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审计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依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1.设置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2.隶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用外部兼职审计人员。企业依据发展计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效审计监督体系。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含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需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企业应对审计人职员作进行奖励和处罚。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
2、予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公开。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内部审计对象:1.企业各职能部门,职员;2.企业全资子企业,分企业,控股企业;3.企业参股企业派驻人员;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验其它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1.和财务收支相关经济活动;2.财务计划实施和决算;3.企业资产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4.基建工程预,决算真实正当性;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6.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8.其它认定事项。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企业规章制度;3.企业经营方针,计
3、划,目标;4.其它相关标准。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法第十条企业内部审计包含: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正当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验。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企业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3.专题审计。包含:(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责任人在任职期间推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4)审计调查。对企业普遍存在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审计方法有: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相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收审计检验。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
4、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需工作,生活条件。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内容包含: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实施决算;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标立项,资金起源,和预处算,决算,完工,开工审计;3.资产管理情况;4.经营结果,财务收支真实性,正当性,效益性;5.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严密,有效性;6.关键经济协议,契约签署;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相关部门审计;10.其它交办审计事项;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汇报,统计报表等资料。第六章内部审计关键职权第十
5、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1.召开本企业,部门,下属企业相关审计工作会议;2.参与重大经济决议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汇报事前审计;3.要求被审单位立即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协议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4.检验被查计单位凭证,帐簿,报表,资产;5.对相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实材料;6.提出改善管理,提升效益提议;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人员,提出追究责任提议;9.对审计工作中发觉重大问题立即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汇报;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有权向总经理提出提议,采取必需方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1.参与
6、制订,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制订企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同意组织实施,必需时报送审计机关。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法,时间。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验现金,实物,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方法。4.提出审计汇报,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企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同意,组织复议。7.进行后续审计。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2.审计
7、处理决定由总经理同意下达;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需照常实施;4.重大事项审计汇报报董事会,监事会立案;5.审计过程中若发觉问题,可随时向企业汇报立即阻止。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2.审计汇报及其附件;3.审计统计,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4.反应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书面文件;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汇报指示,批复和意见;6.审计处理决定和实施情况汇报;7.申诉,申请复审汇报;8.复审和后续审计资料;9.其它应保留。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企业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措施实施。第九章奖励和处罚第十
8、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人员之遵纪遵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提议。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提议:1.拒绝提供相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实材料;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验;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4.拒不实施审计结论和决定;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审计人员,依据情节轻重给各类处罚: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3.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4.泄露企业秘密。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以上行为,组成犯罪,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措施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企业董事会经过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