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审计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依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 设置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 隶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 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用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企业依据发展计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效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含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需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标准,客观
2、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企业应对审计人职员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 内部审计对象: 1. 企业各职能部门,职员; 2. 企业全资子企业,分企业,控股企业; 3. 企业参股企业派驻人员; 4. 总经理认为需要检验其它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 1. 和财务收支相关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实
3、施和决算; 3. 企业资产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真实正当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6. 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 7. 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 其它认定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企业规章制度; 3. 企业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它相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法 第十条 企业内部审计包含: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正当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验。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
4、及人员违反企业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题审计。包含: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 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责任人在任职期间推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企业普遍存在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审计方法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相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收 审计检验。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需工作,生活条件
5、 第五章 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内容包含: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实施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标立项,资金起源,和预处算,决算,完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结果,财务收支真实性,正当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严密,有效性; 6.关键经济协议,契约签署;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对企业,相关部门 审计; 10.其它交办审计事项;
6、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汇报,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 内部审计关键职权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企业,部门,下属企业相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议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汇报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立即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协议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验被查计单位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相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实材料; 6.提出改善管理,提升效益提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
7、成严重损失浪费人员,提出追究责任提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觉重大问题立即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汇报; 10.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有权向总经理提出提议,采取必需方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 参与制订,修订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订企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同意组织实施,必需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法,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验现金,实物,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方法。
8、 4.提出审计汇报,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企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同意,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同意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需照常实施; 4.重大事项审计汇报报董事会,监事会立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觉问题,可随时向企业汇报立即阻止。 第八章 审计档案制度 第
9、十六条 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汇报及其附件; 3.审计统计,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应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汇报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和实施情况汇报; 7.申诉,申请复审汇报; 8.复审和后续审计资料; 9.其它应保留。 第十八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企业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措施实施。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人员之遵纪遵法,效益
10、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提议。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提议: 1.拒绝提供相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实材料;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验;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 4.拒不实施审计结论和决定;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审计人员,依据情节轻重给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4.泄露企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对审计过程以上行为,组成犯罪,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企业董事会经过颁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