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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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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唐集团制56号相关印发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措施通知集团企业各分支机构、子企业,各直属企业:为规范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措施(国务院国资委第8号令)、审计署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审计署第4号令)及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制订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附件: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措施二五年六月九日专题词:集团企业 审计 措施 通知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总经理工作部 6月9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企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

2、控制,促进企业“求真务实、诚信守约、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依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措施(国务院国资委第8号令)、审计署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审计署第4号令)及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适应于集团企业及各分支机构、子企业、各基层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企业,是指集团企业各分支机构、子企业、各基层企业。第四条 本措施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企业财务收支、会计决算、经济活动及经营绩效真实性、正当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第五条 企业内部审计,依法接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派驻集团企业监事

3、会、国家审计机关及内部审计协会检验、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六条 集团企业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审计部,归口管理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集团企业各分支机构(不含云南代表处)、子企业(不含专业企业),应建立相对独立内部审计机构,配置有执业资格审计人员2至3人,归口管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第八条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及大中型电厂,要建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其有执业资格审计人员不得少于3人。第九条 其它企业应该依据情况,配置专职审计人员。第十条 集团企业控股上市企业,还应该在董事会下设置独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结构及其职责,按上市企业治理准则相关要求实施。第十一

4、条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明确审计部门职责和权限,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做好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监察(纪检)、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机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对企业行政关键责任人负责;设置审计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应该接收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含有审计岗位所必备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责任人应该含有对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审计机构责任人任免,应该取得上级机构同意。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关键职责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基础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企业相关要求,管理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立即发觉问题

5、,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验内部控制程序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经营秩序,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第十五条 集团企业审计部推行以下关键职责:(一)确定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计划,经集团企业同意后组织实施;(二)根据“分支机构、子企业(不含上市企业和专业企业)每十二个月审计一次,专业企业和直属企业两年轮审一遍”要求,经过例行审计方法,对其经营绩效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三)根据“离任必审”要求,做好集团企业聘用企业关键责任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题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集团企业直接投资新建、扩建、技改等工程项目标工程造价和财务收支进行审

6、计;对各分支机构、子企业投资工程项目组织抽审;(五)对集团企业直接或审批投资新建、扩建、技改等工程项目标完工决算进行审计;对上市企业投资新建、扩建、技改项目标完工决算组织抽审;(六)对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宜或未要求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关内容进行审计;(七)对集团企业本部物资(劳务)采购、工程招标、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和关键经济协议及其推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依据集团企业工作关键和管理需要,开展专题审计或审计调查;(九)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上述审计项目标相关事宜;(十)检验、指导和监督各分支机构、子企业、各基层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审计人员培训及业务交流活动;(十一)其它

7、审计事项。第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子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该推行以下关键职责:(一)制订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参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本企业及所属和所管理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和其它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五)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所属和所管理企业进行专题经济责任审计;(六)对企业投资新建、扩建、技改及大修等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及财务收支审计;对企业审批新建、扩建、技改等工程项目进行完工决算审计;(七)对企业物资(劳务)采购、工程招标、对

8、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关键经济协议及其推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八)指导和督促所属和所管理企业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九)完成上级机构交办审计任务;(十)其它审计事项。第十七条 基层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该推行以下关键职责:(一)制订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参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本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和其它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五)对企业投资新建、扩建、技改及大修等工程进行审计;(六)对企业物资(劳务)采购、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

9、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关键经济协议及其推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七)完成上级机构交办审计任务;(八)其它审计事项。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本企业及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相关财务审计、资产评定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真实性、正当性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酬劳支付监督。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应该和外部审计和上级机构组织审计相互协调,并按相关要求提供必需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定时向企业关键责任人和审计委员会或权力机构提交审计工作总结汇报。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该依据相关要求,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拥有推行职责所必需权限:(一)参与企业相关会议

10、,参与研究制订和修改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二)检验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文件、会议统计、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三)对和审计事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实材料;(四)对正在进行严重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行为,可做出临时阻止决定,并立即向企业关键责任人汇报;(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和经济活动相关资料,经企业关键责任人或权力机构同意,有权给予临时封存。第二十二条 企业关键责任人或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该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需处理权或处罚权。第四章 内部审计关键程序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

11、应该依据上级机构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企业关键责任人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实施。第二十四条 审计项目实施前,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实施特殊审计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该做好接收审计各项准备。第二十五条 对于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组应该进行审前调查,制订项目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汇报前应该和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应该在要求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无异议。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汇报有异议且和审计组无法协调时,审计机构应该将审计汇报和被

12、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所在单位关键责任人或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第二十八条 审计汇报经企业关键责任人审定后,内部审计机构应该据以下达审计意见。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审计事项,应该根据集团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审计档案。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关键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验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情况,促进审计结果利用。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该依据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突出关键、全方面审计,大力促进发觉问题、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等机制建立和完善,为集团企业“两型、四化、三个能力”发展战略和企业经营目标实现,做出应有贡献。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对违反

13、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行为立即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觉企业管理漏洞和经营风险,立即提出改善管理和规避风险提议。第三十三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不立即落实审计意见,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应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中发觉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集团企业管理制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应该向企业关键责任人或权力机构提出表彰和奖励提议。第三十五条 企业下列内部审计工作事项应该报集团企业:(一)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总结;(二)分支机构、子企业对所属和所管理企业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汇报;(三)分支机构、子企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题经济责任审计汇报。企业内部审计中

14、发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按相关要求报送专题汇报。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该严格遵照内部审计准则,依据本措施及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对出具审计汇报客观真实性负担责任,并接收国家相关部门对审计质量检验和评定。第三十七条 为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和公正,内部审计人员和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该回避。第三十八条 审计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标准、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第三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该在深入调查基础上,采取检验、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足、相关

15、、可靠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提议。 第四十条 企业关键责任人或权力机构应该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推行职责;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应该主动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推行职责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该确保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工作经费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费用,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第四十二条 审计人员参与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后续教育,企业应该给支持,并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考评、聘用工作。第四十三条 对于严格推行职责,并做出显著成绩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该给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惩 处 第四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不配合审计工作、拒绝

16、审计或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相关单位应该责令其更正。逾期不改,应该对相关责任人员给行政或纪律处分。第四十五条 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行为,相关单位应该责令其更正。逾期不改,应该对相关责任人员给行政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集团企业汇报相关情况。第四十六条 企业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集团企业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除按要求追究企业及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外,同时追究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委员会相关人员监督责任。第四十七条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泄漏秘密,应该给行政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集团企业所属企业应该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原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内部审计暂行要求同时废止。第五十条 本措施由集团企业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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