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会计科目设置管理办法
xx总发〔xx〕44号,xx年3月2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科目设置的具体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与本行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分类、编号与使用说明,都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章 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第三条 本行会计科目根据下列原则设置:
(一)配合组织管理
会计科目应该配合内部管理报表所要表达的事项进行设置。
(二)适合营业需要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作全面的反映,要覆盖全部核算内容,对本行所有营业活动涵盖无遗。
(三)便于分类编号
会计科目的设置要考虑会计信息化的要求,配合计算机化作业,对会计科目进行必要的分类并赋予编号。
(四)容易了解记忆
会计科目设置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要突出重点,对不重要的信息要合并或删减,要尽量使报表阅读者一目了然,易于理解,并能充分显示会计事项的性质。
(五)预留扩充弹性
会计科目须有弹性,便于业务扩充发展时,及时新增相关会计科目。
(六)适合会计原理
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应能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七)遵照法令规定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参酌相关法令规定,并结合本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第四条 本行会计科目的制定,修改、废止由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并附简要说明,经会计结算部审核,确定有制定、修改、废止必要时,以本办法前述设置原则制定、修改新科目,同时编制科目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会计科目制定,修改、废止的实际生效日,由会计结算部确定,填制相关会计科目设置表(见附件2),并按系统参数配置的相关要求,由参数配置主管部门在相关业务系统中进行具体实施。
第六条 涉及到会计科目的制定、修正、废止时,会计结算部须在前项条款制定、修正、废止实际生效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第四章 会计科目分类与编号
第七条 本行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为配合报表的编制和计算机作业的需要,分以下七大类: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三)所有者权益类
(四)资产负债共同类
(五)损益类
(六)表外类
(七)备忘类
第八条 本行会计科目应按以下说明的方式进行排列,以便于不同时期各类报表比较分析。
(一)资产类
以流动性的大小顺序排列,流动性大的在前面,流动性小的在后面。
例:现金、贷款、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
(二)负债类
以到期日的远近排列,近的放在前面,远的放在后面。
例:活期存款、定活两便、定期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
以永久性的大小顺序排列,大的在前,小的在后。
例: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
(四)损益类
以营业内容的不同,按营业收入(利息收入等)、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利息支出等)、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的顺序排列。另将其它损益科目(如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按税后净额列于所得税科目的后面,以免影响经营绩效的评估。
第九条 本行会计科目应根据下列原则编号:
(一)精简明了原则
编号的码数(数字代号)及科目的设置均应力求精简,以节省计算机储存资料的容量并增加处理的速度。
(二)便于记忆原则
会计科目的名称与其编号间的关系,应力求理解性、联想性与记忆性,以便于计算机操作,并防止错误的发生。
(三)预留弹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编号应该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须预留扩充与追加的位置,以因业务发展变动时增删的需要。
(四)确定唯一原则
每个会计科目只能有一个计算机编号,一个号码只能代表一个科目,并固定不变。
(五)自由运用原则
会计科目的编号应便于资料的自由重组运用,以配合编印各种管理报表的需要。
第十条 本行会计科目的编号方法采用(类级编号法),依照不同码位,分别代表不同类级。也就是在全部科目中,将码位依不同阶区分为大、中、小三类,在同一分类中设置连续性的编号。如下所示:
1
(大)
2
(中)
3
(小)
4
(小)
小类编号
中类编号
大类编号
(一)第一码代表大类别,第二码代表中类别(一级科目),第三码代表小类别(二级科目),第四码代表细目类别(三级科目)。
(二)对于同类会计科目的编号,应保持若干空号,预留作为扩充,并在实际应用时先留用的空号先使用。对于已使用的编号科目,不得任意更动,以免造成资料混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会计结算部负责解释和修改,自xx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xx银行设置会计科目申请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设置原因
申请部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会计结算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本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部门与会计结算部各执一份。
附件2:
xx银行会计科目设置表
会计科目设置内容:
以上会计科目设置生效日为: 年 月 日
□ 1、请科技部在我行核心系统中作相应设置;
□ 2、请计划财务部在我行财务系统中作相应设置。
经办人: 年 月 日
会计结算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会计科目在核心系统中已于 年 月 日按要求设置。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会计科目在财务系统中已于 年 月 日按要求设置。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在“□”内打“√”选择;
本设置表一式三份,会计结算部、计划财务部、科技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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