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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标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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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反违章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成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需做到全员参与,相互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层层保。要建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企业确保体系。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要建立起有效运行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超前防范。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广大干部职员对反违章工作认识,提升职员安全素质和“四不伤害”能力,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一)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由安监、生技、监察、工会、人事劳资、公安等部门领导组成,单位安全第

2、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二)反违章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措施;2、协调处理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3、协调处理反违章工作中出现问题;4、讨论反违章工作重大奖惩事项。(三)反违章工作小组职责:1、检验生产车间(队、处)、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善方法;2、监督检验各单位及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3、定时或不定时组织反违章工作检验、整改及考评。第二章 违章分类及管理第六条 违章分类及管理标准(一) 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二)对发觉

3、各类违章,全部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标准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方法。(三)各单位及其生产车间全部要设置违章曝光栏(或网上公布),公布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条款。1、违章曝光栏位置应设在该单位、车间每个职员全部能看到地方;2、违章者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四)各单位及其生产车间、班组要建立违章档案。第七条 反装置性违章(一)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及反事故方法和确保人身安全各项要求及技术方法要求,不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一切不安全状态。(二)各级技术人员依据其安

4、全职责及相关规范标准,制订出多种工作安全方法和劳动保护技术方法,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方法进行监督检验。(三)反装置性违章要实施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1、确保国家、行业和集团企业颁发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方法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落实实施。下列装置、设施、方法等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方法要求:电气防误闭锁装置; 预防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炉膛灭火放炮方法;电缆防火、阻燃方法;油系统、油区、氢站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方法;输煤系统、制粉系统防火防尘方法;防触电、倒杆倒塔、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

5、等方法;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方法;防噪音、高温方法;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输变电设施防污闪和防护通道。2、相关部门应关键对建设项目中预防人身、误操作、锅炉灭火放炮、火灾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方法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并参与验收工作。(四)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安全职责。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关键检验设备状态、安全技术方法是否得到正确实施,包含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方法要求。2、各级安监人员关键推行监督职责,检验有没有对应安全技术方法,检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推行了职责,检验现场安全方法、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工

6、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五)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安监部门监督并参与定时或不定时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验,每季不少于一次。(六)装置性违章消除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装置性违章,责任部门在接到通知单(备忘录)后,立即组织消除;2、通常性装置性违章由生技部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3、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部署装置性违章,列入年度计划消除;4、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部署难以消除,应采取以下方法:技术部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技术论证分析汇报,总工程师同意;针对存在装置性违章制订对应技术方法和管理方法,编入相关规程制度,把它列为危及

7、人身、设备安全“虎口”。方法报集团企业专业分管部门、抄报安监部立案。第九条 反指挥性违章(一)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责任人、许可人,违反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和确保人身安全安全技术方法进行劳动组织和指挥行为。(二)指挥性违章关键表现:1、不根据要求进行指挥.各级领导不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集团企业要求工作到位制度进行指挥;.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人员参与电力生产工作;.现场指挥不符合相关要求行为。2、该进行指挥不指挥.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微弱步骤部署制订相关方法;.对多种违章现象不阻止、不考评;对设备、设计存在隐患不能立即指挥实施对应方法;.职权范围内工

8、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3、不该指挥插手指挥.职责范围不清,凭爱好插手职责范围以外工作;.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指挥权。(三)查禁指挥性违章责任: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确保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2、各级领导发觉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需立即阻止;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命令时,必需抵制并越级汇报;4、监察、劳资、工会等部门要常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反应并在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会上提出自己意见并监督处罚实施。第十条 反管理性违章(一)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施工、物资、生产工作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和反事故方法,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关规程、制

9、度和方法并组织实施行为。(二)管理性违章关键表现:1、订货、施工、生产要求、制度不健全.不立即落实国家、行业、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和反事故方法,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订相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2、订货、施工、生产要求、制度不符合实际.制订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电企业新颁发二十五项反措要求;.制订标准低于国家电力企业行业标准;.设备变更后对应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立即更改;.没有更改设计资质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完工图纸。3、工作中不根据要求、制度实施.对违章不阻止,不根据要求采取管理方法; .不能综合应

10、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微弱步骤和事故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方法;.不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中例行工作;.安全生产多种方法、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不能立即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责任人、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三)反管理性违章责任:1、物资、施工、生产单位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时检验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立即查禁管理性违章;2、制订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考评制度;3、安监部门牵头,会同生技、设备管理等部门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评。第三章 违章考评

11、第十一条 违章处罚标准(一)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要一样重视,全部要根据“四不放过”标准进行调查分析,教育相关责任人,制订对应整改方法和防范方法。(二)作业性违章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责任人;装置性违章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指挥性违章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管理性违章主体是负责制订和落实规程、制度等管理人员。(三)查禁违章以自查为主,发觉违章应立即纠正。对未查出违章被上一级人员发觉,考评下一级责任人员和安监人员。(四)安全生产确保体系和监督体系全部是查禁违章主体,要按要求监督、检验到位,监护人员对发生违章现象阻止不力也应负有对应责任。全体职员全部要主动查禁违章,

12、激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组员之间、领导干部和职员之间相互监督。(五)因违章造成事故者按山东鲁能发展集团安全生产奖惩要求进行处罚。(六)对临时工及外包工违章处罚,各单位可参考本要求制订实施细则。临时工及外包工违章联责处罚使用该临时工及外包工单位和单位指派工作责任人(监护人)。第十二条 违章处罚(一)经济处罚:1、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违章性质严重,且对安全工作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关键责任者按(三)降岗级要求处罚;.次要责任者处元罚款;.班组第一责任人(专工)处1000元罚款;.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副职处600元罚款;.所在单位关联违章责任人员处3

13、00元罚款。2、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关键责任者处元罚款;.次要责任者处1000元罚款;.班组第一责任人(专工)处600元罚款;.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副职处300元罚款;.所在单位关联违章人员均处200元罚款。3、事故过程中包含其它违章行为,对违章者处5001000元罚款。事故相关责任人按山东鲁能发展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要求相关条款实施。4、其它违章.其它违章每次处不少于200元罚款;.车间、班组自行查处违章可合适降低处罚金额;.违章联责人员每次处不少于50元罚款。(二)离岗培训严重违章行为,反应出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14、不能满足岗位要求,要依据情况对其进行短期离岗培训(离岗培训条件见附录1)。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时间5天以上,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离岗培训期间停发岗位工资及奖金。离岗培训仍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人员,要调整岗位。(三)降岗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给违章者降岗级13级处罚。降岗级通常为612个月。若降级期间无违章行为,经单位考评合格后可恢复岗级。1、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2、累计超出两次因违章离岗培训者;3、十二个月内超出三次违章受四处罚者(不含联责处罚)。(四)内部待岗违章降岗级处罚期间,仍有违章行为者给内部待岗处理。内部待岗通常为十二个月。第十三条 反违章奖励(一)发觉、阻

15、止或抵制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给3000元以上奖励;(二)对纠正和阻止了管理干部违章人员,给5001500元奖励;(三)对阻止或抵制违章指挥人员,给奖励5001000元;(四)车间、班组间职员相互监督,纠正和阻止违章作业者、给300元以上奖励。 常见经典违章示例1防触电类1.1作业性违章(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含有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热工人员从事本专业电气作业除外);(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实施监护制度;(3)倒闸操作不查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要求保管使用;(5)使用不合格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6)装设接地线前

16、不验电,装设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实施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私自扩大工作范围;(8)工作责任人(监护人)只参与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11)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12)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13)在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没有设专员监护;(14)线路登杆不查对名称、杆号、色标;(15)设备检修完成,未办理工作票终止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16)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17)

17、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18)国家、行业、集团企业新颁发要求和反事故方法没有落实到生产、施工中去;(19)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1.2装置性违章(1)高压开关室门不能从内部打开;(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装设触电保安器或1:1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3)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要求;(4)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要求进行定时试验;(5) 地线、零线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取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6) 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

18、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取专门敷设接地线;(7) 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做反复接地;(8) 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9)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含有“五防”功效;(10) 线路杆塔无编号、名称;(11)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12)公用配电架、配电室缺乏安全警示牌;(13)照明外线对地距离不足;(14)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要求清障;(15)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2防高处坠落类2.1作业性违章(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靠构件上,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2)使用未经验收合格脚手架,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3)

19、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4) 私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显著标志并立即恢复;(5) 搭乘载货吊笼;(6)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屋面上施工;(7)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8) 使用未按定时试验合格登高工具;(9)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支持物上进行工作;(10) 绳梯未挂在可靠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验;(11)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或进行水上运输、露天吊装、组立杆塔、放紧线等作业;(12)杆塔上有些人作业时,调整杆塔拉线;(13)登杆前未认真检验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14)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15)

20、穿破底鞋或带铁掌鞋进行登高作业;(16)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方法。2.2装置性违章(1)使用脚手架不合格;(2)设备、管道、孔洞无牢靠盖板或围栏;(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安全网;(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拉绳;(5)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6)电杆脚钉爬梯不全、不牢靠;(7)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8)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9)深沟、深坑四面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10)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面无固定栏杆;(11)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时试验。3防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类3.1作业性违章(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

21、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输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工器具无防坠落方法;(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周围;(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妥。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预制构件;(5)在组装铁构件和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6)层面板、联络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安全方法;(7)使用不合格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8)不实施起吊方法,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9)在起吊物下方、正在施工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经过或停留;(10)私自穿越安全警戒区;(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12

2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钢绳;(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输物件;(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16)在机械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工件;(17)开启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络,也没有开启警告铃;(18)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推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预防误开启方法;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验、确定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开启设备;(20)脚手架上堆物超出其承载能

23、力;(21)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指挥信号;(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员操作起重设备);(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3.2装置性违章(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靠防护隔离设施;(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面无安全警戒线;(3)脚手架未按要求搭设;(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点;(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点;(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7

24、)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4防火防爆类4.1作业性违章(1)未接收爆破培训人员从事爆破工作;(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鞋;(3)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要求接地线;(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预防产生火花方法;(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容器及管道施焊;(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验清理遗留物;(7)在易燃物品及关键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方法;(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9)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开启升压

25、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10)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方法;(11)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容器前,没有进行充足通风;(12)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可靠方法;(13)未采取方法即对盛过油容器施焊;(14)未严格按要求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员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般仓库内;(15)消防器材挪作她用,不定时检验试验;(16)在易燃、易爆区,工作人员不掌握对应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17)未严格按要求要求存放危险化学品,无专员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4.2装置性违章(1)易燃易爆区、关键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置不全,不符合

26、消防规程要求要求,且无警示标志;(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要求,无避雷设施;(3)制氢站、储氢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4)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时检验,未按要求进行标识;(5)进入易燃、易爆区车辆无防护罩;(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7)现场无通畅消防通道;(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9)调度、办公楼及其它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相关消防要求。5其它违章(1)未经同意,解除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2)进入发电机内、锅炉汽包内、汽轮机汽缸内未穿专用工作服、布或胶鞋;(3)进入计算机房、制氢站内工作人员未穿防静电服和鞋;(4)不按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5)不按要求制订反事故技术、安全方法,不制订现场工作安全方法;(6)制订规程、制度、方法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造成事故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7)上级下发文件、要求及信息不能立即传达和部署,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要求工作任务;(8)不能对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微弱步骤,制订方法,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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