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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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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业务市场部的投资决策行为,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投资原则
(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 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每次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最少为4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全部人数的2/3的,为通过。因故无法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制订、修改公司的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
(二)审核立项申请文件(提交的文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小组会议,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并客观、公正地行使投票权;
(三)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投资经理在执行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或确定的投资方案时,应在已确定的投资方案框架内进行决策,不得超越投资方案的权限限制。
第八条 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初审、立项、审慎调查、投资决策、协议的起草和执行、跟踪管理、投资退出等步骤。
第九条 项目初审
投资经理负责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判,提出可否跟进的初审意见。
第十条 立项
对具有进行审慎调查价值的项目,投资经理应填写《立项申请报告表》,连同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等有关资料,报公司业务市场部负责人审批。
公司业务市场部负责人会同风险投资部对项目是否立项出具书面的评审意见,经一致认可的项目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对未通过立项的项目,业务市场部也应将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审慎调查
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在完成项目现场的审慎调查后,项目组应制作完成《项目审慎调查报告》及《项目投资建议书》。
第十二条 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会议方式,全体委员均须表决。自所有投资委员接到全套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项目在通过决策之后的后续入资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与投资决策会议表决之时发生预设条件的重大变化,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表决。
第十三条 合同的起草与执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项目投资决议后,由风险投资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及公司律师起草的投资合同标准文本与拟投资企业及其原股东进行合同条款的磋商,洽谈投资协议。
在起草完项目合同后,投资经理需填写《合同审批表》,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审批表》应列明: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违约责任条款、管理约束等项目投资的保护性条款的简要内容。
投资合同签署生效后,由风险投资部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跟踪管理
公司对所投资项目原则上通过委派产权代表进入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并由风险投资部配合进行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投资退出
风险投资部提交《投资退出方案书》,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并组织实施,项目退出后完成《项目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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