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 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A供审查柴 宁版次日 期用 途编 制校 对审 核批 准 企业文件号版次A第 1 页 共8页目 录1. 目标.32. 适用范围.33. 定义.34. 作业许可制度.35. 安全教育、交底.36. 时限、权限.37. 安全操作要求.38. “十不准烧”.49. 电焊作业安全事项.510. 气焊(割)作业安全事项.61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61. 目标 为预防在工作场所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特制订本要求2.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各项目部、分厂热工作业安全管理。3定义 使用明火作业,如火苗、气焊(割)、铜焊等;火花作业,如电焊、金属打磨等。4.作业许可制
2、度4.1热工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安全部门存档,第二联交热工作业实施人保留。4.2热工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留期为1年。5.安全教育、交底热工作业前,项目责任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责任人对安全防护方法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6. 时限、权限6.1热工作业必需严格确定时限,超出时限要重新办理热工作业许可证延期手续,同时办理包含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6.2进行热工作业作业人员,必需含有有效操作证方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专业电工排除。7.安全操作要求指定责任人、操作员及看火员在施焊前应对所进行作业做出安全评定,并依据“热工作业检验表”进行检
3、验和填写,下列多个情况应给予考虑并采取防护方法:7.1电焊线、氧气、乙炔管应妥善铺设,避免在运转设备上方、热源周围、及油、水中经过,避免打结、扭曲并预防砸、割、烫等造成损坏。7.2施工现场及可能危及四处所必需配置消防器材等。7.3在实施烧焊、火焰切割或其它热工作业前,仔细检验工作区域内、区域以下或周围处所,清除可能由火花、热力点燃可燃固体、液体和气体7.4在盖有油脂、污油或其它可燃物体表面严禁进行热工作业。7.5关闭或专员看顾火花可能飞溅到舷窗及其它开口7.6在舱壁、甲板、天花板或其周围进行热工作业时,注意检验隔板另一面,和设有电线、管道或其它设施会受到热力或静电影响7.7在受限空间进行热工作
4、业必需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7.8严禁焊、割带有压力容器、管路。对有残余易燃、易爆物质容器作业时,必需先清洗洁净、通风并经过测氧、测爆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7.9在空气流通不畅处所作业时,要尤其注意通风,施焊时间不宜过长,照明灯具必需使用低压安全灯具,引线尽可远离施工区域,或对引线采取保护方法。7.10在施工完成必需切断焊机电源,将焊钳、焊线、工具整理归位,施焊工件完全冷却后才可离去。8.“十不准烧” 8.1无操作证且又无持证焊割工在场指导不准烧。 8.2动火现场无消防器材不准烧。 8.3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烧。 8.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险性不准烧。 8.5盛
5、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容器(如钢瓶、油箱、贮罐等)或管子等未经根本清洗不准烧。 8.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安全方法之前不准烧。 8.7有压力或密封容器、管子等不准烧。 8.8焊、割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经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方法之前,不准烧。 8.9在特殊区域内,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同意不准烧。 8.10周围如有和明火作业相抵触工种在作业(如装油、油漆、喷涂等)不准烧。9.电焊作业安全事项 9.1操作员必需熟知电焊设备性能、操作程序和安全使用须知。 9.2操作员必需穿戴烧焊头盔或烧焊护目罩、皮质防护手套、等相关劳保用具。
6、 9.3操作员站在水中,或身体任何部分浸在水里时,不得进行烧焊作业。 9.4操作员衣服尤其是所戴手套尽可能保持干爽,以免触电。 9.5在狭窄场地内,电焊操作员身体可能会碰触到周围金属结构,应使用干绝缘垫及其它非导电材料隔离身体和周围金属结构。 9.6操作员应避免在潮湿及高热下施焊,这么极易发生触电危险。 9.7在敲打焊渣时必需戴防护眼镜,并注意敲打角度以防碎屑飞溅伤人。 9.8电焊机应保持干燥,金属外壳必需可靠接地,电焊机及其周围严禁堆放杂物。 9.9电焊钳,电缆绝缘必需保持完好,没有任何一个带电体外露,以免发生触电危险。 9.10电焊机和接线各部分接头要牢靠,导电良好;在发生故障或拆、接电缆
7、线时必需先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检修作业。 9.11严禁在施焊过程中调整工作电流,开机后应逐步调整电流,施焊间隙应注意预防焊钳、焊条碰地,必需在绝缘物体上安放稳妥。10.气焊(割)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0.1气焊(割)操作员必需熟知气焊(割)设备性能、结构及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要求。 10.2必需使用合格氧气、乙炔瓶及氧气、乙炔胶管,氧气、乙炔瓶一定要分开存放,并固定。空、重瓶分别存放并有显著标识。 10.3在移动、储存和使用气瓶全过程严禁碰撞和敲击气瓶。气瓶放置、使用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相距不得小于10米,严禁爆晒。 10.4使用前必需对气瓶外部进行检验,关键检验瓶阀、接
8、口螺纹,如发觉异常须立即妥善处理后才能使用。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氧气瓶最少保留0.2Mpa,乙炔瓶余气要大于0.05Mpa。 10.5气瓶、气阀不得沾有油脂,不得使用沾有油污手套、棉纱、工具及穿着油污工作服接触气瓶。焊(割)炬及其零件不得沾有油污,预防氧气遇油脂猛烈燃烧。 10.6安装减压器前,必需首先使瓶口朝着避开人体、火源方向稍微打开瓶阀吹除瓶口杂质,开阀应缓慢。装卸减压阀时必需注意连接螺丝是否滑丝,以免旋装不牢泄漏而发生事故。 10.7减压器表面要清洁,严禁油污,气压表要正确。减压器如遇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严禁火烤。定时检验减压器。 10.8施焊(割)时应正确调整氧气、乙炔出口压力
9、(氧气0.30.5Mpa,乙炔0.010.05Mpa)焊(割)炬使用前必需进行吸射检验。无吸射能力严禁使用。检验胶管和焊(割)炬间连接有否漏气,确定无漏气方能使用。开启次序先开乙炔气阀点火逐步打开氧气阀;关闭次序先关氧气阀,再关乙炔阀。 10.9焊(割)炬作业使用时间过长,如有发烧必需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冷却方法预防回火。 10.10在氧气、乙炔阀均开启情况下,严禁用手或其它物体堵住焊嘴,以防氧气进入乙炔管倒流入乙炔瓶,引发爆炸。 10.11焊(割)炬在操作间歇时必需关闭气源,放置于空气流通地方。严禁放在容器(桶、柜)舱口等空气流通不畅地方,以免焊(割)炬泄漏易燃混合气体滞留引发燃爆事故。 10.12焊(割)炬使用完成应根本切断气源,挂在空气流通地方。严禁带气源焊(割)炬放入工具箱、物料间。 10.13氧气管和乙炔管不准互为代用,不准用氧气吹除乙炔管内阻塞物。氧气管为蓝色,乙炔管为红色,严禁用其它胶管代用. 10.14进行气(焊)割作业要严格遵守“十不准烧”要求。11.本要求从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或上一级文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