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代言合同广告代言合同甲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XX有限公司住所地: X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分称“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艺人【 】担任甲方【 】品牌的广告形象代言人事宜,签署本广告代言合同(下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 代言服务内容1. 甲方聘请乙方艺人【 】(下称“乙方艺人”或“艺人”)作为甲方所属品牌【 】(下称“代言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代言服务。乙方艺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安排,拍摄指定品牌【 】次电
2、视广告片、【 】次平面广告,并出席【 】次公开活动。2. 代言区域: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二、 代言形象使用范围1. 甲方有权将乙方艺人的形象使用于与代言产品相关的广告、公关和促销等商业活动中。甲方使用乙方艺人之形象及声音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有线及无线电视台、广播、电影院、LED显示屏、网络广告、DM广告、POP广告、灯箱、报纸广告、杂志广告、产品包装及包装配套设计、产品海报、平面宣传册/单页、室内外广告牌、路牌、车身广告、机场地铁灯箱广告、店头广告、公关/促销活动现场及相关设计、陈列宣传制作物等动态及平面载体。但甲方实施上述宣传行为不得与乙方及乙方艺人的固有权利发生冲突。2. 甲方只能在
3、本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地域内使用乙方艺人的广告形象,并只能用在本合同规定的代言产品上,甲方如需在其所生产、销售的其它产品中使用乙方艺人之广告形象,必须经双方另行书面协商决定。三、 代言形象使用期限1.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的宣传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及平面广告,甲方享有的使用期限为【 】年,共计【 】个月(下称“代言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 代言期限届满时,甲方有叁个月的宣传品回收期,甲方全权负责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撤回投放的带有乙方艺人肖像及姓名(包括其签名)的所有宣传品。回收期内,甲方不得将上述宣传品用于撤回及回收无关的事项,且甲方
4、应向乙方提供撤展和回收的进度情况,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回收期限。3. 除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及回收期到期后,甲方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下广告及与之相关的拍摄素材、广告物料、产品包装及包装配套设计等。4. 代言期限届满后,在与第三方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如甲方有续约的请求,可以在代言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向乙方书面提出续约申请,经双方合意后,可签订书面续约合同。若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甲方的书面请求,则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优先续约权。四、 代言形象维护1. 甲方在代言活动期间及使用乙方艺人之形象的过程中有义务维护乙方的良好形象,不得作出任何损害乙方艺人形象的行为。2. 甲方承诺其为合法
5、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保证其品牌的正面良好形象。甲方承诺其品牌及产品无任何安全、质量问题或瑕疵。如甲方发生重大产品责任事故,或出现重大损坏其商誉的情形时(遭受第三方恶意诋毁贬损等虚假谣言除外),若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对乙方、艺人个人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艺人有权采取包括披露合作事宜在内的方式予以澄清,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乙方艺人形象的产品包装、广告物料、包装配套设计等,且应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未能弥补乙方及艺人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乙方。3. 乙方保证艺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遵守代言区域的法律法规,保持正面良好的形象,不得做出不当行为或
6、其他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五、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合同金额:甲方共计需支付乙方的金额(含化妆及发型、保镖、服装造型师等费用)为人民币【 】圆整(税后,小写为:RMB 元整,下称为“合同总额”),相应的税款由甲方在当地税务部门代为缴纳,完税后需向乙方提交相关的完税凭证。2. 付款方式: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后,合同总额将按如下约定分两次支付。a) 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RMB 元整)。b) 甲方于乙方出发拍摄广告或参加代言活动前7天内或最迟不迟于2016年【】月【】日需支付合约金额的50,甲方向乙方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 】%,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RMB 元整)。c)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述各笔款项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则须另行支付乙方由此所产生的税款,并在开具发票前7个工作日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须在收到此税款后开具有效发票予甲方。d) 甲方应将本合同约定时间将合同金额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详细信息如下:户 名:开户行: 账 号: 3. 甲方支付账户信息如下:户 名:开户行:账 号:甲方如另以其他账户支付需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六、 广告代言的制作1. 乙方及艺人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拍摄电视广告【 】支(甲方可根据需要剪辑若干个不同秒数版本之影视广告),平面广告【 】支(共 【 】套衣服总计
8、包括但不超过【 】个造型),公开活动【 】次,平面与影视广告拍摄在一天之内完成,工作时间为12小时(包含化妆与发型时间,但不包括酒店抵达拍摄现场的车程的时间,即车程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公开亮相的活动时间分别为【 】分钟/次,以上广告拍摄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周内完成。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需要乙方艺人增加合约次数外代言产品的工作内容(包括拍摄电视广告【 】支或拍摄平面广告【 】支或出席代言产品宣传活动【 】次),需于拍摄或宣传活动前两个月取得乙方同意,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并由甲方另行支付酬金,酬金按照人民币【 】拾万元(税后净额)计算。所有费用于拍摄或活动前一个月以转账
9、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平面或影视广告拍摄周期为【 】日,每日工作时长不超过【 】小时/日。宣传活动时间自乙方艺人抵达活动现场后公开亮相时间不超过【 】小时。3. 甲方需承担乙方艺人及其经纪人以及乙方其他工作人员(下称“乙方人员”)进行代言服务工作而产生的差旅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等相关费用。乙方人员含乙方艺人在内总人数不超过【 】人。1) 交通:乙方机票费用如实凭票由甲方承担,但不低于如下标准:艺人头等舱往返机票;乙方工作人员共【 】人经济舱往返机票。甲方负责安排【 】辆不低于别克商务舱级别的专车,用于乙方艺人及乙方人员在拍摄地与拍摄相关的全程接待,并确保乙方艺人及乙方人员
10、的交通安全。2) 食宿:提供乙方艺人位于商业活动当地之五星级酒店套房【 】间;提供乙方工作人员单人间【 】间(须与乙方艺人同一酒店、同一楼层),并负责一切膳食及地面交通。甲方安排并承担艺人及乙方人员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乙方人员可直接在酒店房间点餐签单,费用由甲方承担。工作期间餐费标准为乙方艺人人民币【】元/天,即RMB【】元/天,其它工作人员人民币【】元/天,即RMB【】元/天,如不足【 】人按实际人数计算。如果当地没有以上约定级别的酒店,甲方须于乙方人员前往之前与乙方提前协商。4. 甲方需提前4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包括邮件、传真形式,下同)与乙方确认需艺人参与代言活动的行程表(包括预计时间
11、及地点等),以便乙方协调档期。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回复乙方艺人档期是否可行或需调整,参与代言活动的行程表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方式回复的,视为对行程无异议。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须更改,至少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若因未提前通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 甲方应保证商业活动的内容不会影响到乙方艺人的健康积极向上形象,所参与的商业活动不含国家法律禁止的色情和暴力等内容。6. 在参与商业活动过程中,甲方须提供乙方艺人单独化妆休息间,其他与活动无关的任何人不得在休息间逗留围观,除活动拍摄用器材外
12、不允许其他摄影摄像器材进入休息间拍摄。甲方如有安排相关媒体采访,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并获得乙方的同意。7. 如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因不可抗力或乙方艺人自身原因使拍摄工作无法顺利完成,双方另定时间完成补拍工作,且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任何报酬。七、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 根据本合同而制作的一切广告物的所有权、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依法行使权利,但甲方承诺其行使权仅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代言产品所进行广告的方式、时间和范围,且不影响乙方及乙方艺人的固有权利。2. 甲方邀请乙方艺人参与的所有商业活动内容需与乙方事先沟通并确认后方可执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参与的商业活动过程所得任何含有乙方艺人之相片、影片画面、声音之
13、录音,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无偿或有偿方式自用或交由第三方做任何使用。乙方不得任意限制甲方出于本合同目的的合理使用范围,但该使用范围应取得双方的一致同意。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4.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任何摄像及影音制品,甲方保证仅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商业活动宣传用途、不得用于其他产品及非本合同产品之宣传广告上,不得与甲方另行制作之其他广告剪辑合成、亦不得贩卖、转售、提供消费者下载或者其他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使用,且本合同项下拍摄广告、照片成品、宣传品及播出、使用、投放前应事先经乙方确认后方可使用。5. 甲方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乙方艺人在代言活动期间的安全。若有必
14、要,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于该代言活动期间为乙方艺人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乙方艺人的保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整,由乙方负责办理投保事宜,投保费用由甲方依照乙方提供的投保票据及保单另行支付给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活动中,如乙方艺人及随行人员因履行工作导致身体受伤、残疾、身亡,甲方有责任为乙方艺人及随行人员及时安排医院、医生急救、医疗、休息事宜并先行垫付与之相关费用,意外伤害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向保险公司追讨赔偿,最终的赔付以保险公司的赔付为标准。6. 甲方应在拍摄前提供代言产品所有国家认可的卫生、质检许可证复印件等予乙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由于产品功能瑕疵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
15、与乙方无关。发生任何本产品质量问题时,甲方需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危机公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澄清确保乙方艺人的形象不会因此而受到损害。7. 未经乙方和艺人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与本合同总额相当的违约金。8. 双方本着诚信原则执行本合同项下的代言工作,并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倘若因为甲方因素导致各个工作日之工作时数超过上述规范,所有因此产生之超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明定之艺人代言活动内容须于本合同期内执行完毕,否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但因乙方及乙方艺人原因导致的除外。如因乙方
16、及乙方艺人原因导致代言活动延期,则本合同期限顺延。9. 甲方同意签署本合同,表明甲方已经知悉乙方艺人在此之前代言的其他同类品牌产品,并予以认可。在本合同约定的代言期限内,乙方艺人不得在合同代言区域内为甲方代言产品以外的同种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进行代言(国际品牌除外)。非代言区域品牌的国际品牌同类产品、本合同项下代言期限、代言区域、代言项目、代言合作内容以外的品牌、内容不受本条款约束。10. 甲方保证其及品牌公司、关联方、直营店、加盟商等知悉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及全部内容,且甲方愿意承担本合同的相应责任。八、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2. 为
17、保证乙方艺人的形象和甲方品牌的广告效果,平面广告投放成品须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同时将确定完毕的投放成品复制品送达乙方备份。3. 代言活动期间,所有活动创意须经甲乙双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艺人在该代言活动中不需作可能危害该乙方艺人生命之动作,也不需要作出任何暴力、暴露、政治敏感、损害艺人名誉或不道德的演出及色情之演出。乙方艺人如被迫要求,作出裸体、淫猥、违反公序良俗等演出,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而无须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4. 在乙方艺人MV、电视、电影、电视剧、广播节目、剧目(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广播剧、话剧等)、演唱会、演出、节目录制等
18、日常进行的演艺活动中的冠名权或赞助及植入广告,不受本合同第七条第9款相关规定的限制。艺人参与之电视剧、电影、话剧、颁奖礼、广播节目、电视娱乐节目、日常活动演出中含有其它同类品牌企业赞助的除外,或艺人参加上述演出时由制作单位安排搭配演出所需,或上述同类品牌企业赞助的慈善活动、非商业性公益晚会均不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9款的约定。甲方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在本合同期内,乙方艺人出于自身宣传推广的目的,需要参加平面(如期刊杂志)或影视媒体(如电视访谈),如在同一版面出现同类竞争品牌的广告,并非乙方或乙方艺人本意,甲方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5. 乙方艺人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尊重和维护甲方的企业形
19、象和代言产品形象,不得有任何不利于甲方企业形象及产品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 乙方应配合甲方拍摄前的各项相关事宜,保证以其专业技能及良好的精神状态来进行拍摄工作,并遵守拍片通告及时间、地点等合理规定。除天气、交通、疾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到、缺席以外,因乙方或艺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未按代言活动行程表出席的,乙方则应免费为甲方增加相应的营销宣传活动。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九、 保密条款1. 未经其它合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他人公开及向公众公开或透露相关于合同条
20、款中的任何信息(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艺人信息等),但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 商业活动宣传未公开前乙方及艺人有义务对商业活动内容保密,防止同类产品仿效,乙方及不得发表对活动有损之言论。3. 非经双方事先同意,任一方不得以自身或他方名义(或代言人名义)对外发表任何关于本合同代言内容之相关信息。4. 本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对另一方造成实际影响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赔偿损失。十、 违约责任1.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和保证的约定,经协商后就解决方案仍不能达成共识,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1、,并保留要求对方赔偿之权利。2. 除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或合同之任何权益及责任转让,且双方保证此合同书一切条文皆为保密。如一方出现泄露行为,另一方有提出赔偿之权利。3.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从而侵害到守约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4. 甲方的违约责任1) 本合同期间,甲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使用广告制品或宣传品。本合同期限及处理期届满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继续使用乙方艺人参与商业活动过程中所拍摄的照片或视频资料或其他艺人素材的,则视为违约且侵犯了乙方艺人的肖像权及姓名权。同时,视为甲方自处理期届满之日起至乙方发现之日止的连续使用。若连续使用期限在三
22、个月以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连续使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万元;连续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50%作为违约金,连续使用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付清各阶段款项,乙方及乙方艺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且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金额,乙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当笔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若甲方逾期支付超过五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再享有
23、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并应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5. 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从而侵害到甲方的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 非因不可抗力,乙方及艺人中途拒绝参与甲方商业活动,或在甲方支付了部分代言费后拒绝参加活动,则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已支付费用30%的违约金,如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6.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单方解约条件一旦成就,守约方在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本合同视为解除。十一、 不可抗力1. 本合同项下如遇不可抗力之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罢工、疾病、伤病等因素,致使拍摄工作必须取消或延期,双方应协商配合后续拍摄工作
24、,并需至少于原定拍摄日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确认,除非该取消或延期原因不能预见。十二、 合同变更及解除1. 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及其他变更。2. 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十三、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释、解除、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2. 因本合同或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争议发生后60天内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请本合同签署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十四、 通知与送达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任何
25、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信地址送达。2.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次日视为送达。3. 一方变更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信地址的,应当自该变更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五、 合同效力及其他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基于诚信原则友好解决,并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26、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2. 本合同凡乙方未明示授予之权利,均属乙方所保留。甲方若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任何行为,本合同不得解释为有任何默示之授权,甲方没有任何权利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义务,亦不得向乙方为任何主张。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自各方盖章及有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单方面书写修改无效。十六、 合同附件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商标证、产品质量许可证。2. 乙方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 以上合同附件均为复印件。(以下无正文,随后附上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广告代言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署时间: 年 月 日乙方(盖章):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签署地:北京市朝阳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