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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招新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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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招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院研究生会招新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各阶段工作内容,明确新成员准入规则,保障招新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进行,从而为xx院研究生会开展高效有序的学生工作提供有活力、有素质、有团队精神的新成员保证,以便充分发挥各位成员的主体积极性,服务学院、服务同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院研究生会招新工作以公开招收、统一面试、择优录取为基本原则。 第二章 宣传 第三条 宣传活动开展时间为新生入学第一学年第1-3周。 第一节 宣传物资筹备 第四条 宣传册制作:根据各部门换届后情况,对x院研究生会工作内容、机构和负责人等进行简要介绍,制作成册。 第五条 宣传海报、宣传单制作:根据确定的招新大会时间、地点,设计海报样式。 第六条 招新报名表设计:具体参考附件一,可根据情况进行变动。变动报名表,应以方便填写、尽可能多地搜集有效信息为目的。 第二节 招新大会筹备 第七条 招新大会、面试场地确定:根据新生入学活动安排以及研究生课程时间,尽早申请合适的场地。 第八条 招新大会横幅制作:确定招新标语,制作招新横幅。 第九条 各部门宣讲材料准备:各部门筹备招新大会的宣讲材料,协调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第三节 宣传活动全面开展 第十条 宣传品发放:安排各部人员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册、宣传海报、宣传单、招新报名表的发放。 第十一条 网络宣传:开展招新活动的网络宣传,如在微信公众号、微博、x院网站、品知人大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告。 第十二条 招新大会召开:各部门协同召开招新大会,进行部门宣讲。 第三章 招新 第十三条 招新活动开展时间为新生入学第一学年第4周。 第一节 报名表汇总 第十四条 招新大会现场回收:招新大会门口设置报名表回收处,回收到场新生报名表。 第十五条 固定点回收:在办公室外、宿舍楼下设置固定回收袋,由新生自行交回,定期派人检收。 第二节 报名表筛选、分组 第十六条 由综合协调处统一检收所有招新报名表并召开会议,按分配规则统一分配。 第十七条 分配规则为比例规则:按照每个部门上报的预计招新人数,按固定比例分配面试名额,即各部门面试名额=各部门招收人数×固定比例。固定比例计算方式为:固定比例=报名总人数/本届研究生会预计招收总人数。 第十八条 第一志愿优先。按招新报名第一志愿将报名表分到各部门,由第一志愿部门先行挑选,挑选人数不得超过分配的面试名额。 第十九条 二次分配。根据第一志愿进行第一轮挑选后,剩余报名表由综合协调处统一收集,按第二志愿将剩余报名表分配至面试名额未挑满的部门,进行第二次挑选,总挑选人数不得超过分配的面试名额。第二轮挑选后剩下的报名表交于综合协调处,由综合协调处分配至面试名额仍未挑满的部门,最后保证每个部门分到等于各部门面试名额的报名表。 第二十条 调剂规则:各部门挑选报名表时可以自行协商,对报名表进行交换调剂,但仍应考虑新生的志愿与意向。 第三节 面试流程 第二十一条 面试时间和场地确定:由综合协调处负责人提前确定面试时间,预订面试场地,每两个部门组成一个面试组,根据具体需要确定所需要的教室间数。 第二十二条 面试信息通知:各部部长、副部长根据自己挑选出的报名表分别各自通知新生参加面试。 第二十三条 面试负责人安排:每位副主席分管的两个部门为一个面试组,共用一间教室,面试负责人为分管副主席、两个部门的部长及副部长。 第二十四条 面试评分:各面试组自行安排面试顺序,单独对每位新生进行面试考察。面试官要公正客观地以面试评价表所列标准评定面试者,根据面试者的表现打分并做好记录。面试标准如下: ① 匹配性(占15分):能否正确判断自己的优势劣势,并针对劣势提出弥补措施;个人经历和特点与所报职位具有较强的匹配性。 ② 能力(占60分):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执行力、沟通协调能力,各20分,具体参见附件二。 ③ 态度(占10分):是否具有工作热情,是否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 ④ 表达(占10分):语言表达是否简洁流畅,条理清楚,有说服力。 ⑤ 仪表(占5分):是否仪表端正,举止有度;是否自信谦和,有亲和力和影响力;是否稳健,处事果断,心态成熟。 第四章 录用和调剂 第二十五条 录用和调剂开展时间为新生入学第一学年第4周。 第一节 人员录用与调剂 第二十六条 副主席带领所分管部门部长与副部长根据面试评价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初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初步确定录用名单后,应将未录用人员报名表统一交至综合协调处,以供未录满部门调剂选用。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在录用结果确定后及时告知本部门新录用成员。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在录用结果确定后七日内组织本部门首次见面会,分管副主席、本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应出席会议。 第二节 综合协调处建档备案 第三十条 各部门应在xx院研究生会招新工作结束后七日内将本部门全体成员的基本信息及新录用成员报名表交至综合协调处,由综合协调部统一建档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xx院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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