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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板模板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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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赵家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恒源煤电集团企业赵家梁煤矿二一二年三月三日目录第一章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3第二章 监测监控设备管理制度.8第三章 安全监控设备设置18第四章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 使用 维护22第五章 安全监控信息处理管理制度 .23第六章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验收和报废制度.25第七章 组织 机构 和培训.26第八章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6第九章 维护保养制度27第十章 报警仪管理制度.28第十一章 瓦斯监测传感器管理要求.29第十二章 安全监测维护工、监控员30第十三章 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33第十四章 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制度35第十五章 监测监控系统定时审查制度3

2、7第十六章 监测监控系统调试管理制度38第十七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操作规程.3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赵家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发挥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赵家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第三条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施“统一计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标准,汝箕沟煤矿通防科负责统一管理,必需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确保网络设备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安全数据。第四条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及K

3、J80N系统由北京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提供。二 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第五条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多级监管专用设备,必需确保网络通畅,二十四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她用。第六条 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需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第七条 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时进行检验。第八条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验、调校责任制度,并根据相关要求定时校验。第九条 确保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完好及运行正常三 网络安全管

4、理第十一条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第十二条 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和监测系统无关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需严厉处理。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必需配置指定防火墙设备或经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程度确保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第十四条 监控系统主机必需配置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对应用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十五条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立即更新病毒库和用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第十六条 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时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

5、据库信息。第十七条 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依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时更换。用户根据各自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四 故障处理第十八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和线路运行商取得联络,主动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第十九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责任人汇报,超出1小时矿调度室,超出4小时应向市(地)煤炭主管部门汇报,超出8小时应向省煤炭局主管部门汇报。相关部门接到汇报后要根据要求立即采取方法。有故障不汇报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第二十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汇报,主动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措施、恢复时间等做好统计。

6、五 机构和培训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监测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置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含有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稳定性。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需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评发证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要配置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监测座机员,进行小时值班和维护。六 责 任第二十四条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或末按要求检测、校验、维护保养;2、未按要求配足安全监控人员,或安全监控人员未经培训考评无证上岗;3、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

7、班、值班人员脱岗域值班期间未认真推行职责、玩忽职守;发生重大隐患未立即发觉、认真处理、按要求上报;重大隐患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方法给予排除;4、监控系统联网矿井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末按要求立即上传;5、各类传感器不按要求安装、移动、甩开不用或不在计算机内正确标注位置;6、监控系统工作管理人员未认真推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立即处理、上报,由所在单位给批评教育,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处分;情节严重,给降级、免职行政处分;发生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7、各煤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联网运行,作为复产验收和生产许可证年审必需条件之一,煤矿监测系统年检不合格或系统整年累计三个工作日不正常运行者,生产许可证

8、不予年审。七 应急方法1、当监测系统井下设备发生故障后监测电工必需在3小时内将故障处理正常。2、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测座机员应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汇报值班维修工,机电科长,安检科,值班维修工立即下井进行检验,如发觉设备线断造成监测主机无法接收到信息时,监测电工查明原因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设备所在单位进行追查处理。2、监测主机发生故障后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上传程序将实时数据上传至集团企业。3、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自动或手动打开备用电源,并在2小时内将交流电源恢复供电。4、主、备监控主机发

9、生故障无法正常监测时,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在短时间内处理不好应通知矿调度、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通知当班瓦斯检验员加强人工监测,并立即联络系统供给厂家进行处理维护。5、发生网络故障,监测数据无法上传集团企业时,立即联络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联络信息化办企业检验网络情况。第二章 监测监控设备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使用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要求。2、矿井必需设置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机构,并按要求配置含有通风和安全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工程技术人员和维修及微机值班人员,专门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并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测监控装

10、置使用、维修、收发制度。完善多种统计、帐卡、日报和牌板等。3、矿井每十二个月统一对监测监控人员(包含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4、总工程师依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通风部门对年度内各类监测监控装置及各类便携式检测仪等装备数量进行认真核实,并编写核定汇报,于每十二个月一月十日前报集团生产技术部立案。5、凡应安设监测装置地点,必需在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方法中对安全监控设备种类、数量、位置和分站、动力开关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铺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等做出明确要求。6、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需依据已同意作业规程或安全技

11、术方法提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编制监测装置安装汇报,经通风、调度、安管、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需依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需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7、监测装置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具体要求在入井前最少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要求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技术指标调试。投入运行最初两天内,要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第一次调试和校正。8、安全监控设备必需定时进行调试、校正,每个月最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隔7天必需使用

12、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一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瓦电闭锁功效是否正常,发觉异常立即处理,确保瓦斯超限、瓦电闭锁断电功效灵敏可靠。其它传感器也要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时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要求。特殊情况下要随时进行调试、校准。并认真填写统计。关键瓦斯管理区甲烷传感器每三天调校一次。9、拆除监测装置时,必需编制拆除汇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拆除。10、任何人员不得对监测装置精度随意调高、降低。11、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需采取安全方法在3小时以内处理,不得超出下一个班,不然必需停工处理。凡发觉随意解除不用或破坏监测装置,企业主管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要认真组织追查。对

13、直接责任者必需严厉处理。查不出直接责任者要对监测监控装置所服务单位,依据情节轻重给经济处罚。12、如监测装置和便携式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检测数据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必需立即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停用装置。13、使用监测装置断电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要求以下,方可人工复电。14、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 12个月,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方面检修、清检、调试、校正。15、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16、微机值班员、监测技术员必需对当日取得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关键情况、问题及处理书面汇报(日报),通风队技术主管

14、签字后,报送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通风队值班干部必需每班认真审阅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出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方法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矿调度、集团调度汇报。17、矿每十二个月一季度在通风质量达标验收前要制订购置监测装置所需设备、材料、配件资金计划,每六个月核实一次。 18、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需二十四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要求,稳定性大于15天,瓦斯传感器必需按集团企业要求统一甲烷传感。19、通风科负责安全监测设备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20、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采掘连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关键大巷内监测设备由通防科负责悬挂和日常

15、维护。21、对需要常常移设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要求移设,瓦检员监督实施,严禁私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队长、工(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如有损坏应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要做好统计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有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相关条款严厉处理。22、使用单位必需依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确保正常使用。若不按要求移设和悬挂,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责任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需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预防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损坏。23、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

16、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不得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24、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时,必需对传感器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声光报警器、动力开关安设地点、监测电缆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要求,并绘制部署图,报矿总工程师同意。 25、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需和通防科联络,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需经通风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订安全方法后,方可进行。26、全部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需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

17、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27 、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需提前三天向相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28、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当班瓦斯安全监测值班电工进行收线或加线。29、瓦斯检验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数据进行校对和统计,并向通防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完好严格根据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30、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需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

18、,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需在8小时内处理完成。 31、各机房必需天天在0时后打印瓦斯抽放监测日报表,并送各级领导审阅签字。32、如装置监测和便携式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监测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应立即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停用或对数据进行调整。33、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第一百七十四条使用监测装置断电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要求以下,方可人工复电。34、微机值班组长必需对当日取得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关键情况、问题及处理书面汇报(日报)。通风队值班队长或技术主管签定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通风队值班干部必需每班认真

19、审阅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出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方法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矿调度汇报。35、每十二个月在本安体系建设验收前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制订购置监测装置所需设备、材料、配件资金计划,每十二个月核实一次,并编制通风安全监测装置核定汇报。36、监测监控管理必需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记录表。、检修统计。、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季报表。、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37、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需设置可靠防雷电装置,并定时检验,确保正常使用。38、安全监控设备供电电源必需取自被控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39、安全监控设备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常常有些

20、人工作便于观察地点。井下监测系统主、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完好、无滴水巷道中,距底板大于300mm。40、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需定时调试校正,校正包含零点、灵敏度、报警浓度、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监测气体安全检控仪器及设备用空气样和标准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风速传感器用风速计校对,温度传感器用温度计校对。每隔7天必需由专业人员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标校,并做好标校统计。41、甲烷传感器吊挂方法: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邦不得小于200mm,并应设在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地点。 42、监测组应在以下地点增

21、设甲烷传感器:瓦斯异常点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其位置距巷帮和切顶线小于800mm,距顶板小于300 mm。长距离巷道掘进(500m),经检测轻易积聚瓦斯处。正在施工、抽放钻孔钻场。灌浆巷正头处。 43、采煤工作面瓦斯检验工,每班最少检验3次负责地域安全监测装置运行和完好情况,并将监测仪器所显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验图表,填写探头对照牌,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44、安全监测装置必需按要求安装、使用。安装后经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综采工作面瓦斯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后,方可投入生产。 45、安全监测中心站应有专职人员24h值班,业务必需由通风科管理。值班人员发觉井下瓦斯超限时,

22、必需在5分钟内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同时汇报矿总工程师、通防科长,矿值班领导必需立即作出处理意见;发觉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需立即通知切断超限区域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方法进行处理。严禁在监测室上网、玩游戏,以免感染病毒,影响系统功效。 46、 井下安设瓦斯传感器处必需设置瓦斯检验对照牌板。 47、必需天天检验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检验结果报监测值班人员。二者误差大于许可误差时,应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方法并必需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同时调校完成或更换。 48、瓦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最少对所管辖内监测

23、装置和电缆进行一次检验,发觉问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并帮助处理。 49、严禁私自停用或移动多种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停用监测装置必需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不然严厉追究责任。 50、管理区或划分:(1)、安装在采煤工作面运顺、回顺、上隅角、传感器和由分站到传感器之间监测信号线,由该采区综采队负责管理。(2)、在掘进巷道传感器和分站到传感器之间监测信号线,由该掘进工作面生产区队负责管理。(3)、由机电运转队负责主扇房、束管泵站探头及监测设施。(4)、安装在机电峒室传感器及监测信号线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5)、安装在上述地点以外传感器及监测信号线全部由监测组负责管理。 51、监测组必需依据国家矿井通风安全监

24、测装置使用管理要求安装各类传感器。安装监测及断电系统时,各单位必需安排专员配合安装调试工作。 52、安装在各管理区域内监测分站,传感器及信号线各单位必需安排专员管理,实施现场交接班,确保不丢失、不损坏。损坏传感器一台按价值(元台)25倍罚款,分站按价值(1.5万元台)12倍罚款,缆线按丢失数量多少赔偿。 53、对传感器、分站,每隔710天用标准气样校正一次。凡因传感器、声光箱位置安设不对,罚责任人20元。监测信号线悬挂不齐,每处罚责任者10元、传感器不立即维护,不定时校正、调式不立即延长信号线和移动传感器,每次罚包机人员20元。 54、井下分站值班人员,必需认真负责本区域内监测及断电系统维护、

25、调试工作,并做到一班三汇报,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脱岗一次罚款50元。 55、对于各区域安设监测及断电系统,任何单位未经通风科同意,严禁随意搬运和拆除,不然,每发觉一次,罚使用单位3000元,凡造成监测系统失爆由动力部门按失爆处罚。 5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替换传感器进行检验,但断电装置必需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不然必需停产修复。入井安全监测装置必需先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效进行测试,确无问题方准下井。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需严格实施规程要求,严禁私自甩掉装置不用,确需临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需经矿总工程师同意。 57、使用监测装置断电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

26、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安全规程要求以下,方可人工复电工作。 58、监测装置供电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监测人员连接或拆除,因检修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须编制安全方法,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 59、地面机房严格实施来客登记制度,对外来检验、参观学习人员,必需有本矿领导率领方可入内,并填写来客记录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每发觉一次罚值班人员20元。 60、认真监测井下各工作地点瓦斯、温度、一氧化碳等参数改变,出现异常,立即汇报对领导及通风调度室,重大异常情况要立既报矿工程师,并填写好统计。 61、监测中心所获取多种技术资料均需保留不少于2年,对井下事故统计

27、,应长久保留。62、凡发生区队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必需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制度。责任者给开除留矿察看处分。无责任者,对使用区队处30005000元罚款。对单位区(队)长或班组优点300元罚款。第三章 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一、安全监控设备设置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方法时,必需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含:设备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敷设、控制区域、各类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停止报警等参数等,做出明确要求,煤矿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方法,必需对安全测控仪器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要求,并绘制部署图和断电控制图。安装前

28、,使用单位必需依据已同意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需依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需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为预防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供电电源必需取自被控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应被测物理量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应被监测状态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常常有些人工作便于观察地点;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大于300mm,

29、或吊挂在巷道中;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2)煤和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3)掘进工作面内;(4)采取串联通风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取串联通风被串掘进巷道内;为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断电和故障闭锁功效,断电控制器和被控开关之间必需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关键技术责任人审定;和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需和安全测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和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须经矿关键

30、责任人或关键技术责任人同意,并制订安全方法后方可进行。二、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瓦斯矿井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需按要求设置: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其设置必需根据以下要求进行设置:采取两条巷道回风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需按要求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和T2传感器必需按要求进行设置;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5、T6。采取三条巷道回风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和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设置相同。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和煤和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

31、必需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需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参考上述要求实施, 即在上隅角、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个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三、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采取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必需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高瓦斯和煤和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需按以下要求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1和T2;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高瓦斯和煤和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800m时,必需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需设置机载

32、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设在回风流中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使用架线电机车关键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关键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下风流中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四、其它瓦斯传感器设置地点: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需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需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其它瓦斯器安设要求:1.回风井装有带式输送机井筒内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 2.巷道中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3.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

33、感器。4.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5.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6.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设置。7.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内下风侧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8.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取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排瓦斯管路出口下风侧栅栏外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 五、其它传感器设置 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34、开采轻易自燃、自燃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需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自然发怒观察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开采轻易自燃、自燃煤层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风速传感器设置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改变、能正确计算风量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出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5、。关键通风机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烟雾传感器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设置 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开采轻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0;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开关量传感器

36、设置 ;关键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需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关键进回风巷道中关键风门必需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负荷侧必需设置馈电传感器。 第四章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1、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需在开工前,依据已同意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审签。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需依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需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为预防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

37、器供电电源必需取自被控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 安装申请单应注明安全监控设备种类、数量,并附有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现场各班次。班组长名单等内容。2、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立即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方法报矿长副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要求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成后,监测部门应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4、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大于300ram或吊挂在巷道中。5、甲烷传感器应垂

38、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大于200mm。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同一侧,严禁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6、各矿必需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安全监控设备必需定时进行调试、校正,每个月最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需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需对甲烷超限断电功效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调校项目包含: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效检验等。7、安全监控设备在

39、井下连续运行超出6个月,必需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方面检修。检修和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需制订安全方法报经矿安全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8. 瓦斯检验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验工作同时,还必需检验所管辖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检测仪器和甲烷传感器对照进行,当二者读数误差大于许可误差时,现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立即采区安全方法并将检验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瓦斯检验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作为检验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验统计。9、设在现场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护和使用。生产单位班组长每班最少对所监管范围内安全监控

40、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验,发觉问题应立即向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汇报,并帮助处理。 需要常常移动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班组长按要求移动,严禁私自停用,不然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有意破坏、偷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隶属设施者要严厉查处。10、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需二十四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需严格实施相关要求,并填写故障记录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方法。各矿全部应配置议定数量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仪表,以确保安全监控设备正常工作。第五章 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处理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每班必需有值班员值班

41、。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多种信息,具体统计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通风队值班人员。2、值班员必需对当日取得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关键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书面汇报,并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通风队、通防科、通风副总、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第六章 安全监控设备验收和报废制度1、安全监控设备到货后,供给科应立即会同监测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觉问题应立即和供货单位联络处理。2、安全监控没备更新标准是,用技术性能优异设备更换技术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破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能够申请报废更新:设备严重老化或超出要求使用年

42、限破旧设备;经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出原价80以上,经济不合理失爆不能修复;国家或相关部门要求应淘汰设备。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培训1、依据国家要求凡装备安全监控设备矿井,全部必需建立安全监测队,成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设在通讯调度指挥中心,监控室管理人员担任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由监测监控维护班人员负责对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常维护及设备安装拆除工作,技术责任人由通防科技术员担任,配置含有监控和通风专业知识工程技术人员,并依据要求工作需要配齐安全监测人员。2、安全监测人员(包含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全部必需经过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培训,经考

43、评,领取上岗证并持证上岗。第八章 技术管理资料监测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1、设备、仪表台账;2、安全监控故障记录表;3、检修统计;4、巡检统计;5、中心站运行日志;6、安全监控日报表;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8、矿井安全监控设备部署图;9、各矿应依据具体情况,制订技术资料管理和使用制度,监控中心获取多种技术资料全部要定时保留,井下事故统计还应长久保留。 第九章 维修保养制度1、仪器使用前必需先检验仪器零点是否正确。不然应重新调试,标准后方可发出。2、仪器使用时必需开机预热,15分钟后方可读数。3、仪器携带、悬挂使用时不得猛烈摔打、碰撞和挤压,应避

44、开淋水。4、仪器、仪表保管由专员负责,并建立仪器、仪表台帐。5、做好仪器、仪表到货验收工作。6、严禁在井下拆卸或维修仪器,严禁随意调效仪器技术标准。7、仪器使用后应立即交收发室。8、仪器维修、调效必需有专员负责。9、损坏或丢失仪器必需按原价赔偿。10、保管好各类仪器、仪表。11、立即做好各类仪器、仪表使用前培训工作。12、帮助上级领导认真做好安全装备科学合理选型工作,做好仪器仪表作用情况及汇报工作。第十章 报警仪管理要求1、瓦斯报警仪、四合一报警仪,每七天进行调校一次,调校次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报警仪进行调校,要做好报警仪调试统计,统计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及调校人

45、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对责任人考评200元,对不冲入空气样直接用标气进行调校考评1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统计对责任人考评100元。因调校不到位造成仪器超差,对责任人处罚100元。2、每个月对全部报警仪性能及正确度进行检验,并做好统计,不得将有故障或正确度不达成要求报警仪发放使用。对有故障或误差大报警仪没有立即发觉、维修、调校发觉一次考评责任人200元,没有按要求作好统计考评100元。3、瓦斯报警仪许可误差为:浓度为01.00% 许可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许可误差为真值10%:浓度为 3.004.00%许可误差为0.30%;所使用报警仪超出许可误差视为传感器故障或没有按期进行调

46、校发觉一次,对责任人考评200元。4、报警仪使用后维修员必需对其进行检验、充电,检验中发觉故障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维修统计,使用后报警仪必需充电达成报警仪使用要求要求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没电影响使用对责任人考评200元。5、使用者在领用报警仪时发放员必需统计清楚领用人姓名、单位、工种、领用时间,交还仪器时要统计交还时间、仪器是否完好。发放员没有按要求统计对其考评100元,发放员在收回仪器时发觉仪器损坏该仪器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如发放员不能查出损坏仪器人姓名、单位该仪器由发放员赔偿,仪器丢失由领用人赔偿。6、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要求人员必需领用瓦斯报警仪,如在检验中发觉不领用报警仪对其考评200元。7、新购进便携式报警仪必需送到有资质单位进行判定,如不进行判定对责任人考评200元。第十一章 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要求1、传感器调校,关键区瓦斯传感器必需每三天调校一次,非关键区每七天调校一次,调校次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要做好瓦斯传感器调试统计,统计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闭锁是否正常及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对责任人考评2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统计对责任人考评100元。2、采掘工作面瓦斯检验员必需每班最少三次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统计和检验结果报监测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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