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审计监察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审计监察工作,提升审计监察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发展,依据审计法、行政监察法、审计署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要求、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审计监察部是宏立实业股份企业整体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目标管理、监督、审计、咨询部门,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关键是做好事前审计工作。 第三条 经过开展事前、事中审计,立即向管理层预警业已存在或可能存在错弊风险,并帮助、督促管理层适时改善内控机制,合理确保运行合规性、有效性。第四条 审计监察部范围 对宏立实业股份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进行立体式、全方位审计监察,审计监察关键包含:税务计划、法务管理
2、、内部审计。第二章 审计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在企业董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监察工作,对宏立实业股份企业及控股子企业实现立体式、全方位审计监察,审计监察部对董事长负责,并向董事长汇报工作。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组、税务计划组、法务组,配置专职审计人员2人,法务管理1人,责任人1人,累计34人。第七条 审计人员资格要求:含有大专以上财务、审计、建筑工程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认可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工程师、工程造价师,从事财务工作以上,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第八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开展正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不受企业其它部门或个人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
3、报复内部审计监察人员。第九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不得接收被审计单位宴请、礼品,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得隐瞒审计查出违法违纪问题。第十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办理审计监察事项,和被审计监察单位或审计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应该回避。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对其在实施职务中知悉国家秘密和被审计监察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三章 法务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法务人员职责 一、完善企业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企业法律事务处理,确保其正当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企业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二、 起草、审核企业中各类协议,建立完善协议管理制度,包含协议会签、签署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协议登记
4、,保障和促进企业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立即处理协议推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做好协议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三、起草、修改和审核企业出具承诺书、确保函、申明等含有法律效力、可能负担法律责任多种各类书面文件。 四、参与制作、审核劳动协议文本,帮助企业人力资源中心协调劳资关系,立即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五、参与企业重大协议、项目谈判,配合其它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代表企业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处理方案,依据事实和法律,主动维护企业权益。 七、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维护,保障企业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权益。 八、帮助相关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变更
5、等事务,保障企业有序发展,避免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九、其它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管理 一、企业法务人员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对应工作制度,如:协议签署制度等具体工作制度。 二、包含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法律事务,经业务部门通知参与处理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进行分类登记,报送法务主管人员,由其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制订承接人员。如需要企业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依据业务部门提供说明及材料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三、通常法律事务由承接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四、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订具体处理方案。 五、企业在对外正式签
6、署协议(包含出具、接收承诺书、担保函、申明等含有法律效力、可能负担法律责任多种书面文件)之前,应先由法务人员审核,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署、出具或接收。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业务部门应该将关键谈判内容提前通知承接法务人员。 六、企业从事招、投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前通知法务部,法务部指派相关专业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七、法律事务处理完成后,承接法务人员应制作结案汇报,并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将汇报及相关材料归档封存。 八、以上法律事务包含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必需报请法律顾问单位审核。 第十四条 企业协议管理 一、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关键协议(包含但不限于投资
7、协议、担保协议、借款合相同)管理按本节要求办理。企业后勤服务类协议相关部门负责起草、签署、管理,必需时法务部参与审核。 二、法务人员负责企业协议正当性、有效性审查,并提出对应法律意见,给业务部门按具体分工,负责协议实际推行。 三、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署协议,经办部门起草或收到协议文本后,应该送交法务人员审查,并附送起草说明及协议形成相关背景资料(包含电子文档),但在送交法务部门之前,主办部门必需先行对协议进行初步审核,并确保协议中内容和谈判统计相符。四、法务人员在收到协议文本后,通常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有特殊情况时除外。主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应该说明理由,取得法务主管同意后,能够对应
8、缩短审查期限。 五、送交法务人员审查协议文本及相关资料,由法务人员存档,不予返还,送审部门应该自留原件。 六、以企业名义正式签署协议,应该在协议最终一方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送交法务部立案。 七、需要企业法务部派人员参与协议谈判,主办部门应该在谈判日前三个工作日前以工作联络单通知法务部,并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纲领。 第十五条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一、以企业或企业各部门名义公布规章制度,需要进行正当性及有效性审查,主办部门起草完成后送法务部,并附起草说明和相关背景资料。 二、法务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该立即进行审查。 三、企业规章制度审查不包含企业各部门制度相关生产、经营方面技术标准和规范
9、方面审查。 四、企业其它法律性文件管理 五、以企业名义形成其它法律文件,需要进行正当性、有效性审查,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企业盖章前,送交法务部参与会审。 六、所指法律性文件,是指除协议、诉讼文书之外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企业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多种权利证实、授权委托书和其它包含企业或职员权利义务文件等。 第十六条 企业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管理 一、企业法律事务确定有必需聘用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由法务主管统一负责,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责任人同意。同时,法务主管应该认真监督聘用单位指派人员工作。 二、企业含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聘用社会法律中介机构。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必需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
10、律机构介入; 2、相关法律事务必需法律中介机构人员配合; 3、其它确实需要聘用外部法律中介结构。 三、 聘用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该坚持能力优先、效益优先标准,选择社会信誉良好、报价公平法律中介机构。 四、聘用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该和其签署聘用协议(协议)。 第十七条 企业诉讼和仲裁案件管理 一、诉讼案件是指以本企业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经过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法处理纠纷法律事务活动。非诉讼案件是指以本企业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法处理相关纠纷或争议法律事务活动。 二、企业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处理须遵照有效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和充足协调必需关系相统一标准。 三、案件起因人或案件包含部
11、门责任人有配合、帮助法务部处理案件中相关问题、搜集和提供案件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责任。 四、在企业经营或其它活动中,其它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含可能包含)诉讼活动,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法务部汇报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顺利开展。 五、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必需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主动、主动配正当务人员开展针对性工作,确保案件处理顺利进行。 六、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标准,不得泄漏案件信息内容。 七、 在案件审结完后,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法务人员应继续做好实施阶段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推行生效协议、裁(判)决时,承接部门或承接人应立即向企业责任人汇报,并报
12、法务部在法定申请实施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施。 八、法务人员应该系统全方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第十八条、企业非诉讼(仲裁)事务管理 一、需要以企业名义开启非诉讼(仲裁)活动程序,由法务人员办理,必需时能够聘用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办理。 二、办理和企业有利害关系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等事宜。 三、非诉讼(仲裁)活动处理完成后,法务人员应该作出结案汇报,报企业领导并送交相关业务部门。第四章 税务计划组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税务计划职责 一、进行税务计划、纳税计划及相关策略 1、编制企业税收计划方案,完善税收体系,编制税收申报标准和步骤,确保企业整体税收
13、最低; 2、在熟悉掌握国家税法、政策基础上,合理制订企业税务计划; 3、制订税务策略使企业税务受益计划最大化,为高级管理层商业战略、投资决议提供税务方面专业提议; 4、编制企业年度税收预算,监督税收预算实施情况; 二、负责税务办理和监督 1、负责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工作; 2、建立纳税辅助账簿和年度纳税档案; 3、监控落实企业经营亏损税务签定及税前填补工作; 4、填写每个月企业会计利润及税务数据统计表; 5、配合企业外聘税务教授实施税收计划; 三、负责税务审核 1、审核全部对外报送纳税资料和文件; 2、指导、审核企业会计人员税务工作; 3、对多种税费凭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企业正当利
14、益; 四、提供税务咨询 1、研究各类税务问题,为企业业务运行提供税务咨询; 2、针对企业经营业务,提出对应税收提议; 3、解答企业内部相关税收方面日常咨询; 五、内外部沟通 1、和主管税务局、财政局和税务顾问保持亲密工作联络,统筹各项税务关系; 2、帮助审计监察部责任人审计工作; 3、领导交办其它临时工作。 第二十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需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给税劳务清单(清单也需要盖发票专用章),不然不能够抵扣进项税。比如办公用具、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或“详见清单”专票,假如没有清单,是不能够抵扣。 二、集中采购商品,协议中要注明价格是否包含税
15、金,约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时注意内容是否和协议一致。 三、发票中企业信息,请一律根据开票资料中内容开具,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另绿色抵扣联无需粘贴在报销单上,用别针别上即可。 四、报销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为180天,过期就不能进行抵扣。所以拿到发票后立即走报销步骤。 五、开具增值税发票,尤其是专票必需提供对应开票信息对方才可开具。请大家取得发票时注意查对信息是否正确,专用发票打印必需清楚,尤其是右上角密文区,不然无法进行抵扣。 六、标准上应选择含有通常纳税人资格商品、服务供给商签署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
16、、“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标准上,支付款项须转账至对方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开户银行账户。 七、相关费用报销可抵扣项目详见附表 1。 第二十一条 协议中相关增值税条款 一、协议签署时应该审查对方纳税资格,并在协议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1、签署协议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通常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一般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省成本、降低税负,达成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目标。 2、需要把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供货方,方便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确保合规使用增值税发票。
17、二、协议中应该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1、在采购过程中,一定要在协议中做尤其约定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对企业税负、收入和费用影响是也很大。 2、在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包含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和供给商开具发票义务,有必需在协议约定价外费用和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协议中对不一样税率服务内容应该分项核实 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个税率服务,甚至同一个协议中包含多个税率项目标情况也会常常发生,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不一样税率项目标金额,明确地依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明细核实,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四、发票提供、付款方法等条款约定 1、应该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
18、为一项协议义务条款,同时应该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支付货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觉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2、在协议条款中应尤其强调虚开增值税条款。约定如开票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正当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负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需明确不能免去其开具正当发票义务。 3、另外,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要求,协议中应该约定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派专员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法立即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造成损失,要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4、在包含到货物质量问题退货行为时,假如退货行为包含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应该约定对方需要推行帮助义务。 五、要规避三流不一致风险 1、为
19、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必需三流一致”,所谓“三流一致”,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需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需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假如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2、协议中应该约定由供给商提供货物出库凭证及对应物流运输信息。假如货物由供给方指定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造成虚开发票行为,需要明确供给商提供和第三方之间采购合相同资料。3、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情形,能够经过签署三方协议方法降低风险,或也可经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方法来处理,但需要提供对应委托协议,以预防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4、对于分批交货协议增值税专
20、用发票开具,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预防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应该在协议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对于跨期协议处理 1、要严格区分协议实施时间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假如纳税义务在营改增之前,按原协议条款实施;如纳税义务发生在营改增以后,应和协议方签署相对应补充协议; 2、需要明确供给商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类型和协议双方银行账户和纳税人信息,确保合规使用增值税发票; 3、对部分供给商协议条款进行修订,根据营改增政策要求,修改协议总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金额,明确提供发票类型、价款结算方法和开票事宜等内容。 七、协议中应该约定协议标发生变更时发票开具和处理 1、协议标发生变更,
21、可能包含到混合销售、兼营风险,需要关注发生变更是否对我方有利。必需时,我方需要在协议中区分不一样项目标价款。 2、协议变更假如包含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改变,则应该约定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抵扣,则能够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协议增加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降低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章 审计组工作职能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构 审计组由审计监察部组员组成,在董事长领导下对宏立实业股份企业及控股子企业开展审计工作,小组组员4人。第十四条 审计
22、时间审计按时间通常分为:日常审计、六个月度审计、年度审计,重大事项审计依据领导安排随时进行,通常采取日常审计和定时审计相结合方法进行。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职责 一、依据董事会要求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企业财务收支及各类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企业和部门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改善提议。 四、对经济协议签署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独立开展对宏立实业股份企业、控股子企业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察工作,规范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收支行为,并提出审计提议,促进经营管理。 六、对在审计过程中提出意见、提议及整改方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验,对整改不力单位关键领导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和提议。 七、完成
23、董事会、董事长交办其它审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审计组组长岗位职责 1、拟订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 2、按期提交本组工作总结 3、立即、正确地传达企业相关要求,对审计人员进行指导。 4、完成监察部安排审计任务并按时提交审计汇报。 5、依据审计监察部要求,对审计汇报中包含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立即上报跟踪落实结果。 6、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二、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1、完成部门经理安排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审计汇报。 2、对审计过程中发觉问题,主动提出审计要求和提议。 3、分类、分项整理、汇总、装订审计档案。 4、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管理权限 一、有权查阅
24、和审计事项相关各类文件、资料,并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各部门不得拒绝。 二、审查会计凭证、账表、决算等,检验资金和财产。 三、对正在进行严重违反企业要求行为,有权做出临时阻止决定,并报审计监察部处理。 四、对阻碍审计工作、拒绝提供审计证据和相关资料,可采取必需临时方法,并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议。 五、有权参与企业各部门组织各类工作会议。 六、盘点检验小组组员直接隶属审计监察部,在合理安排审计工作情况下,审计监察部能够随时从各部门、子企业抽调人员。 七、各部门、子企业必需向审计监察部提供正确文件、相关资料,假如这些文件、相关资料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应各自负担责任,审计人员以此作为审计证据时,
25、应审查其正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行为规范 一、审计人员应该依据企业职责、权限和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三、审计人员在实施职务时,应该保持应有独立性,不受其它机构和个人干涉。 四、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和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应该回避。 五、审计人员应该保持职业谨慎态度,坚持审计业务稳健性标准,严格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步骤。 六、审计人员应含有和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七、审计人员应保守其在实施职务中知悉企业商业秘密。 八、审计人员应该遵守企业审计工作
26、纪律和廉政纪律。 九、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由企业依据相关要求给批评教育、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审计事项处理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企业规章制度。 三、企业无相关规章制度,由审计监察部依据董事会意见,报经董事长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审计工作步骤 一、审计工作步骤 1、依据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审计关键,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2、审计准备。搜集和审计项目相关资料,开展审前调查,编制项目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 3、实施审计。利用合适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事项进行审核、取证,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定。 4、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汇报征求意见稿,和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27、 5、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异议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审计汇报。 6、企业董事会、董事长审定审计汇报。 7、依据董事长指示,向相关企业、部门发送“审计汇报问题落实、跟踪调查函”。 8、依据相关企业、部门回函情况,由审计监察部下达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9、相关部门可就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在要求时间内向审计监察部提请行政复议。 10、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决定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形成后续审计汇报。 11、整理审计案卷,装订存档。 二、审计汇报报送要求步骤: 1、本要求所述审计汇报为审计监察部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已推行全部要求审计程序,编制完成审计汇报。 2、审计组出具审计汇报,均直接呈报企业董事会、董事长。 3、
28、经相关部门申请、审计监察部同意,审计组完成审计汇报,必需同时报送董事会、董事长和相关部门,确保内容完全一致。 三、审计汇报问题落实、跟踪调查流转程序: 1、审计组审计汇报上报后,审计监察部总监视汇报问题轻重缓急,决定是否直接签发跟踪调查汇报至相关部门。 2、相关部门对跟踪调查汇报落实负直接责任,具体落实工作可指定相关责任人落实。 3、相关部门收到跟踪调查汇报后,应根据限定回复日期制订落实、处理工作计划。 4、回复跟踪调查函必需对审计汇报问题作是是否确实定。 5、回复跟踪调查汇报必需对确定审计汇报问题落实直接责任人,并提出处理处罚提议。 6、对不确定审计汇报问题,应出具书面辩诉材料,审计监察部将
29、指派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落实。 7、经审计人员重新审计落实问题,审计监察部再以跟踪调查汇报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步骤: 1、审计监察部总监依据审计汇报、相关部门回复跟踪调查汇报,和董事会意见,由董事长签发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2、相关部门收到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在限定日期内实施完成。 3、审计监察部将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不实施或实施不完全,可向董事会、董事长提请二次处罚。 4.、审计监察部要对相关部门实施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时发生文件、凭据等材料进行搜集、整理、归档。 五、专题审计申请程序 1、因工作需要,需审计组核查一些事项,由申请部门向董事会及审计监察部
30、书面提出“审计申请”,说明事件起因、所要达成目标、完成时限等。 2、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同意后实施审计。 第二十九条 审计类型 一、常规审计:审计监察部审计组按年度计划对所属各控股子企业进行全方面审计,关键包含日常性审计、税务审计、税务计划、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等。 二、专题审计:依据董事会要求,对特定项目所进行审计。 三、离任审计:依据授权或委托对宏立股份企业、控股子企业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及财务、仓管人员在离职前所进行专题审计。 第三十条 日常性审计 一、日常性审计是指对宏立股份企业及控股子企业财务每笔支出费用按企业要求走完全部审核、审批程序后,还必需经过审计监察部对支出费用进行审计并签字后,出纳
31、方可付款。 二、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还需由审计监察部报董事长确定或同意后,出纳方可付款,在日常审计中报销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财务收支审计制度,企业发生各项开支全部必需实现计划管理,根据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实现分级负责、层层把关、最终审计或报董事会、董事长同意。 2、“费用报销单”后附发票(收据)、入库单、请购单(申请单)、送货单(此单在购材料、办公用具、物料消耗品时提供); 3、“费用报销单”和附件内容、大小写金额必需一致,如有不一致者,按最小金额报销; 4、附件一律用胶水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面,正面朝上。第六章 内部审计项目 第三十一条 货币资金审计 一、货币资金
32、是企业流动资产关键组成部分,是最具流动性和可接收性资产,包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 二、对货币资产管理要求是:确保货币资产收支平衡,使企业有足够支付能力,避免发生财务危机;确保货币资产适度存量,加紧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完整。 三、货币资金审计目标: 1、货币资金真实存在。 2、货币资金收支统计完整,审批手续符合企业要求。 3、货币资金入账立即、正确。 4、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披露合适。 四、货币资金审计关键点: 1、现金日志账要日清月结,现金库存不得限额,现金盘点立即。 2、账实是否相符,有没有白条抵库现象。 3、有没有违反企业要求私设小金
33、库现象。 4、现金支出是否有正当凭证及审批手续。 5、现金是否按要求保管。 6、赊款购物是否超出企业要求限额,在要求期限内收回。 五、银行存款审计关键点 1、银行日志账要日清月结,审查付款授权同意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和企业经营活动无关款项收支。 2、审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账户现象。 3、立即和银行查对,检验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是否立即编制,存在长久未达账项,须查明原因。 4、审查签发远期支票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正确账务处理。 5、审查银行存款收支正确截止,确定有没有结账日未开出或结账以后开出支票在本期入账情况。 6、审查支票领用情况,全部领用支票是否立即进行登记,是否按要求期限立即报账,有没有
34、超期报账情况。 7、关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解付情况,是否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备查簿”管理制度,按时逐笔登记企业对外签发承兑汇票,待付款后逐笔给予核销。 六、其它货币资金审计关键点1、查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各明细账期末累计数和总账数是否相符 2、以信用卡结算单据上缴银行后是否全部入账(扣除手续费后),有没有坏账部分。 3、银行承兑汇票等其它货币资金入账时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第三十二条 筹资和投资循环审计 一、资金筹措是财务管理首要任务,是财务管理起点。资金筹集包含投资者权益和负债。关键有投资者投入资本金、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借入资金和应付未付款项。 资金筹措既要预防
35、筹资不足影响企业经营,又要预防筹资过量造成资金浪费。总而言之要正确选择筹资方法,确立最好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降低资金成本。 二、企业对外投资是指依据宏立实业股份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出资收购、创办新企业,新项目时出资额。 三、在此循环中要防范财务结构不合理、贷款集中到期,筹资成本高于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风险,故各个项目全部应事先评定,谨慎安排,切忌盲目投资。 四、审计目标: 1、全部投资和筹资业务须经合理授权。 2、投筹资业务授权、统计和对相关资产保管要有合理职责划分。 3、对投筹资业务包含资产和统计已被安全地接触和使用。 4、投资,筹资入帐金额正确且正确核实。 五、审计关键点: 1、审查财
36、务中心每十二个月必需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登记、汇总并确定责任人,每六个月度必需对流动资产进行一次盘点。 2、审查固定资产是否超出使用期限、有没有使用价值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处理资产,应立即处理,资产变价收入及报损、报废资产残值收入应立即报财务部中心。 3、审查筹资审批程序是否按宏立实业股份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方法,确定资金需求量,要有编制好项目说明书、资金计划、融资申请书及相关部门论证,董事长审批意见。 4、审查董事会、董事长向经办人员进行授权书面文件。 5、对筹资,投资所包含相关资产进行盘点或函证以确定资产存在性。 6、对借款协议或协议进行协议审计,以确定其筹资正当合规性。 7、审查宏立实业股
37、份企业和控股子企业是否定时(如年、季、月、周等)资金使用计划,该计划是否经过董事长审批。 8、审查有没有计划外用款或超计划用款情况发生。 9、审查资金内部调拨是否有资金调入单位书面申请,是否有财务总监、实施总裁,审计签字,调出单位总经理同意确定书。 10、审查对外投资是否按宏立实业股份司相关要求办理,即要经过项目提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决议三个阶段。 11、审查项目提议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有没有随意缩小或扩大项目标投资规模,压低或提升投资预算,夸大项目标经济效益行为。对项目提议书中投资预算及效益分析、评定进行审查。 12、对项目标可行性研究汇报中财务,技术,经济分析正确性和方法合适性进行审查。
38、 13、对于重大项目,审查是否实施集体决议,和相关决议由董事会组织会签统计。 14、审查投资是否采取成本法记价,即根据投出时实际支付价款评定确定价值计价,成本法或权益法核实是否得到合适使用,期末价值是否按成本和市价孰低法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三条 购货和付款循环(支出循环)审计 一、此循环包含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工期控制,工程价款决算和拨付,广告策划和销售代理等步骤。此循环是管理关键步骤 ,加强此步骤管理,有效控制成本。 二、审计目标: 1、财务报表所反应支出确实存在。 2、支出业务以正确价格和数量正确计列在对应总帐及明细帐中。 3、全部支出业务(减去购货退回)已被全部反应
39、且在合适会计期间。 4、全部支出均应为企业所负担正当义务。 5、全部支出均已做了充足披露和合适分类。 三、审计关键点: 1、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措施,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必需时进行穿行测试,已测试是否按制度实施。 2、审查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依据是否正当,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含有相关部门会审统计,对概算超投资估算是否按要求授权审批程序进行修改或重报。 3、审核施工图预算工程量计算得正确性,价格及相关费用计取合理性,汇总正确性。 4、参与招投标及评标定标全过程,着重审核是否按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评定标程序,有没有徇私舞弊现象。 5、对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及
40、索赔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有相关授权人员及监理方、设计方等第三方书面确定,发生数量是否真实,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6、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比重较大,对材料和设备采购应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此基础上应重视审核以下步骤: (1)供给部门是否依据项目设计及工程实际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材料计划尽可能做到合理采购、节省使用,既确保项目开发经营需要,又能最大程度地控制采购用款。 (2)采购计划是否按企业要求程序上报企业总经理审批,是否在董事长审批资金使用计划内,是否超计划。 (3)对采购用款限额之外采购计划是否重新办理申报手续,是否有董事长同意资金使用计划。 (4) 查验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托收单,检验库存材料、设备台
41、账是否清楚、真实、完整、正确,月末盘点数和财务部门相关会计统计账实相符。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等多种原因退回材料、设备,是否有材料、设备退库单,并立即得到相关授权同意。 (5)领用工程材料、设备时,是否有使用部门填写材料(物资)领用单或设备领用单,库管出具出库单。领用单,是否有在由领用部门领导、领用人和保管员签章后才能给予发放。 (6)材料、设备管理部门是否定时、不定时对材料、设备进行实地盘点,是否对盘盈、盘亏变质、毁损、超储积压和长久闲置原因进行分析并做出正确帐务处理。 7、项目投资开发,含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特点,项目投资成本管理在于确保项目在取得最大收益,将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在开发成本审
42、核中要关注以下多个步骤: (1)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在项目办理完工决算手续之前发生费用,计入项目“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在项目开发完成,办理完工决算手续以后发生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2)是否遵守各项支出授权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 (3)企业是否按单个项目向董事会上报成本计划,是否有董事长同意资金使用计划。 (4)是否在各项工程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各项成本,遵守成本开支范围,无乱挤乱摊成本现象。 (5)对可控开发成本,是否依据各项工程预算,将成本项目按材料、人工、机械、费用层层分解,将成本标准分配到到工程管理、施工每一个步骤,将成本控制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职
43、员身上。 (6)项目开发资金结算步骤应关注: A、协议订金,协议预付款,进场费等协议要求工程款拨付。是否经由预算、材料、工程三个职能部门汇签以后,上报总经理、审计监察部同意后方能支付。 B、材料、设备款支付。应按材料、设备供货协议要求,由材料部门填制材料设备进度款支付申请单,经工程、预决算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同意,计监察部审计后,方可向供给商支付。 C、工程进度结算款支付。应按协议要求付款方法及具体要求进行资金结算,当期工程进度款标准上不能超出当期完成工程量70%,支付时须有工程或材料两个职能部门提供工程量确定清单或入库单等相关文件。须有预算管理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汇签,上报总经理同
44、意,计监察部审计后,方可支付。 D、工程决算款支付。决算工程款必需根据协议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双方共签决算书后,才能拨付除确保金以外尾款。 E、零星工程款、零星材料款支付。须由工程、材料部门填制零星工程/材料款支付申请单,在交预决算部门、财务部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计监察部审计后,方可支付。 (7)、对预售开发产品审核须关注以下要件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证、计划设计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用户签署符合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部门制订标准或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品房预售协议,董事会确定预售价格(定价和价格调整)书面文件,销售部门制订经同意具体销售计划、营销政策及折扣政策。同时审核在办理产权移交手续以后,根据权责发生制标准,会计上是否将对应开发成本和分配土地成本配比作为销售成本正确核实开发产品利润。另须关注已经预售开发产品不得用于抵押,也不得再预售给第三方。 (8)对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审核应注意以下两点: A、是否严格按销售协议中应明确列示分次收款时间、每次收款金额进行帐务处理; B、分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