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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详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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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作区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所工作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环境整齐,保障全所职员身体健康,为科研生产工作发明文明、整齐、优美环境,依据长春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所工作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凡在我所工作、学习单位和个人和驻所单位、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要求。第三条 资产条件处是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要求组织实施。科宇物业企业按资产条件处要求,实施治理和保洁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分担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监督。第四条 所医疗、宣传等部门应该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普及和

2、宣传,提升全所职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环境卫生习惯。科宇物业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应该认真推行职责,文明作业。所工作区内单位和个人全部应该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推行职责。第五条 所内任何单位和人员全部有享受良好园区环境权利,同时全所职员有义务共同维护工作区环境卫生,阻止一切违反本要求行为。 第二章 环境卫生基础要求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长春市人民政府相关环境卫生五不准要求,即:(一) 不准随地吐痰;(二) 不准随地便溺;(三) 不准乱倒垃圾;(四) 不准乱扔果皮核、废纸;(五) 不准乱泼污水。第七条 所工作区内各单位负责清扫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所区内公共

3、区域、指定区域由科宇物业企业负责清扫、保洁工作。第八条 各单位对其自行管理宣传栏、口号牌等设施应保持清洁。第九条 在工作区内进行土建、水暖、电气、装饰等建设单位和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要立即回填、平整、恢复原样,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施工环境管理。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单位,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清扫和保洁。第十条 园区绿化、植树、剪枝、种花、除荒草、植草皮现场必需立即清理洁净,物业维修下水井清掏污泥要立即运走,不准在园区内堆积。第十一条 为美化环境和便于消防通道通畅,工作区内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齐、通畅,严禁存放货物或废旧机器。第十二条

4、所工作区院内严禁乱停汽车、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必需按指定区域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必需放入车棚或指定地点,严禁将摩托车、自行车存放在楼内或室内。 第十三条 工作区内严禁乱扔烟头和清洗车辆。第十四条 工作区域办公室、试验室和车间要立即打扫,保持清洁。第十五条 会议室、办公室及试验室清扫人员服务规范:(一) 桌椅、地面天天清扫一次并抹净,确保多种会议、办公及科研工作要求;(二) 会议室、办公室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家俱天天清洁一次,立即清倒纸篓和一次性用水杯等;(三) 门、窗及墙壁表面每个月清洁一次,做到门、窗无灰尘,玻璃洁净,无墙灰、蜘蛛网。空调、送风器、照明灯具等要保持洁净;(四) 室内用具按要

5、求摆放整齐,室内垃圾立即清倒。第十六条 各单位人员下班前要检验好门、窗、水、电、气,关闭后方可离开,人为渎职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第十七条 办公室内可养植少许花卉,并做好花卉施肥、剪枝、防病虫害等工作;试验室内严禁养植花草;办公室、试验室均不准养鱼。第十八条 各单位窗帘由所统一计划,统一制作安装,不得私自安装和拆除。第十九条 进出试验室要遵守本所洁净区域、洁净间换鞋、更衣要求。第二十条 办公室、试验室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等加热设施用于取暖、做饭等。第二十一条 工作区域内全部单位均负有扫雪义务,对分担义务扫雪区域内清扫工作必需清扫到位。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把垃圾倒入指定垃圾箱内,严禁在所区道路旁

6、或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严禁将卫生责任区内垃圾扫入道路;未经许可严禁在所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装卸、运输货物、食物或垃圾时,要保持场地清洁,不得在行驶途中滴漏、散落,并立即清理废弃包装物。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树干、建筑物、指示牌上粘贴多种海报、口号及广告宣传品。第二十四条 工作区内严禁喂养鸡、鸭、鹅、兔、狗等禽畜,严禁将宠物带入工作区内。第二十五条 工作区内不准开荒种地;不准挖菜窖等。第二十六条 本所委托科宇物业企业负责公共卫生间保洁和管理、工作区内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皮箱等卫生设施保洁、维护和管理,定时对卫生间、垃圾箱等实施药品喷洒,杀灭蝇蛆。第二十七条 工作区公共区域(主次干道、园林景点、

7、公共绿地等)清扫和保洁,由科宇物业企业负责。第二十八条 本所展厅、汇报厅、体育活动等场所,由资产条件处和管理单位依据需要安排科宇物业企业清扫和保洁。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有专员或兼职人员负责环境卫生工作,主动开展环境卫生自查和评选活动,提升本单位环境卫生质量水平。第三章 废弃物收运和管理第三十条 所工作区垃圾中转站及分布在所区垃圾箱、果皮箱等,由资产条件处委托科宇物业企业和专业环境卫生单位管理和收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捡拾垃圾、废弃物,也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或接收场地。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垃圾、废弃物应该放到要求地点或倒入垃圾桶内;配置给各楼层垃圾桶不得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

8、产生含有放射性、病菌、病毒、易燃、易爆和其它有害物质固(液)体垃圾,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遗弃和排放。第三十三条 房屋装修、改扩建产生装修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清运,也能够按有偿收运服务管理,由科宇物业企业负责统一收运。第三十四条 工作区内提倡并激励实施垃圾分类搜集,逐步推广实施垃圾分类搜集处理。第四章 奖 罚第三十五条 对模范遵守本要求,主动维护所区环境卫生,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要给表彰。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要求单位和个人,科宇物业企业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和纠正,资产条件处可依据本要求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方法,并可视情节轻重给50200元经济处罚。第三十七

9、条 违反本要求,损害环境卫生情节严重,阻挠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实施公务,欺侮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除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外,依据相关要求给行政处分。第三十八条 有违反本要求行为,情节轻微,主动更正消除影响,可减轻处罚;情节恶劣,拒不更正加重处罚。对拒不缴纳卫生罚款单位和个人,由所财务管理处及相关单位帮助扣缴,处罚收入用于所区环境卫生清理和改善。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要求由资产条件处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第一条 为加强本所环境保护管理,保障科研、生产和教学顺利进行,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所内全部产生或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

10、物、噪声、振动、恶臭、有毒有害物质和对环境产生破坏作用项目。第三条 资产条件处负责对所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第四条 所内各部门要加强安全和环境保护教育,强化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常常开展安全和环境保护自查工作。资产条件处要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不定时检验,发觉问题要立即处理和汇报。第五条 所内各部门要认真处理“三废”,预防污染;要常常检验试验室通风管道,避免因通风不良造成伤害事故;严禁在化学危险品试验区域内饮水进食,试验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要达成国家许可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第六条 试验室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随用随取,不宜在试验室存放;必需备用化学危险品,应有专员负责,存放有序,远离电源、热源。

11、废弃和剩下化学危险品不得随意处理,应搜集保管交资产条件处统一处理。第七条 试验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和废弃物浓度和总量必需达成国家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方可排放,无法处理统一搜集保管,由资产条件处集中处理。第八条 所区施工单位在所区内建设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需采取方法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环境,预防和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振动等污染和对水源等自然环境破坏,妥善处理、处理废弃物。第九条 所内新建、改建项目依据相关要求立即进行环境评定,环境评定由项目负责部门提出,资产条件处负责委托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进行评定。第十条 资产条件处定时进行环境原因评价分析,对环境影响原因进行评价,对关键原因进行关键监控

12、、检验。第十一条 资产条件处定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所废弃物排放进行检测检验。第十二条 资产条件处定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弃化学品和废弃物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随意处理“三废”部门和人员,依据造成污染及损失具体情况,由资产条件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所安全委员会同意实施。第十四条 本措施由资产条件处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单位卫生保洁管理制度为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深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工作职责:关键负责保健中心大厅(门厅)、各楼层卫生间、公共走道(包含楼梯)、会议室、三楼屋面露台等公共区域和局领导办公室卫生保洁工作。二、各场所卫生标准及要求(一)保健

13、中心大厅:1大厅玻璃推门天天上班前必需擦洗1次,确保把手无污迹,玻璃无浮尘;玻璃幕墙每半月最少擦拭1次,确保玻璃幕墙明亮清洁,无污迹和蜘蛛网等;2大厅天天下班后必需打扫一次,保持地面光洁,无污迹、污水、纸屑;保持墙面良好,无显著污迹、蜘蛛网、浮尘;桌椅摆放端正,洁净整齐;饮水机、灯具、空调、电脑、触摸屏等无浮尘;旋转楼梯天天最少擦拭1次,保持台阶面板洁净无污迹,拦杆扶手无浮尘;每个月最少对大厅桌椅、窗口台面、触摸屏、电脑键盘等进行1次表面消毒;(二)走廊及楼梯走道:1走廊:1至3楼,天天最少打扫1次,5楼每七天最少1次,确保地面清洁,无纸屑、积水、污迹。走廊窗玻璃每个月最少擦拭1次,保持无污渍

14、;2楼梯走道:1至3楼,天天最少打扫1次,4至6楼每七天最少打扫1次,确保地面无污迹,扶手无积尘。走道窗玻璃每个月最少擦拭1次,保持无污渍;(三)卫生间:各楼层卫生间,天天必需打扫1次,立即清理垃圾桶里纸巾等,确保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洁净,无杂物、无积水,无异味;洗手池境面明亮,台盘面清洁,墙角旮旯无蜘蛛网;窗玻璃每个月最少擦拭1次,保持无污渍;(四)会议室:1三楼会议室:地面、沙发、茶几等天天上班前必需打扫1次,因会务需要,应按办公室要求,做到随时打扫,确保会议室清洁。窗玻璃、境框奖匾等每个月最少擦拭1次,确保无浮尘、污迹。2五楼会议室:地面、桌椅等每七天最少打扫1次,窗玻璃每个月最少擦

15、拭1次,保持会议室清洁。每次会议后须立即打扫,离开时应关闭会议室一切电源。(五)局领导办公室:1地面、桌椅、沙发、茶几、电话等天天打扫1次,下班后完成,确保地面清洁,桌椅、沙发等无浮尘。2窗玻璃、书橱及陈列品每个月最少擦试1次,保持书籍资料和陈列品摆放整齐,无浮尘。(六)三楼屋面露台:常常打扫,确保屋面无垃圾杂物;排水沟内青苔要立即打扫,以保持屋面排水通畅;如遇下水道堵塞,应立即疏通,自己无法处理,应立即汇报。三、纪律要求1尊重领导,服从管理,自觉推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相关劳动安全纪律;2天天必需提前半个小时上班,立即做好保洁工作。应自觉帮厨,帮助炊事员搞好厨房工作。因工作需要,

16、必需随叫随到,愉快完成突击性任务;3节省用水、用电,珍惜公用设施,保管好保洁用具,发觉屋面渗漏、管道堵塞损坏等应立即向局办公室汇报;4注意着装,文明举止,礼貌接客,自觉维护单位形象。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齐、优美工作和生活环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凡在本单位工作职员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综合科为环境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它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综合科应该加强相关环境卫

17、生科学知识宣传,提升职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物业企业)应该认真推行职责,文明作业。综合科负责联络和监督工作,任何人全部应该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劳动。 第七条 各科室内(单位统一使用除外)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负担。 第二章 公共区域清扫和保洁第八条 单位公共区域(包含主次干道、活动室、开水房等)清扫和保洁,由物业管理管理企业负责。 第九条 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清扫和保洁,并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第十条 单位会议室日常卫生由综合科接待室负责联络,物业管理负责清扫和保洁及美化绿化。 第十一条 严禁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严禁将卫生

18、责任区内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多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交综合科保留及处理。 第十二条 开水房、厕所及其它公共卫生设施,必需尤其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 单位内严禁喂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十四条 综合科督促物业管理定时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品喷洒,杀灭蝇蛆。 第三章 室内卫生管理第十五条 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包干,各科科长负责,综合科监督检验,单位领导组织临时抽查。第十六条 室内应保持整齐,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

19、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一直保持办公桌面整齐。第十七条 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立即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十八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具、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和工作无关物品,个人生活用具应放在固定抽屉和柜内。 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和管理第十九条 分布在单位公共区域内垃圾箱、垃圾筐和垃圾堆放容器由物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 各科室产生垃圾、废弃物,应该根据要求地点、方法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科室垃圾筐、垃圾袋由各科室使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五章 奖罚方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方法,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 三不推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 第二十二条 单位每十二个月度评选一名卫生工作主动分子,取得者给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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