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保障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根据党章和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中交x股份党组字20119号)等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 机构和岗位编制设置第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设立纪委及办事机构,所在单位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
2、委;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中要有纪检委员。第四条 设立纪委的单位(不含海外各单位),原则上要单独设置监察机构,监察机构和纪委办事机构要合署办公,以便于纪检、监察两项监督职能的协调发挥。第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级别不得低于本单位其它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职级安排、薪酬待遇不得低于其它职能部门干部。第六条 各单位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与本单位党委同时选举产生,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本单位党委相同。各单位纪委换届时,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应在征求公司纪委的意见后,报公司党委审批。第七条 各单位纪委设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配置纪委副书记1人。纪委书记原则上应专职,因工作需
3、要可担任党委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海外各单位纪委书记也可担任行政副职)。纪委书记在党委内列党委副书记之后与其他党委委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纪委副书记可担任监察机构正职,其他纪委委员配备单位中层正职或副职级领导人员,可以由组织(人力资源)、审计、财务、法律等部门的负责人兼任。第八条 各单位要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成立纪委的单位,职工人数(包括公司统招和各单位招聘)超过500人的,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员(不包括纪委书记,下同);职工人数少于500人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海外各单位可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配备适当数量的兼职工
4、作人员。成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单位,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第九条 纪委书记负责纪委全面工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工作。第十条 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三)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监
5、督所属项目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四)加强对所属项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企业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五)认真受理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纪、党风和廉洁从业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六)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促使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七)加强效能监察,保证企业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八)参加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考核、考察,就其廉洁从业情况发表意见,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监督。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对拟提拔的干部
6、,在考察的同时或提交党委讨论之前,应征求同级纪委和监察部门的意见。对拟调整到重要岗位的干部,视情况也要征求同级纪委和监察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纪委书记应根据情况参加或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决策的会议,监察机构正职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涉及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会议。第十三条 各单位纪委在本单位党委和公司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公司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公司纪委报告。公司纪委要经常听取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第十四条 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向公司纪委和监察部汇报工作、述职述廉和报告重大
7、事项,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第十五条 各单位纪委发现同级党委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应直接向公司纪委报告,并根据公司纪委的指示作进一步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第十六条 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在本单位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可以建立由纪委牵头,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工作合力。第四章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第十七条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公司纪委会同公司党委组织部为主,由公司党委和各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各单位纪委委员、纪检监察机构正职和副职的提名、任免、交流和调动,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公
8、司纪委、监察部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任免文件报公司纪委、监察部备案。第十八条 严格规范纪检监察机构选人标准,严格进入条件,防止安置性、照顾性进人。注重选调懂业务、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交建规章制度;(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密切联系群众;(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具备经济管理、金融、工程技术、财务会计或法律等专业知识;
9、(四)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第二十条 各单位新提任纪检监察机构正职、副职的,应具有专职纪检监察或党群工作经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第二十一条 在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支持优秀的纪检监察领导人员转任或提任行政领导职务。在同一单位任职超过两届或满6年、年龄55周岁以下的纪委书记,原则上应进行交流。第二十二条 逐步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计划,着力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重点提高查办案件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第二十三条 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和特点,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第二十四条 公司纪委建立并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制度,每年对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