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提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指导,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具体落实。第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一般由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施工内容的具体要求、特点和危险因素编写,是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指令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和落实。因而要求内容具体、明确、针对性强,能够确保施工安全、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劳动纪律或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在进行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第四条进行任何一项施工
2、作业,均应编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并进行交底。对不同层次的施工人员,其安全交底的内容、深度和说明方式应有所区别,要有针对性。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得与安全法、铁路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相违背。第六条 安全交底的范围包括整个工程施工现场、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和隐蔽工程、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或工序。第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工程概况、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人员、机械、环境、作业内容、外来干扰等可能产生或造成危害的、在施工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制定的安全方案和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等。第八条 未编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第
3、九条 安全技术交底采取分级交底制度,指挥部向各分部交底,各分部向作业队交底,作业队向施工班组交底,施工班组向施工工人交底。第十条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均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查验等。第十一条 安全交底应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具体扼要,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并归档管理。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总体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安全总监主持,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向所属分部各作业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明确安全防范重点、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等。第十三条 根据分部总体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针对本单位工程实际情况,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或安质部长)将单位工程交底
4、内容细化、完善后,组织分部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质量部门、物资设备部门、作业队领导及主管部门等参加,向分部职能部门和作业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第十四条 每项工程开工前,分部各架子队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将施工安全要求、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个人安全防护知识、紧急避险措施等向作业队进行交底,也可以直接交底到作业工班,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第十五条 作业队领导或安全员根据本分部安全交底内容向作业班组详细说明所从事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及防护措施,并双方签字确认。第十六条 技术交底一式两份,交底单位一份,被交底单位一份。同一份安全交底交给多家单位时,在技术交底前附一张技术交底签
5、到表,接收单位统一签字,由交底单位存档。安全技术交底签到表见附表二。安全交底的形式:(1)会议交底:即交底人事先写好交底材料,然后召开会议进行交底;(2)书面交底:即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和现场实际情况,写出书面安全交底材料交给所属施工单位或工人;(3)口头交底:也称现场交底,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将要交底的人员汇集到一起,将施工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交代清楚,使被交底人知道施工中存在哪些危险、施工注意事项、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做到“三不伤害”等。现场交底时,安全管理人员要将交底的内容记录下来,让被交底人逐个确认交底内容并在安全交底签到表上签字,完善交底工作的文件记录。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留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