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集团公司审计管理有关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834939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62.04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团公司审计管理有关制度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集团公司审计管理有关制度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 企业内部审计条例 第二条 集团企业设置审计部负责集团企业本部及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受集团企业总裁领导,日常工作由集团企业常务副总裁分管。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它部门和个人干涉。 第三条 审计部依法对集团企业本部及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验和评价。 第四条 审计部接收上级政府审计机构中内部审计师协会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审计部设审计部部长、副部长、经营主审、工程主审、经营一审、工程一审、助审等岗位。 第六条 审计部审计人员应含有大专以上学历,含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有在财会、经济、工程技术等某首先专业专长和上述岗位三年以上实践经验。 审计部责任人应含有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相关经济工作五年以上经历。 第七条 审计部对集团企业本部及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情况; (二)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 (四)经济责任; (五)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 (六)关键问题审计调查; (七)其它审计事项。 第八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能够行使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实施情况、决算和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汇报和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二)审计部有权参与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决议方面会议,参与研究制订、修改相关规章制度; (三)检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和财务收支相关资料和资产,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四)检验管理和核实财务收支计算机系统及其反应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 (五)对审计包含相关事项,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实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做出临时阻止决定; (七)有权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和其它法规行为意见和改善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提议;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人员,给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提议; (九)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和财务收支相关资料,经分管领导同意,有权临时给予封存; (十)集团企业总裁授予审计部必需处理、处罚权; (十一)对阻挠、破坏和拒绝内部审计工作,按相关要求给予处理、处罚; (十二)审计部对集团企业本部和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集体和个人,可向集团企业总裁提出表彰和奖励提议。 第九条 审计部工作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遵守下列纪律: (一)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审计期间,不得接收被审计单位宴请。被审计单位不在集团企业所在地,确需安排就餐,只能安排工作餐; (二)审计人员不得接收被审计单位赠予礼品,不参与被审计单位安排消费性娱乐活动; (三)审计人员在推行审计职责时,必需坚持标准,维护审计工作客观、公正,不得舞弊; (四)对有亲属在被审计单位,或和被审计单位及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审计人员在工作上应予回避; (五)审计人员必需保守被审计单位秘密,未经集团企业尤其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外聘审计人员时,需由审计部长向分管领导请示,并报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十条 开展审计工作程序: (一)依据年度审计总体计划和集团企业领导交办临时性任务开展工作; (二)在进行审计前,通常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但假如采取突击检验、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审计,则不需送达审计通知书;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和调查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需经被审计单位责任人签字或盖章。审计终止,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汇报,报分管领导审批,依据同意后审计汇报确定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实施; (四)对关键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验采纳审计意见和实施审计决定情况; (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后10日内向集团企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照常实施。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必需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向审计人员提供所需资料和必需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要求,拒绝提供和审计事项相关文件、资料及证实材料,或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验,审计部能够责令限期更正,情节严重,报集团企业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实施审计结论,审计部应该责令其限期更正,拒不更正,报集团企业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不组成犯罪,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处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处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集团企业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 企业财务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审计,是指集团企业审计职能部门对集团企业本部及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正当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财务审计目标是为了维护财经纪律,监督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对会计报表审计监督内容: (一)会计报表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要求,会计处理方法选择是否符合一贯性标准; (二)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应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立即; (三)合并报表编制是否符合要求,并遵守一致性标准,合并报表单位会计报表内容是否真实; (四)会计报表是否依据登记完整、查对无误账簿编制,账表是否相符,报表间含有勾稽关系数字是否相符。 第四条 对会计账簿审计监督内容: (一)账簿设置是否完整、全方面; (二)账簿反应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统计是否立即、清楚,是否采取正确更正方法; (三)账簿反应经济业务是否和记账凭证相符。 第五条 对会计凭证审计监督内容: (一)记账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始凭证反应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正当; (三)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楚、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要求; (四)会计凭证审核、传输、归档是否符合要求要求。 第六条 对流动资产审计监督内容: (一)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 (二)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正当,统计是否完整; (三)存货计价是否正确,采取计价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 (四)短期投资计价计算是否正确; (五)坏帐准备金计提是否正确; (六)待摊费用入账和转销统计是否正确,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第七条 对长久投资审计监督内容: (一)长久投资是否真实存在; (二)投资协议、协议有没有损害企业利益,计价核实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实是否立即、正确。 第八条 对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审计监督内容: (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 (二)核实是否立即、正确,计价是否正确;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取是否合规,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四)固定资产清理反应内容是否真实; (五)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等在会计报表上反应是否合适。 第九条 对在建工程审计监督内容: (一)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 (二)增减变动统计是否完整,核实内容是否正确、合规; (三)已完工程是否立即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完工决算是否正确; (四)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反应是否合适。 第十条 对无形资产、其它资产审计监督内容: (一)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核实是否立即、正确,计价是否正确,摊销是否符合要求; (二)长久待摊费用核实是否正确,摊销是否合理。 第十一条 对流动负债审计监督内容: (一)流动负债各项目形成真实性、合理性、正当性,及其统计完整性; (二)验证流动负债余额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反应是否充足。 第十二条 对长久负债审计监督内容: (一)长久负债各项目形成真实性、合理性、正当性; (二)验证长久负债余额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反应是否充足。 第十三条 对实收资本(股本)审计监督内容: (一)实收资本(股本)增减业务是否真实,并经过严格审批; (二)实收资本(股本)是否已在会计报表上合适反应。 第十四条 对资本公积审计监督内容: (一)资本公积起源是否正当,核实是否正确,统计是否完整; (二)资本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应是否合适。 第十五条 对盈余公积审计监督内容: (一)税后利润是否按要求提取盈余公积,数额是否正确; (二)盈余公积核实是否正确,会计统计是否全方面、完整; (三)盈余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应是否合适。 第十六条 对未分配利润审计监督内容: (一)未分配利润组成是否真实、正当、数额是否正确; (二)未分配利润在会计报表上反应是否合适。 第十七条 对收入审计监督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形成真实性、正当性,及其统计完整性; (二)企业各项收入在会计报表上反应是否合适。 第十八条 对成本、费用审计监督内容: (一)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其它业务支出形成真实性、正当性,计算正确性,及其统计完整性; (二)成本费用在会计报表上反应是否合适。 第十九条 对利润审计监督内容: (一)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形成真实性、正当性,计算正确性,及其统计完整性; (二)企业利润在会计报表上反应是否合适。 第二十条 集团企业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根据要求期限,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它相关会计资料; (二)年度财务计划; (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四)经营活动统计资料; (五)其它相关财务收支资料; 第二十一条 集团企业审计部对已经审计过企业实施审计时,要对前次审计结果实施情况进行检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企业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审计质量,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集团企业本部及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可靠,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经营方针和目标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评和调整总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企业审计职能部门对集团企业本部及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内部控制健全性、可靠性、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关键目标是,经过内部控制审计,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报表可靠性,经营管理有效性和经营活动遵照多种法规正当性。 第四条 对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关键内容: (一)审查各部门、各步骤、各层次分工及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有效; (二)审查是否根据职务分离标准,建立健全多种管理制度。各项经济业务授权、经办、核准、实施、统计等步骤职务是否合适分离,相互牵制作用是否有效; 第五条 对授权同意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关键内容: 审查是否建立健全了授权同意管理控制制度。各部门各层次和各分支机构和各相关人员是否按授权和同意实施经济业务。 第六条 对文件统计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关键内容: (一)审查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是否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 (二)审查会计统计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统计是否真实、合适地反应了经济业务发生、处理和结果。 第七条 对存货保护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关键内容: 审查存货定时盘点、统计保护、保险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关键内容: (一)审查销售协议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签署销售协议是否正当、完整; (二)审查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销售折让、销售折扣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合适; (三)审查产品发运单编制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产品发运单完整性、有效性; (四)审查存放、运输部门发货业务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实际发货物种、数量、金额是否立即登记,发货手续是否完善并妥善保管; (五)审查销售发票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销货发票开出依据、销货发票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和发货通知单或和完成劳务数量、金额相符; (六)审查收款业务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是否完整地统计多种收入; (七)审查应收账款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应收账款统计、查对、分析、催收、调整等控制方法有效性,有没有虚列收入或不能收回应收账款; (八)审查退货理赔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对用户退回货物统计、接收、调查、理赔、账目调整是否经过审核和被授权人同意。 第九条 对物资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关键内容: (一)审查材料消耗计划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编制关键原材料消耗定额和辅助材料消耗计划实施情况; (二)审查物资采购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协议验收入库等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方法; (三)审查存货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物资贮备定额、库存物资保管、维护保养、物资盘存和盘盈盘亏处理等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方法实施情况; (四)审查物资发出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物资发出审批、统计、复核手续是否完备、稽核控制是否有效。 第十条 对生产过程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关键内容: (一)审查产品计划管理控制制度。检验是否依据以销定产标准,和生产能力,确定生产任务,编制生产计划、成本计划,生产计划、成本指标是否层层分解到各个部门并给予实施和考评; (二)审查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产品设计、生产、技术服务质量控制有效性; (三)审查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对人力资源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关键内容: (一)审查用工协议签署、工资定级和变动、统计保管和人员考评等控制程序和方法有效性; (二)审查考勤统计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考勤原始统计控制方法是否严密、有效; (三)审查工资发放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工资单、工资汇总表是否经过审核。 第十二条 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关键内容: (一)审查资金预算审批制度健全性。检验货币资金预算、计划编制是否正确、可靠; (二)审查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货币资金是否全部入账,手续是否完备;检验货币资金支出审批、统计、稽核、盘存手续是否严密、有效; (三)审查银行往来账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银行对账单查对、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编制、审核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方法是否严密、有效。 第十三条 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关键内容: (一)审查购建固定资产、形成无形资产支出预算控制制度健全性; (二)审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控制制度健全性; (三)审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检验资产计价和折旧计算,资产定时盘点,固定资产盘存报废处理,会计统计等业务是否规范。 第十四条 集团企业审计部根据下列审计程序对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 (一)了解岗位设置、人员配置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二)审阅多种文件,了解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取得和审计内容相关信息; (三)利用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和步骤图法对内部控制进行分析,找出内部控制弱点; (四)对内部控制健全性和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价,对控制弱点进行分析: 1、初步评价全部控制目标是否已经达成,多种管理制度是否表现了内部控制要求。 2、内部控制设置是否合理;有没有无须要控制点;每个需要控制地方是否全部建立了控制步骤;控制职能是否划分清楚;人员之间分工和牵制是否合适。 3、分析内部控制弱点是否有赔偿性控制。 (五)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 1、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 2、对相关业务人员操作情况进行实地观察。 (六)搜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七)依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汇报。对查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企业相关制度财务收支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对审计中查出内部控制重大缺点和内部控制弱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改善意见和提议,向被审计单位和集团企业总裁反应。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企业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总经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正当性和效益性,和相关经济活动应该负有责任,包含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包含离任审计和任期内审计。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和在企业进行重组、吞并、出售、拍卖、破产同时,由集团企业审计职能部门进行审计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集团企业总裁为考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营业绩,指派集团企业审计职能部门进行审计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集团企业总裁下达审计指令,集团企业审计职能部门方可进行审计。 第六条 集团企业审计职能部门派出审计组进行审计应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标准。 第七条 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被审计单位基础情况资料; (二)企业领导人员述职汇报; (三)相关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报表、账册、凭证和文件资料; (四)经济责任协议、经济协议和相关计划、预算、总结资料; (五)财产物资盘点表; (六)其它资料。 第十条 审计组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该经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正当和效益情况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该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关键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理情况;企业收益分配;和上述经济活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其它需要审计事项。 在审计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和经济责任协议相关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没有侵占企业资产和其它违法违纪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该向审计部提交审计汇报。审计汇报报送审计部前,应该征求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及本人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部审定审计汇报后,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问题,认为需要给处理、处罚,应向集团企业总裁提出处理提议,同时对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任期内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 第十三条 审计汇报应该作为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关键人力资源调任、免职、解聘依据。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企业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 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经济效益审计,是指集团企业审计职能部门在对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正当性进行审计基础上,经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和管理职能审计监督,对其经济活动合理性、经济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善工作提议,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一个审计活动。 第三条 对物资采购管理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关键内容: (一)商品或材料是否按计划购进,占用资金是否合理、节省; (二)购进商品或材料价格是否低廉,大宗采购是否经过招投标,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三)商品或材料保管储存是否安全,有没有丢失、毁损问题。 第四条 对生产过程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关键内容: (一)审查生产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有效,综合生产能力是否得到充足发挥; (二)审查生产效率及其对效益影响; (三)审查产品质量合格率是否符合要求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坚持科技进步,不停采取新技术,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降低质量成本支出; (四)审查是否坚持了以销定产标准。产品生产和销售是否平衡,产品有没有积压,造成产品积压原因及其对效益影响程度; (五)审查对资源利用程度及其对效益影响。多种物资消耗是否合理,有没有损失浪费现象,分析关键材料消耗变动对企业经济效益影响; (六)审查固定资产利用程度及其对经济效益影响。固定资产是否得到充足利用,关键设备生产能力是否得到充足发挥; (七)审查制造费用及管理费用有没有浪费,是否采取方法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和控制费用支出。 第五条 对销售业务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关键内容: (一)产品销售价格确实定是否合适,有没有随意降价出售问题; (二)销售费用支出是否节省,有没有损失浪费问题; (三)销售货款是否立即入账; (四)产品售后服务方法是否健全有效并达成用户满意。 第六条 对内部管理组织协调效能进行审计监督关键内容: (一)组织形式和结构是否满足有效经营要求; (二)对人、财、物等各方面资源配置是否合适,是否存在资源闲置和浪费问题; (三)内部各职能部门及个人责任和权力是否明确。 第七条 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关键包含: (一)评价盈利能力指标 1、销售利润率 2、总资产酬劳率 (二)评价发展能力指标 1、资本收益率 2、资产保值增值率 (三)评价财务结构指标 1、资产负债率 (四)评价偿债能力指标 1、流动比率 2、速动比率 (五)评价经营效率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率 2、存货周转率 (六)评价投入产出能力指标 1、全员劳动生产率 2、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据审计项目标具体情况,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能够利用以下技术和方法: (一)利用审阅法、查询法、盘点法、调整法、观察法等核实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数据正确性进行检验; (二)利用实际和计划或和定额比较,本期实际和上期实际比较,本单位实际和同类外单位实际比较,本单位实际和行业、国际优异水平比较等对比方法,找出被审计单位存在差距; (三)利用原因分析法、图表分析法、量本利分析法等分析方法,确定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不佳原因,提升经济效益潜力和改善可行性; (四)利用逻辑判定法、投资酬劳率法、现值法等评价方法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实现效益进行评价。 第九条 经济效益审计汇报要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基础上,充足说明影响经济效益多种原因,并分析原因,提出审计提议。 第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企业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 企业专题审计调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企业专题审计调查工作,立即向集团企业提供集团企业本部和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经济运行信息,促进企业加强经济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专题审计调查是指集团企业审计职能部门依法利用审计手段,就和集团企业本部及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经济管理相关特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对集团企业各组员企业进行专门调查活动。 第三条 集团企业审计部门在实施专题审计调查时,可依据需要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专题审计调查组。专题审计调查组对审计部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四条 审计人员办理专题审计调查事项时,应该实事求是,如实反应调查事项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作出符合事实结论。 第五条 审计人员开展专题审计调查,应该注意保守被调查企业秘密。 第六条 进行专题审计调查关键内容: (一)集团企业本部和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经济活动情况; (二)审计部门选定专门事项; (三)集团企业总裁或分管领导交办其它调查事项。 第七条 专题审计调查组应该制订审计调查方案。方案关键内容应该包含专题审计调查目标、内容、范围、程序、时间、方法、人员分工等。 第八条 在进行专题审计调查前,应该通知被调查单位。被调查单位应该根据专题审计调查组提出要求给予配合,如实反应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专题审计调查工作。 第九条 专题审计调查能够采取普遍调查、关键调查、召开座谈会及其它合适方法进行。 第十条 专题审计调查组应该对搜集被调查单位材料进行分析、判定,决定取舍,并编入专题审计调查工作底稿。 专题审计调查组搜集被调查单位材料应该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足性和正当性要求。 第十一条 专题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应该形成专题审计调查汇报。审计调查汇报所反应情况应该客观、真实,文字表述应该正确、简练、通俗易懂。 第十二条 专题审计调查汇报应该反应被调查单位总体情况和关键问题,既要有综合性数据,又要有经典事例,通常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专题审计调查项目说明; (二)被调查事项基础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调查结论和改善提议; (五)其它需要反应内容。 第十三条 专题审计调查汇报完成后,审计调查组应该立即汇报审计部。审计部依据调查事项性质和调查情况,向集团企业总裁和分管领导汇报审计调查结果。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企业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 企业工程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改善经营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提升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审计是指由集团企业审计职能部门,对工程造价正当性、合规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监督一个审计活动。 第三条 工程审计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和决算审计; (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和决算审计; (三)工程项目和工程用料采购招标、投标审计; (四)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和决算审计; (五)维修工程和技改工程预算和结算审计; (六)工程经济类协议及工程相关费用审计。 第四条 集团企业审计职能部门应完成以下工程审计任务: (一)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定额、标准和相关要求,认定预算合理性; (二)审查所编预算和施工图纸是否一致,各项计算是否和相关要求一致,内容、数字是否正确合理,有没有虚假和错弊,以验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审查各部分分项工程施工图预算是否完整无缺,资料是否完整齐备,以验证施工图预算完整性; (四)审查工程完工结算、决算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可作为工程造价正当依据; (五)审查大修理工程和技改工程结算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可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六)落实实施上级颁发相关工程审计方面方针、政策、要求和各类概(预)算定额及标准,并结合我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必需补充实施措施; (七)负责集团企业本部及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工程预、结算审计。 第五条 审计人员依据下列法规、制度和文件资料开展工程审计: (一)《中国审计法》、《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施工和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 (二)施工协议、协议书和补充协议; (三)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及说明书; (四)施工图结算书和计算书(加盖公章及预算员专用章); (五)地域单位估价表和补充单位估价表; (六)各类相关专业预算定额; (七)收费标准和费用定额; (八)材料预算价格表、关键材料分析表和调价部分材料消耗计算明细表; (九)施工材料采购单价相关原始凭证; (十)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和供料明细表; (十一)相关编制施工图预算规范性文件和要求; (十二)招投标文件和招投标工程变动项目标相关文件; (十三)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十四)其它影响工程预算、工期签证资料及文件等,如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第六条 工程审计实施下列标准: (一)工程预算未经集团企业审计职能部门审查,不准签署施工协议; (二)工程结算未经审计不准结算工程款。 第七条 审计人员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工程审计: (一) 查询及函证; (二) 监盘; (三) 计算; (四) 检验; (五) 分析性复核; (六) 现场观察。 第八条 审计人员按下列基础程序开展工程审计: (一)初步审查、了解被审计工程项目标性质、施工企业资质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证协议及协议等; (二)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三)实施审计,并将审计过程及其结果统计于审计工作底稿,对发觉问题要给予核定,并取得相关单位签证,对取得必需证据,要附在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后面;         (四)审计结束,形成审计汇报,报分管领导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第九条 对于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由工程主管部门将工程预、结算资料报送集团企业审计职能部门,由审计职能部门统一抽查、关键审查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报送审计时须报送有工程主管部门责任人审批工程造价报审表。 第十条 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用料采购招投标时,必需通知集团企业审计职能部门派员参与,并提前向其报送招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集团企业审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鄂尔多斯市定额站和集团企业控股及相对控股子企业联合召开关键材料差价调整会议,并提前做好会议前关键材料市场价格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审计工作依据分管领导布署、本部门安排和建设单位要求开展。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开展工程审计时,建设单位应在人员、场所和资料上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企业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 程 造 价 报 审 表 MXS----1 工程名称: 协议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集团企业审计部: 依据第 号工程申建书所列工程项目,经验收,该工程项目各项指标均已达成设计要求,现对各项投资申报以下,请审查核准。 附件:工程结算书、工程验收单、材料耗用明细表、计算依据及说明 项目号 项目工程名称内容 单位 报审造价 审定单价 核减额 说明: 报审单位责任人: 审计部责任人: 日 期: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企业相关处理 审计查出违法、违规行为暂行要求 第一条 为了确保集团企业本部和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合理、正当地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维护各方面经济利益,依据《国务院相关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要求》和集团企业相关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集团企业本部及集团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子企业。 第三条 对于违法、违规直接责任人和企业关键领导,依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根据下列要求处罚: (一)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罚款:最高不超出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础工资。 第四条 未经集团企业董事会同意,私自提供对外担保,取消担保,处以直接责任人和企业关键领导三个月基础工资罚款;因提供担保,给企业造成损失,不管损失额大小,给直接责任人员开除职务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企业关键领导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第五条 采取多种形式私设小金库,没收小金库资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和企业关键领导处以三个月基础工资罚款。 第六条 对虚列收入、截留收入和推迟确定收入,对责任人和企业关键领导人员给记过以下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0天基础工资以下罚款。 第七条 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确实定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少列费用、成本,对直接责任人和企业关键领导给记过以下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0天基础工资罚款。 第八条 随意调整利润计算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隐瞒利润,给直接责任人和企业关键领导以记过以下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0天基础工资罚款。 第九条 记账不立即,往来查对不清,致使账目管理混乱,给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下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二个月基础工资罚款。 第十条 以多种形式虚报冒领、侵占、挪用、转移、隐匿企业集体财产和资金,情节轻微,收回相关财产和资金,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础工资罚款;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从重处罚: (一)企业领导人强迫下属人员违反财政法规; (二)涂改、隐匿、毁灭账表凭证; (三)阻挠、抗拒检验或拒不纠正错误; (四)屡查屡犯。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违法、违规行为经审计部门查出后,认真检验错误并立即纠正; (二)违法、违规行为数额较小,情节轻微; (三)自己主动查出并立即纠正。 第十三条 违法、违规行为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必需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资料和必需工作条件。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不予配合,拒绝、拖延提供和审计事项相关资料,或拒绝、阻碍检验,由审计部门责令更正,并提出提议给被审计单位警告处分或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员拒不更正,按下列要求给予追究: (一)给被审计单位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并处相当于本人二个月基础工资罚款; (二)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前述要求,由集团企业审计部提出处理、处罚提议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还未组成犯罪,由企业依据相关法规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企业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