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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依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 设置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 隶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 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用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企业依据发展计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效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含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需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企业应对审计人职员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 内部审计对象:
1. 企业各职能部门,职员;
2. 企业全资子企业,分企业,控股企业;
3. 企业参股企业派驻人员;
4. 总经理认为需要检验其它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
1. 和财务收支相关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实施和决算;
3. 企业资产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真实正当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6. 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
7. 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 其它认定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企业规章制度;
3. 企业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它相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法
第十条 企业内部审计包含: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正当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验。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企业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题审计。包含: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 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责任人在任职期间推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企业普遍存在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审计方法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相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收 审计检验。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需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内容包含: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实施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标立项,资金起源,和预处算,决算,完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结果,财务收支真实性,正当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严密,有效性;
6.关键经济协议,契约签署;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对企业,相关部门
审计;
10.其它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汇报,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 内部审计关键职权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企业,部门,下属企业相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议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汇报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立即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协议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验被查计单位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相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实材料;
6.提出改善管理,提升效益提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人员,提出追究责任提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觉重大问题立即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汇报;
10.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有权向总经理提出提议,采取必需方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 参与制订,修订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订企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同意组织实施,必需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法,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验现金,实物,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方法。
4.提出审计汇报,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企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同意,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同意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需照常实施;
4.重大事项审计汇报报董事会,监事会立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觉问题,可随时向企业汇报立即阻止。
第八章 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汇报及其附件;
3.审计统计,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应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汇报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和实施情况汇报;
7.申诉,申请复审汇报;
8.复审和后续审计资料;
9.其它应保留。
第十八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企业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措施实施。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人员之遵纪遵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提议。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提议:
1.拒绝提供相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实材料;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验;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
4.拒不实施审计结论和决定;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审计人员,依据情节轻重给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4.泄露企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对审计过程以上行为,组成犯罪,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企业董事会经过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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