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项目管理活动和投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管理范围(一) 本办法所指项目为:1、新产品(包刮但不限于新树种等动植物)开发项目;2、生态治理、石漠化治理工程项目3、技术引进项目;4、更新改造项目;5、科技开发项目;6、对外投资(实业、土地开发、林业、农业、产业)项目;7、企业兼并、整合项目;8、大型广告、营销、公益活动策划项目; 9、资产重组、打包上市。(二) 依据产业政策申报实施的项目。第三条 管理体制(一) 公司所有项目归口证券和发展委员会统一管理。公司董办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有权向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发出通知,并要求按通
2、知办理。(二)证券和发展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终审。第四条 项目管理程序(一) 项目筛选和评估1、证券和发展委员会对预上建项目进行初步评估;2、证券和发展委员会对计划上建的项目提出评价意见。(二) 项目可行性分析1、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综合产业部按分工编制简要经济分析报告和项目建议书,从技术、财务、经济、社会多个角度论述项目建设可行性,提出项目建设建议;2、必要时提出项目专题研究报告。(三) 项目立项综合产业部、项目公司完善项目报建相关材料,提出立项申请,逐级呈核立项。(四) 项目投资决策综合产业部、项目公司将项目提交项目证券和发展委员会终审,证券和发展委员会对所有上建项目作出投资与否的决定
3、。(五) 项目实施1、项目立项批复后,小型项目由综合产业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实施;大综项目建设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实施;2、项目从综合产业部移交到实施的项目公司后,项目实行项目公司经理负责制,每个项目选一位项目主管或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3、必要时从公司各有关部门选拔项目小组成员,成立项目小组;4、小型项目由综合产业部指定人员负责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大型项目由实施小组负责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并按期向综合产业部报送项目实施阶段性统计资料,综合产业部有权对项目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实地审查和复核。(六) 项目事后评价和总结1、证券和发展委员会对完成项目的效果作出整体评价;2、分管领导
4、对公司项目管理作出统计总结;3、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第五条 项目负责制(一) 项目公司经理全面负责项目论证全过程。(二) 项目公司经理对项目论证质量和结论负有连带责任,项目主管对个人失误和人为虚假论证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连带责任。(三) 分公司经理对项目成员有举荐权、请辞权、项目物资采购建议权和使用权。(四) 项目从综合产业部转入项目公司经理或实施小组时,项目论证人员可申请随项目转调,一条龙式参与项目工作。第六条 项目档案管理(一) 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文件、文献、样品、软件、书籍、技术合同、函电洽谈记录,均由行政办负责保管。(二) 项目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三) 项目论证程序结束后,项目档案在行政办建档保存。第七条 项目器材物资管理(一) 项目论证、开发所需实验仪表、器材设备等,由项目公司经理或项目小组提出请购清单,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执行。项目组设立项目物资管理清单,记录物资的使用、消耗情况。(二) 综合产业部需统筹兼顾,从公司角度共享器材物资资源,在各个项目间共用或调剂建设器材,减少公司开支费用。(三) 项目论证完毕后,项目组对项目物资进行清理登记,提出善后处理方案,转到项目实施小组或留存综合产业部待用。第八条 本办法由证券和发展委员会解释、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