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结账管理办法财务结账管理办法1 范围 本标准规范zx集团的财务结账,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结账:指在一定会计期间(如:月、季、年度)将本期内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以后,计算出本期发生额及期末余额。结账工作是建立在会计分期前提下。4 管理职责4.1 财务部4.1.1 负责统筹全集团的结账工作。4.1.2 负责集团总部的结账工作。4.2 下属子公司4.2.1 负责本单位的结账工作。5 管理要求5.1 结账管理的原则结账工作必须在会计期末进行,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作为结账日
2、,不得提前结账。5.2 结账管理的规定5.2.1 结账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必须将属于本月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和应由本月受益的收入、负担的费用全部登记入账。5.2.2 结账时,财务部门应填制“结账清单勾对表”,逐一勾对结账前的检查事项,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结账。5.2.3 季度末,财务部门应填制“逾期应收款项确认表”,交经办部门核对和确认,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由经办部门向对方单位发出对账或催收通知单,及时收回逾期应收款项。5.2.4 半年度末,财务部门应填制“坏账准备计算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照公司坏账计提标准和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5.2.5 半年或年度末,财务部门向各单位下发结账通知外,同时召开专门会议,指导和统筹各单位的半年度和年度结账工作。5.2.6 结账后,对已结账期间账务进行修改的而需要进行反结账的,由财务部门填制“反结账审批表”,说明反结账的情况和原由,提交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6 流程图6.1 月末结账6.2 季末结账6.3半年度及年度末结账6.4 反结账7 附件无8 记录清单GC04.08-01 结账清单勾对表GC04.08-02 逾期应收款项确认表GC04.08-03 坏账准备计算表GC04.08-04 反结账审批表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