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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行业知识及制度概述样本.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847536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60.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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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基础知识1.1 概念/背景(历史沿革)在改革开放之初,荣毅仁先生借鉴国外经验,率先在中国开创了融资租赁业务。经过近年发展实践,现在,经外经贸部审批成立中外合资租赁企业已经有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成立金融租赁企业有家,还有近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融资租赁业务。在年发展历程中我认为经历了三个阶段,年代大发展,年代走下坡路,世纪又将进入一个历史性转折点,特她人民银行出台金融租赁企业管理措施为这个行业注入了一剂强针剂。截止年底,合资租赁企业累计引进外资达亿美元,近家企业经过合资租赁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法引进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有力地支持了轻纺、烟草、石化、邮电通信等行业发展。金融租赁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

2、事租赁业务累计金额约多亿人民币,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1.2 特点/种类/关键步骤租赁种类一、 直接租赁 是购进租出做法,即由出租人用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资金,向制造厂商支付货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用户(承租人)。通常由两个协议组成:1、 出租人和承租人(用户)签署一项租赁协议; 2、 出租人按承租人订货要求,和厂商签署一项买卖协议。 进口直接租赁操作程序程序 1、 提出委托 2、 审查、受理 3、 签署协议 4、 协议生效 5、 协议实施 (1) 购货协议实施 2) 租赁协议实施 ) 二、 转租赁 是租进租出做法,即由出租人从一家租赁企业或制造厂商租进一项设备后转租给用户 模式一:

3、1、 租赁企业A和厂商签署购货协议; 2、 租赁企业A和租赁企业B签署购货协议转让协议-仅仅把物权转让给租赁企业B,留其它权利;3、 租赁企业A以承租人身份和租赁企业B签署租赁协议; 4、 租赁A以出租人身份和用户(次承租人)签署转租赁协议。 注:购货协议、转让协议和租赁协议均在转租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再生效。 模式二: 1、 租赁企业A和厂商签署一项购货协议; 2、 在购货协议基础上租赁企业B按租赁企业A和厂商谈定设备规格、型号、价格、交货期等要求,和厂商签署购货协议; 3、 租赁企业A以承租人身份和租赁企业B签署租赁协议; 4、 租赁企业A以出租人身份和用户(次承租人)签署转租赁协议。 模式三

4、: 1、 租赁企业以承租人身份和厂商直接签署租赁协议; 2、 租赁企业再以出租人身份和用户签署转租协议。 进口转租赁操作程序 进口转租赁是指中国租赁机构依据中国企业委托和要求,先以承租人身份从国外租赁企业租进设备,再以出租人身份将租赁物件转租给中国企业(次承租人)业务活动。 办理一笔进口转租赁业务,委托和受理程序同进口直接租赁。但在签署进口购货协议时可有两种做法: 1、 中国租赁机构和国外供货商签署购货协议后,她们需共同和国外租赁企业签署一项购货协议转让书(Assignment)或一项销售备忘录(Memoradom of sale),明确要求由国外租赁企业作为融资方,直接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中国

5、租赁机构将购货协议中它作为买方在设备物权上享受权利转让给国外租赁企业,但不转让责任,并保留对设备规格进行修改、从卖方取得对设备担保(Warranty)和维修权利。 由中国租赁机构和国外供货商就拟购置设备签署一项购货协议。国外租赁企业以买方身份根据购货协议所要求设备规格、交货、付款条件、质量确保、技术服务和索赔等项条款和协议供货商正式签署一项购货协议。在中国租赁机构同国外租赁企业签署一项国际租赁协议同时和中国企业签署一项中国转租协议。 三、 回租 指由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部分资产(如设备、房屋)卖给租赁企业,然后再从租赁企业租回来做法。 1、 设备原货主将设备出售给租赁企业,收到货款时将物权转让给

6、租赁企业; 2、 设备原货主以承租人身份和租赁企业签署一项租赁协议,将出售原设备租回使用; 3、 租期开始,承租人向出租人付租金。 回租是当企业缺乏现金时,为改善其财务情况而采取对企业很有利一个做法,经过回租,承租人能把固定资产变为现金,再投资于其它业务方面,但同时在租期内仍可继续使用这项资产。另外,企业利润和折旧在出售时便可收回。 回租进口转租赁这项业务由3个以下协议组成: 1、 中国租赁机构和国外供货商签署购货协议; 2、 中国租赁机构和国外租赁企业签署转售协议和回租协议; 3、 中国租赁机构和中国企业签署中国转租协议。 国外融资租赁类型和运作模式国外融资租赁企业呈多样化发展趋势,但从其资

7、本组成看,现在关键有以下多个类型: 、金融资本型。国外很多大型租赁企业通常全部属于金融资本,为银行、保险企业、信托企业、基金企业等金融机构所拥有。自年代以来,金融资本就主动参与到融资租赁业务中,首先能够取得高额利润,其次因为融资租赁独特作用,能够避免经济波动对金融机构资产业务影响,使金融机构取得稳定经营租入。另外,因为租赁资产全部权一直属于出租入人,和其它信贷方法相比,融资租赁信用风险较小,所以融资租赁对金融机构含有巨大吸引力。因为金融资本型租赁企业含有雄厚资金优势,通常规模较大,从而在租赁市场中占有很关键地位,其竞争优势很显著。 、产业资本型。融资租赁是由制造商销售技巧演变成为专业化金融服务

8、,所以产业资本较金融资本参与融资租赁业务时间悠久。现在国外很多规模较大生产厂商,如美国国际商用机器企业()、美国电报电话企业等全部拥有自己租赁企业,在租赁市场上表现很活跃,成为租赁市场关键参与者。相对于分期付款等销售方法,融资租赁含有资金风险小、易开拓市场等优势而受到产业资本重视。关键经营对象为母企业所生产机器设备,目标是促进产品销售。这类租赁企业因为拥有专业技术优势而占有较大市场份额。 、复合资本型。国外租赁企业资本组成展现融合之势,组成越来越复杂,但通常全部有含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股东。复合性租赁企业兼有金融资本型租赁企业和产业资本型租赁企业优势,现有雄厚资金优势作后盾,又有专业技术优势,实

9、现了有机结合,提升了在租赁市场竞争能力。尤其是在日本多数租赁企业是经典复合型租赁企业。 、独立资本型。这类租赁企业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包含中介业务),关键以租金(或佣金)为收入起源,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生产厂商没有显著隶属关系,但却保持着亲密互利合作关系。依据经营业务特点,独立型租赁企业又可分为三类,一是专业租赁企业,通常只经营某种特定类型设备;二是融资租赁企业,只负责承租人所需设备资金融通;三是租赁中介企业,以专业经验促进融资租赁交易。国外融资租赁运作方法传统融资租赁即直接购置租赁,是最原始融资租赁方法,其运行方法是出租人应承租人要求,用自有资金直接购置指定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固定时限

10、、固定利率、固定成本、固定每期租金。因为传统融资租赁含有简单方便,易于操作特点,所以成为融资租赁一个关键形式,在融资租赁业发展早期是最关键甚至是惟一租赁形式,但伴随融资租赁发展不停深入,直接购置租赁在融资租赁比重越来越小。创新融资租赁是相对于传统融资租赁新产品。伴随国外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市场竞争逐步猛烈,利润不停下降,出租人为了适应竞争猛烈环境,不停地发明新租赁服务方法,融资租赁业发展也进入了新时期,并伴随金融创新时尚不停发展,创新速度也不停加紧。总来说,国外融资租赁业创新运行方法关键是对融资租赁业务个方面创新:、融资方法创新:资金起源多样化,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如杠杆租赁,出租入

11、只需付出设备投资至,其它部分可由其它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设备起源渠道创新:供给设备能够是生产设备厂商,也能够是设备租赁商,甚至是设备目前使用人等。如转租赁,由租赁企业从其它租赁企业租人设备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售后租回租赁,则由承租人将其所使用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再租回使用。、租金支付方法创新:租金不再是固定等额支付,而是依据承租人经营情况而定,更多和承租人收益结合起来。如收益百分比租赁,在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租金后,其它租金按承租人经营收益一定百分比来支付。 、租赁期限创新:期限不再固定,而是依据承租人收益情况,确定大约租赁期限,直至折现后全部成本回收完成。上述租赁方法均能够在租赁期限上实现创

12、新。 业务创新是国外融资租赁业在运行方法上总体趋势。创新融资租赁是国外融资租赁较发达国家所开发出来新产品。尤其是杠杆租赁是现在国外比较流行融资租赁方法。据统计,在美国全部租赁额中,直接购置租赁占,杠杆租赁占,可见杠杆租赁在美国租赁市场上重地位。另外,在日本、德国融资租赁业中杠杆租赁也是发展最快租赁方法。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融资租赁是一个有效融资手段,更是一个促进流通营销方法。租赁企业能够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能够是由生产厂家或流通企业组建成一个专门从事租赁销售商业机构。在美国,租赁企业还是多种基金、政府机构和私人资本投资对象。现在中国简单地把融资租赁业界定为金融机构,忽略了不一样投资主体不一样投

13、资愿望,不利于租赁业发展。现在国外银行和制造商全部能够在中国成立合资租赁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或为其资金寻求出路,或做为营销手段促销其产品。而中国企业除了成立财务企业或和外商合资成立租赁企业外,尚不能取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正当经营地位,即便是金融机构性质租赁企业,也难以得到银行贷款支持。入世后,中国融资租赁业及流通领域里分销体系深入对外开放,、西门子等国外大跨国企业全部已成立了自己控股合资租赁企业,还有更多国外大厂商准备进入中国租赁市场,没有长久资金起源中国金融租赁企业及其它非银行机构又能在中国融资租赁市场中占据多大份额呢?仅中资家租赁企业而言,资产总额达成亿元,累计租赁业务亿元。国外厂商在占领中国飞

14、机、电讯、汽车市场过程中,融资租赁所发挥巨大作用。我们必需加紧对内开放融资租赁市场,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业,使我们国产汽车、通讯及信息设备、电力设备、机车、船舶、建筑机械等也能够经过融资租赁方法促进销售,夺回并扩大国产设备在中国外市场份额。1.3 关键度量指标1.4 规模、收入、利润据年世界租赁年报报道,年全球租赁总额亿美元(尚不包含消费租赁,如汽车和房地产租赁)。1982年,美国租赁设备金额近600亿美元,占多种设备投资16.6%,而同期债券只占12%,银行贷款占11.1%。10家美国企业有8家采取租赁取得所需设备。日本在1983年成交租赁额约达130亿美元,在过去十年中,租赁额平均以每十二个月

15、20%速度递增。欧美等工业发达国家工业设备租赁已占全部设备销售额-。中国仅占左右,在韩国融资租赁交易额达亿美元,占全部资本市场融资额,中国融资租赁交易额在资本市场中份额更是微乎其微,差距之大可见通常。从年到现在,经外经贸部审批成立中外合资租赁已经有家,经人民银行审批成立金融租赁家,还有近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租赁业务企业。中外合资租赁企业设置一直作为合资企业由外经贸部审批。年代中期开始,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被界定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管理。制造和流通企业成立租赁企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只能从事设备出租服务。1984、1985年中国在使用进口车上限制较多,于是“不买就租”心理形成了一个庞大市场,

16、让日产车在中国大道上姿意驰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企业仅十二个月就引入了多辆各式日立车,中国民族汽车工业深受其害。日本人不仅赚了销售利润,还赚了金融利润,不过,因为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信用机制改变和租赁企业本身管理原因,整个融资租赁业也发生了不少问题和困难。如:部分成立较早租赁企业大量租金被拖欠;租赁企业注册资金太少,高负债经营,抗风险能力较差;部分金融租赁企业因为经营不规范,租赁主业不突出,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后,缺乏资金起源,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资产情况恶化;部分合资租赁企业因为合营期限到期或因中外方股东投资政策改变及本身经营情况原因,近几年来停止了新业务,部分外方投资者处于观望状态,有租赁企

17、业已开始做清盘准备。现在有两种情况,日本进入最早,在中国交了很多学费后,现在有几家准备撤了,上海太平洋租赁、福建中外和租赁正计划自动出局。另外,欧美部分大财团却在为应战中国市场做准备,、西门子、戴尔等进入中国座次已排定。无疑,她们会带来雄厚资金、完善管理、优异运行模式和优良产品,还会带来我们原来就十分匮乏租赁专业人才。外资租赁企业失败问题之一是信用体系问题,在中国日资租赁企业参考中国国有企业强来做生意,因为她们相信了“国有”信用,结果惨败。美国人信用和她们经济生命是等价,而中国在这方面做得较差。租赁关系链条中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严重。现在中国承租企业拖欠租金情况很一般,平均欠租百分比占其经营总

18、额-,严重已达成-。因为租金不能立即收回,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难以开展正常租赁业务,更使外方投资者对在中国经营租赁业务开始失去信心。同时,因为中国法律不完善,很多租赁企业在追索欠租过程中正当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于欠租承租企业也奈何不得。中国租赁企业业绩及原因分析和国外比较,中国融资租赁业微观运行效率低下,关键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 ()中国融资租赁业集约化经营水平低,总体上还处于粗放经营阶段。国外融资租赁业长久运行经验表明,租赁业是一个集约化程度很高行业之一。现在中国通常采取是小生产式封闭分散经营管理,在经营中片面追求资金使用规模,盲目扩大租赁项目,“贪大求洋”,对项目标租后管理更是疏于精心管

19、理,是经典粗放型经营管理模式。现在中国融资租赁业资金使用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差正是集约化水平低结果。 ()中国融资租赁业运行风险大,易陷入债务风险危机。中国融资租赁业简单直接购置方法使出租人负担了全部租赁风险,不利于化解风险。融资租赁运行主体之间在组织制度、运行方法上分割,使在中国独立负担设备购置成本出租人风险极大,极易因债务危机而陷入困境。 ()中国融资租赁业功效不完善,过多强调了融资功效,而其推销功效还未发挥。中国租赁企业以中外合资租赁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企业为主,关键负责为承租人设备需要而融资,像国外由设备生产厂商或经销商组建以融资租赁方法进行产品推销产业资本型租赁企业还不能正当

20、存在,限制了推销功效发挥。 ()中国融资租赁业运行方法单一,缺乏灵活性。中国融资租赁业运行方法有较大不足,固定租金、固定租期、固定筹资渠道等简单操作方法即使简单易行,但也因租期较短、不具弹性等缺点增加了承租人偿还负担,承租人和出租人负担了较大利率、汇率风险,不能满足潜在承租人需求。 总而言之,中国融资租赁业微观运行效率低下。现在中国融资租赁业行业性低迷状态,对此作了最好注解。 分析造成中国融资租赁业微观运行效率不高关键原因,能够归结为以下多个方面: 、主体单一问题。融资租赁是兼有融资和融物功效交易,是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有机结合,不然全部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在中国融资租赁企业中,以金融资本型租赁企

21、业缺乏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背景,其它租赁企业则往往缺乏金融机构背景,租赁企业资本结构不平衡带来了资金筹集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矛盾,其融资功效和推销功效发挥肯定很低。产业资本型租赁企业参与融资租赁业务正当化问题还没有得四处理,不能取得从事融资转赁正当经营地位,也不能以自己专业技术优势而参与租赁创新。 、利益激励问题。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受政府政策导向影响很大,融资租赁创新往往是和政策相适应。在中国缺乏激励融资租赁业发展优惠政策,造成各行业对融资租赁创新动力和主动性不够。以国外比较流行杠杆租赁为例,除其业务程序十分复杂、包含当事人过多等原因外,最关键是企业不能取得国外普遍存在税收好处。如美国要求,出租

22、人以设备购置成本至进行杠杆租赁能够取得税收优惠。而在中国出租人则得不到税收优惠。 、法律规范问题。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正常社会信用关系和信用秩序还未建立,租赁企业易陷入债务纠纷,加之中国对融资租赁业法律规范还不健全,还不能保障出租人正当权利。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严重,在追讨债务等保护自己权益过程中十分被动,欠租百分比占租赁企业经营总额至。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严重影响了正常经营。所以为出租人提升经济效率带来了较大困难。 、规模经济问题。因为融资租赁本身特点,其所需筹集资金含有期限长、数量大要求。租赁企业筹集资金能力大小决定了融资租赁业发展规模,决定了其集约化经营水平提升。和国外租赁企业享受许可

23、发行债券等筹资优势相比,中国对租赁企业资金起源还有很多限制。租赁企业资金起源有限,无法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经营管理问题。租赁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是中国融资租赁业微观运行效率不高关键原因。关键表现在:租赁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风险意识不够;“贪大求洋”,盲目上马项目;租赁项目标事后管理缺乏监督,对承租人管理失控;租赁产品大同小异,经营缺乏特色;市场开拓力度不够,缺乏针对企业传统思想有效宣传。1.5 参与者深圳金融租赁深圳金融租赁1999年12月25日开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三九企业集团联合中国颇具实力十家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出资,对原深圳租赁进行债务及股权重组后设置非银行金融机构。该企业

24、注册资本三亿零八百二十一万元,其中含美元七百万元,港币二千万元,是现在中国注册资本最大金融租赁企业,也是深圳市唯一一家金融租赁企业。其中三九企业集团注资一点五五亿元,为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点二九,占控股地位,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等十家单位经过债权转股权,共占股份总额百分之四十九点七一。深圳金融租赁企业,业务遍布广东、江苏、辽宁等省、市、自治区;百分之九十五职员含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百分之五十以上含有丰富金融租赁、银行、信托、证券等行业从业经验。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广州分行和深圳市中心支行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充足利用国家给债务减、免、停息挂帐等优惠政策,深圳市金融租赁企业努力开辟多个融资渠道,除吸收

25、租赁项目标存款、向其它金融机构借款和开展同业拆借外,还主动发明条件,发行中长久金融债券;以三九企业集团为依靠,主动开展大型印刷设备、医疗设备、计算机、通信设备、汽车、企业技术更新改造设备等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及回租业务。底,深圳金融租赁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企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企业签定了博览会上最大一笔飞机订货协议,深圳金融租赁共拆资个亿,用以在以后年内购置架中国自行研制生产新型优异民用支线客机-新舟,同时,深圳金融租赁还和四川航空企业签定了该型客机租赁使用协议。作为一家前年年底金融资产重组和银行债转股后新成立“生力军”,深圳金融租赁此番写出大手笔,不仅标志着国产民用客机在销售方法上打破

26、了传统一买一卖方法,更关键是,这标志着中国金融租赁业在刚刚经历过一次大“洗牌”以后,在调整和规范中,正在努力寻求新突破。中国租赁中国租赁是在1981年由荣毅仁副主席(原中国企业董事长)提倡创办。其宗旨是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从1985年到1993年,企业年平均营业额达1亿美元。过去十多年里,企业总共承做了1000多个租赁项目,总计金额达12亿美元,为企业技术改造做出了主动贡献。伴随业务发展,企业资产总额不停增加,截到1994年底,资产总额达2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含1600万美元)。1994年该企业和美国GE金融企业合作,成功地经过转租赁为海南航空企业引进了三架客机,总金

27、额为1600万美元。这对于改善海南省内航空运输条件起到了主动作用。同时,开辟了飞机租赁这一综合性强、资金量大业务,使企业业务进入了一个新领域。现在正在寻求增资扩股,以重组后净资产为基础,增资扩股人民币3-4亿元。上海(国际)租赁由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企业、中信实业银行各拥有25%股份,联合租赁联合租赁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同意,由中国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日本东洋信托银行、日商岩井株式会社、日棉株式会社共同组成中外合资租赁企业,关键经营融资租赁业务。1.6 竞争:关键点(3-5个)风险控制:惠普租赁企业总经理吕鸿强认为风

28、险是有价值。对租赁企业本身来说,控制风险就意味着稳定增加。对用户风险评定一定要做好,不能仅依靠评定委员会,还要专访用户,真正把握好用户情况。1.7 目前使用法规关键内容/主管部门因为多种原因,中国对融资租赁业发展十分强调国家方针、政策,对融资租赁业组织及运行全部有严格管制,实际上融资租赁又缺乏统一行业管理。中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全国性融资租赁管理部门,整个行业发展方向、速度、规模、关键缺乏统一安排和布署。各个金融租赁机构基础上是“独立作战”。又因为开设租赁机构审批权限分散,现在中国存在三种不一样类型租赁企业,分别归属于三个不一样管理部门。金融性由人民银行审批并管理;中外合资由外经贸部审批并管

29、理;地方中资非金融性租赁企业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并管理。如此多头管理肯定造成融资租赁业各自为政、保守封闭、信息不畅、盲目发展、管理混乱,国家相关方针政策也难以得到有效落实落实。关系租赁业发展四大法律框架已经或正在逐步形成,业务环境显著好转。在交易规则上,新协议法对租赁协议和融资租赁协议作出了要求,相关司法解释正在起草。协议法颁布对融资租赁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起到了极大推进作用。租赁交易法律保障已得四处理。租赁会计准则已经公布。财政部按国际会计准则制订租赁会计准则在底颁布。准则颁布后,租赁业务灵活多样交易形式,在会计上有明确界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披露将得到规范,这会有力促进中长久经营性租赁业

30、务规范发展。行业监管有望完善。月日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租赁企业管理措施。现在外经贸部正在研究制订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措施,深入规范和促进合资租赁业发展。财税政策逐步明朗。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开始组织研究开展租赁业促进国产飞机、大型装备流通具体财税政策。租赁业面临新发展契机。新财政预算管理措施、政府采购全部将会为融资租赁业提供大量潜在用户。国家加大对利用外资和高科技发展支持力度,融资租赁业在引进外资、加速设备更新、避免设备陈旧风险,扩大市场份额方面作用会得到深入发挥。融资租赁业又迎来新机会。 中外融资租赁业宏观管理比较 (一)国外融资租赁法律制度西方融资租赁业较发达国家,不

31、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全部有较完善民法、商法、税法体系,其对融资租赁所包含多种法律纠纷,或以现存多种协议法规,或以判例来处理。其现存法律体系即使没有相关融资租赁直接要求,但其完善法律体系能够参考处理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发展中国家则因为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中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为促进和保护融资租赁业发展,客观上需要制订专门融资租赁交易法规,从整体上规范融资租赁业管理,激励融资租赁业沿着健康道路发展。这是值得借鉴经验。 (二)国外融资租赁政府政策国外对融资租赁这一特殊行业大全部给了尤其优惠政策,关键表现在: 、税收政策。西方国家为实现政府对租赁业扶植,在税收上制订了一系列优惠

32、政策,关键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直接投资减税,许可企业能够享受所租设备购置成本一定百分比税收优惠。 、保险政策。将融资租赁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保险政策上表现国家对融资租赁业支持和保护是国外融资租赁业发达国家常见方法。 、信贷政策。融资租赁对租赁企业资金实力和融资实力有着很高要求,国外政府为支持融资租赁发展通常均给灵活信贷政策。 、财政补助政策。政府为了更直接地支持承租人采取融资租赁方法取得投资设备,提升承租企业主动性,对其所付租金给财政补助。日本是租金补助政策经典国家。 (三)国外融资租赁业自律组织行业管理国外政府通常全部设有直接负责管理融资租赁部门,如日本大藏省、通产省等,同时全部很重视融资

33、租赁业内部自律组织租赁协会作用,政府对融资租赁业行业管理是经过租赁协会间接进行。1.8 关键争议点/利弊发展租赁业提议拓宽融资渠道,充实租赁企业资金起源:()合适扩大融资租赁企业资金起源业务范围,如许可其吸收十二个月以上企机关定时存款,许可其吸收多种基金组织临时闲置资金,许可其吸收多种期限较长专题基金、发展基金等。()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经营管理水平高、效益佳租赁企业,能够许可其经过发行股票或发行企业债券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在加强宏观调控前提下,可再合适放宽金融企业同业之间融通资金限制,帮助融资租赁企业处理开展业务过程中临时资金不足困难。借鉴其它国家普遍做法,制订优惠财税政策,扶持

34、和激励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中国融资租赁业要想摆脱步履维艰情况,要求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给倾斜、扶持:()实施投资减税政策。如美国“投资税收抵免制度”中要求,出租人投资购置租赁设备时,可享受相当于投资设备购置成本优惠。租赁企业投资数额通常较大,其可取得税收优惠是很可观。()许可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法,如日本政府要求,现代租赁租期通常为设备法定耐用年限-,出租人能够在租期内全部收回投资,这么就缩短了法定耐用年限-。()在会计处理上,应该许可承租人所支付租金进入生产成本。()对于国家急需基础设施或战略工业、高新技术租赁项目,国家财政可考虑由政策性银行向承接该类项目融资租赁机构提供和租赁项目期限相等部分

35、或大部分中长久贷款。1.9 WTO1.10 国际上同行业企业(前5-10)1.11 WTO开放时间表1.12 国际同业中国战略/机构/伙伴1.13 关键趋势附件一:金融租赁企业管理措施(中国人民银行6月30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企业监督管理,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企业法、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金融租赁企业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租赁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企业法要求,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它企业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 第四条 金融租

36、赁企业依法接收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管理 第五条 申请设置金融租赁企业应含有下列条件: 一、 含有符合本措施要求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二、 含有符合中国企业法和本措施要求章程; 三、 含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金融租赁业务合格从业人员; 四、 有健全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 有和业务经营相适适应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方法和其它设施; 六、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其它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金融租赁企业设置申请时,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融资租赁业竞争情况。 第六条 金融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金融租赁企业应另有不低

37、于5千万美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外汇资本金。中国人民银行能够依据融资租赁业发展需要调整金融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第七条 金融租赁企业设置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八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提议人可进行金融租赁企业筹建工作。申请筹建金融租赁企业,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应包含拟设置金融租赁企业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 可行性研究汇报,其内容包含提议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近3年资产负债及利润情况)和市场估计情况; (三) 拟设置金融租赁企业章程; (四) 筹建责任人名单及简历。 (五)

38、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其它文件。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企业筹建申请回复期为3个月。如未获同意,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一样申请。 第十条 金融租赁企业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成开业标准,原同意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期内不得以金融租赁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金融租赁企业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 筹建工作汇报和申请开业汇报; 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股东投资能力证实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金融机构出具股东货币入帐证实; 三、 金融租赁企业章程; 四、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具体履历及任职资格证实; 五、 从业人员中从事

39、金融工作三年以上人员资格证实; 六、 拟办业务规章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七、 工商管理机关出具对拟设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书; 八、 营业场所和其它和业务相关设施资料; 九、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企业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金融租赁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并给予公告。 第十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金融租赁企业可设置分支机构。设置分支机构具体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归定。

40、第十四条 金融租赁企业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一、 变更名称; 二、 改变组织形式; 三、 调整业务范围; 四、 变更注册资本; 五、 调整股权结构; 六、 修改章程; 七、 变更营业地址; 八、 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九、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其它变更事项。 第十五条 金融租赁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变更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上相关内容后,需按要求到中国人民银行更换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企业股东及其投资百分比应符合企业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企业不得吸收境内自然人为企业股东,但采取股份组织形式,并经同意上市除外;金融租赁企业能够吸收外资入股。 第三章 业

41、务范围 第十八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金融租赁企业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一) 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 (二) 经营性租赁业务; (三) 接收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 (四) 接收相关租赁当事人租赁确保金; (五) 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流动资金贷款; (六) 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七) 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发行金融债券; (八) 向金融机构借款; (九) 外汇借款; (十) 同业拆借业务; (十一)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二) 经济咨询和担保; (十三) 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它业务。 第十九条 适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42、 金融租赁企业经营租赁业务或提供其它服务收取租金或手续费。租金或手续费标准由金融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企业作为受托人经营委托租赁财产和作为转租人经营转租赁财产独立于金融租赁企业其它财产。金融租赁企业应该对上述委托租赁、转租赁财产分别管理,单独建帐。企业清算时,委托租赁和转租赁财产不作为清算资产。 第二十二条 经营外汇租赁业务金融租赁企业在境外或向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筹措外汇资金、发行债券,向境外投资,必需按国家外汇管理要求办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立案。 第二十三条 金融租赁企业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审慎会计标准和会计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租赁企业必需根

43、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第二十五条金融租赁企业必需接收中国人民银行现场检验和非现场检验。 第二十六条 金融租赁企业业务经营须遵照下列资产负责百分比: 一、 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额10%; 二、 对同一承租人融资余额(租赁+贷款)最高不得超出金融租赁企业资本总额15%; 三、 对承租人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出租赁协议金额60%; 四、 长久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30%; 五、 租赁资产(含委托租赁、转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60%; 六、 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出资本总额100%; 七、 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出资本总额200%; 八、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其它百分比。 中

44、国人民银行可对上述百分比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金融租赁企业对股东租赁和其它融资逾期1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可责成金融租赁企业转让该股东出资及其它权益,用于偿还金融租赁企业负债。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企业必需按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业务百分比考评报表和书面汇报;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0天内报送上十二个月度财务报表和资料。金融租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经办人员应对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真实性负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日常监督管理中发觉问题,能够向金融租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更正或进行整理。拒不更正或整理,中国人民银行能够取消该企业法定

45、代表人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三十条 金融租赁企业应建立对各项业务稽核、检验制度,并设置独立于经营管理层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第三十一条 金融租赁企业应建立定时审计制度。金融租赁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应于每十二个月初委托含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上十二个月度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审计。并于每十二个月4月15日前将经董事会或监事会主席署名确定审计汇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有必需时,有权随时要求金融租赁企业报送相关业务和财产情况汇报和资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企业设置、变更、撤销等重大事项实施公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金融租赁企

46、业可成立行业性自律组织,对金融租赁实施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需时,可授权行业性自律组织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措施相关要求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措施进行处罚。金融租赁企业对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决定不服,能够依法提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企业实施年检制度。 第五章 整理、接管及终止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企业出现支付困难等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企业董事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汇报。 第三十八条 金融租赁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责令其内部整理或停业整理: (一) 亏损超出注册资本30%或连续3年亏损超出注册资本10%; (二) 出现严重支付困难;(三)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章;(四)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其它必需整理情况。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金融租赁企业整理后,可对金融租赁企业采取下列方法: (一) 要求更换或严禁更换金融租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二) 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三) 要求在要求期限内增加资本金;(四) 责令改变股本结构;(五) 责令金融租赁企业重组;(六)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需其它方法。 第四十条 金融租赁企业经过整理,符合下列条件,可恢复正常营业: (一) 已恢复支付能力;(二) 亏损得到填补;(三) 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整立即间最长不超出1年。 第四十一条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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