系。
第十六条 职工或员工工资调整:
公司工资调整包括总体普调、个人绩效调薪、个人职级变更调薪、个人平级调动调薪四类:
1、 总体普调是依据有关外部环境和*场变化进行的公司总体工资调整。主要参考社会通货膨胀率、*场年调薪率和政府有关指导建议或意见等因素,一般每2-3年视实际情形普调一次。
2、 绩效调薪是依据有关职工或员工绩效差异进行的个人工资调整。主要依据有关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职工或员工绩效考核等级、当前工资档位,核定工资调整涨幅,一般每年一次,如有特殊情形,半年度可考虑对个别职工或员工进行调整。
绩效等级
当前所处薪档
1档
2档
3档
4档
5档
6档
7档
8档
9档
A
+2
+2
+2
+1
+1
+1
+1
+1
0
B+
+2
+2
+1
+1
+1
+1
+1
0
0
B
+1
+1
+1
+1
+1
0
0
0
0
C
0
0
0
0
0
0
0
0
0
D
依据有关降级后新的MD职级进行调整
公司每年将依据有关实际情形调整上表。
3、 职级晋升调薪是因MD职级或干部职位提升而进行的个人工资调整。职工或员工MD或干部职级晋升后,工资随之调整至相应职级的工资水平:
(1) 依照正常调薪规范,先将职工或员工原有工资上调20%,如上调后职工或员工工资高于新职级对应工资标准一档,则就近就高套入该职级档位;如上调后工资低于新职级对应工资标准一档,则应调整至一档;但若调薪20%后,职工或员工工资仍低于一档,则先上调20%,晋升半年后进行二次调薪至一档;
(2) 如上调20%后工资标准高于新职级五档(含),则依据有关实际情形核定新工资标准。
4、 降职调薪是因MD职级或干部职级调降而进行的个人工资调整。因绩效考核不佳而降职的职工或员工,薪酬随之调整至相应职级的工资水平:
(1) 新的工资标准原则上应纳入新职级一至五档,比原工资标准至少降低20%;若原工资降低20%后,仍高于新职级五档的,调至五档;低于新职级五档的,就近套入降薪20%后档位。
(2) 降职两级(含)以上的,原则上按新职级五档核定。
5、 平级调动调薪是因职工或员工在不同序列间调动工作岗位而进行的个人工资调整。在公司内部不同序列间调动的职工或员工,工资依照调整后所在序列相应职级的标准执行:
(1) 平级调动体现职工或员工在不同工作岗位上的轮换,以提升能力、积累经验为主要目的。员工跨序列平级调动后,在工资调整幅度最小的情形下套入相应序列的工资体系;
(2) 由工资较低的序列向较高的序列平级调动,原工资水平保留一年,满一年后,若绩效考核合格且原工资水平低于新序列一档,则套入一档,涨幅不超过10%;若原工资水平高于新序列一档,则就近就高套档;
(3) 由工资较高的序列向较低的序列平级调动,属于轮岗、借调(不超过两年)的,保留原有工资水平;属于岗位调整的,原工资水平保留一年,满一年后,依据有关绩效考核成绩在新序列中确定档位,原则上不超过新序列五档。
第十七条 公司统一调薪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月和**月,对于应届生及平级调动调薪时间要求需满一年的,如在最近一次调整时间前已满九个月及以上的可视为满一年。
第十八条 职工或员工达到所在工资级别最高档后,除职级变更调整外,原则上不再调高档次。
第十九条 职工或员工各类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职工或员工工资已体现其所承担的所有职责,原则上职工或员工加班不再发放加班费,部门可适当安排调休;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十一)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门应事先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的可发加班费,发放标准为:
加班费=(月标准工资 ÷ 国家公布的月平均工作天数)× 加班天数 × 法定加班系数
第五章 工资发放及审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月二十号发放当月工资和津贴,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于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二十二条 职工或员工试用期内按核定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
第二十三条 新入司职工或员工均在入司次月发放工资,并补发入司首月工资,其中,首月工资=月工资 ÷ 国家公布的月平均工作天数 × 首月实际工作天数。
第二十四条 公司新任免干部以及调动工作岗位的职工或员工,自任免或岗位调动次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工资和津贴。
第二十五条 职工或员工离司,原则上自公司批准离职申请当天起后推五个工作日核算离职当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应支付至离职申请批准当月。
第二十六条 职工或员工实发工资由公司代扣以下项目:
1、个人所得税;
2、社保、公积金个人支付部分
3、职工或员工休假期间应扣工资;
4、其他应扣款。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总部每月依据有关职工或员工考勤、考核和岗位变更情形负责制作总部工资发放表,经专人复核(制表与复核未能为同一人)后,交计划财务部审核。计划财务部应对工资发放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应向人力资源总部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二十八条 工资发放表经有关审核后,由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公司分管总裁、公司总裁签字后交计划财务部发放。
第二十九条 职工或员工入司第一次定薪:由职工或员工所在部门在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上发起申请,人力资源总部依据有关本办法填写拟定工资薪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职工或员工岗位或职级变更调薪:由人力资源总部依据有关本办法发起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总部是公司薪酬福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的拟定、薪酬管理以及制度说明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未实施单独薪酬体系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规定》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资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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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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