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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级经营管理层年薪及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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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营管理层年薪及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我行核心竞争力,确保全行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实现银行各项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指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支出。其中绩效薪酬在考核基础上核发。第三条 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目标的达成;(二)坚持实事求是,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三)述职与评价相结合,面向未来绩效的提高。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

2、董事长、监事长、行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及行长助理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第二章 薪酬结构及支付第五条 基本薪酬及支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结合本行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每年度确定一次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标准及不同岗位的岗位系数。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为基本薪酬标准乘以各自相应的分配系数,按月等额支付。第六条 绩效薪酬及支付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按对应职务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绩效薪酬的支付分为按月等额支付、延期支付和剩余薪酬支付三部分。(一)按月等额支付部分,根据本行经营情况和风险成本的分期考核情况,按照绩效薪酬的20%的比例按月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二)延期支付

3、部分,按照绩效薪酬的51%提取的风险金,根据审计结果分为三年等额发放。(三)绩效薪酬的剩余部分,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计算出的绩效薪酬总额扣除已按月支付部分和风险金后的剩余部分;剩余部分为正值时补发薪酬,为负值时应将已发放的绩效薪酬追回。第七条 中长期激励计划本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计划采用激励基金提取方式。即每年从超过董事会设定的净利润目标的超额净利润中提取2%作为中长期激励基金。中长期激励基金的提取及分配三年为一周期,具体兑现和分配方式报董事会同意后实施。第八条 福利性收入福利性收入包括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补

4、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按照本行相关制度执行。第三章 绩效薪酬考核内容与方法第九条 本办法主要通过关键业绩指标(KPI)对本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贯彻落实我行的经营目标与管理重点。第十条 每年度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关键业绩指标、指标权重及目标值,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确定。绩效薪酬考核指标包括团队考核指标和个人考核指标。(一)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团队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三类。其中,经济效益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取;风险成本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社会责任指标一般应包括风险管理政策的遵守情况、合法性、监管评价及

5、道德标准、企业价值、客户满意度等。(二)本行董事长监事长和行长的个人考核指标即为团队指标,完成团队指标即完成个人指标。副行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行长助理和董事会秘书的个人考核指标中,80%为团队指标,20%由董事长和行长根据对其各自分工完成情况确定。(三)团队指标考核按百分制进行,根据完成经营目标的情况进行计分。个人考核指标根据董事长、行长对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考核评分结果,按上述权重进行换算计分。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年初制定绩效目标和考核要求,年中监测计划完成进度,次年初进行考核并统一发布考核结果。(一)年初: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关键业绩指标、指标权重及目标值,经董事会审议

6、通过后确定;(二)年中:在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交上半年述职报告,汇报指标完成情况,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上报董事会。中期考核结果主要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或在发生重大变化以至影响考核目标的实现时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不作为决定最终分配方案的依据;(三)次年初:年度结束后,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内容包括对该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对那些无法量化的评价指标)的总结,以及对董事会制定下一年度其分管工作的战略目标及考核指标、指标值与权重提出的建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述职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

7、年末考核。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一)年度财务决算后,由计划财务部提交相关财务分析报表上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根据本人年度经营工作完成情况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交述职报告;(三)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年初制定的业绩目标,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经营完成情况及述职报告进行分析评价(除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外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还要计算董事长、行长对其考核的评分),确定考核结果;(四)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拟订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五)计划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分配方案执行。第十三条 考核评分(一)定量指标按单项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评分,100完成计划的对应分为100分,最高150分

8、。1.对于高于目标值为超额完成的指标,按如下方法计分:得分实际值/目标值 *1002.对于低于目标值为超额完成的指标,按如下方法计分:得分目标值/实际值 *100(二)定性指标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最高150分。(三)考核指标单项计分完成后,根据年初由董事会审议确定的指标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四)除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外,其余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须依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得分计算。第十四条 绩效年薪的计算岗位绩效薪酬基数以对应岗位基本薪酬的3倍确定。绩效系数根据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最终考核所得总分依如下标准确定:得分情况绩效系数总分1001.090总分1000.980总分900.870总分800.760总分700.6总分600绩效年薪=岗位绩效基数*绩效系数第十五条 对在年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董事会可根据考核情况酌情给予特别嘉奖。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及解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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