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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详细规定.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828285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0.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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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信息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有针对性地制订反事故方法关键依据,是落实“四不放过”关键步骤。安全生产信息立即、正确、完整报送是确保事故处理立即、稳妥关键,是立即、全方面、正确地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把握安全生产动态,为领导和上级决议布署提供有价值信息资源有效路径。 第二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汇报立即、正确、完整,充足发挥安全信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信息通畅,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立即正确上报,依据南方电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要求。 第三条 本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信息职责、分类、汇报步骤,报送要求。 第四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各发电厂。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企业总经理是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具体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质安部是安全生产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人身事故统计报表,负责审核设备、电网事故(障碍)报表,负责汇总、核实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公布,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上报。 第七条 生技部是安全生产信息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中所需技术数据,组织填写相关电网、设备事故(障碍)统计报表,负责拟写电网、设备事故(障碍)技术调查分析资料。 第八条 各车间根据本要求要求立即、正确、完整地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并负责填报本级安全生产信息报表。 第三章 安全生产信息分类 第九条 安全生产信息是指企业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要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障碍)情况信息、生产设备基础数据、生产设备运行信息、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总结等综合性信息组成。 第十条 安全生产信息包含 (一)安全生产紧急信息 (二)事故(障碍)报表(汇报) (三)事故快报 (四)安全信息快报 (五)安全简报 (六)基础数据信息 (七)安全生产季度分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紧急信息是指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要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障碍(包含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人身安全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事故(障碍)报表(汇报)是指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要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障碍后,根据电力企业《填报手册》要求填写相关报表资料。 第十三条 事故快报是指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包含外包工程)和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确定性质严重生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以书面形式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上报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意见,事故现场照片或录象资料等信息。 第十四条 安全信息快报是指定时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本单位达成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生产长周期统计、国家电网企业安全百日统计、生产设备运行情况等综合安全信息。包含季报、月报、周报三个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 安全简报是指企业编写分析总结本单位月度安全情况,提出防范方法月度综合信息。 第十六条 基础数据信息是指企业变压器台数、容量、线路公里数、职员人数、安全统计等基础数据。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是指反应企业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全方面总结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下季度工作关键综合安全信息。 第四章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要求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信息汇报步骤 (一)当发生以下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时,所在部门当值人员或现场责任人应立即汇报企业生产领导,同时汇报给电厂责任人。 1、人身伤亡事故 2、设备事故 3、生产场所火灾事故 4、设备故障(开关跳闸、母线失压、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等) 5、其它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生产突发事件 (二)企业生产领导接到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汇报后,应正确、完整作好统计,并立即(10分钟以内)以电话和短信方法向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质安部、生技部责任人及相关专责汇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电网、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企业总经理。 (三)车间责任人接到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汇报后,应立即(10分钟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法向分管企业领导、质安部及生技部责任人汇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通常电网、通常设备及以上事故应立即汇报企业总经理。 (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接到事故汇报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 (五)企业生产技术部、质安部接到人身轻伤和上事故、一类设备(电网)障碍及以上事故(障碍)及以上应立即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总经理接到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通常设备事故、通常电网事故和生产突发事件汇报后还应立即分别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 (七)发生人身重伤和上人身伤亡事故,企业还应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方安监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时即时汇报基础内容 (一)人身伤亡事故即时汇报基础内容包含: 1.事故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伤亡人数、简明经过、初步原因分析; 3.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包含伤员抢救、家眷抚慰、生产恢复、信息公布、媒体反应等情况。 (二)电网、设备事故或突发事件即时汇报基础内容包含: 1.事故或事件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或事件简明经过、停电影响范围、设备损坏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应急处理情况等; 3.事故或事件相关电网接线方法、设备关键参数、事故前运行方法、事故中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等; 4.必需事故现场数码照片等影像资料。 (三)输变电设备故障即时汇报基础内容包含: 1.发生时间、地点; 2.开关跳闸情况、设备损坏情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线路相别及故障测距、一二次设备检验情况。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紧急信息报送要求: (一)当企业发生以下事故情况下,事故所在部门除按要求立即报送外,应在要求时间内上报书面资料。 1.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时,事故发生所属车间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电网事故发生基础情况、损失负荷和电量情况书面上报企业质安部。 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含外包工程)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等基础情况书面上报企业质安部。 3.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设备损坏情况等基础情况书面上报企业质安部。 4.当发生通常人身事故(含外包工程)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等基础情况上报企业质安部。 5.当发生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主设备和其它严重设备事故,10千伏及以上全站停电电网事故、较大面积停电事故,人身重伤等事故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 4小时内将事故基础信息书面材料上报企业质安部和生产技术部。 6.当企业所属单位发生通常电网、通常设备事故、人身轻伤、人身未遂事故、一类障碍(包含事故或障碍定性暂不清楚者)或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事故(障碍)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事故基础信息上报企业质安部和生产技术部。 (二)事故发生单位全部上报企业书面材料必需经部门领导同意。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障碍)报表(汇报)报送要求 (一)事故(障碍)报表(汇报)包含:设备事故报表(汇报)、电网事故报表(汇报)、人身伤亡事故报表(汇报)、电网一类障碍报表、设备一类障碍报表。 (二)电网、设备事故(障碍)原始报表填写报送:由设备所在运行车间在事故(障碍)发生后3天内将设备故障情况书面材料(包含变电站“事故、障碍原始报表”等资料)报质安部、生技部;生技部负责组织填写企业电网、设备事故(障碍)报表,属事故性质还需同时报送事故调查汇报书,并在事故(障碍)发生后5天内报质安部;质安部汇总审核,在事故(障碍)发生后7天内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三)人身伤亡事故报表填写报送:由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书面材料报质安部;质安部负责组织填写企业人身伤亡事故报表和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汇报书,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经企业领导审批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电厂发生第十三条明确事故后,事故所在部门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质安部报送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简明经过、伤亡人数(性别、年纪)、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防范方法及事故处理意见等内容。质安部汇总组织审核,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三条 安全信息快报包含: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由企业质安部负责填写、公布,并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 第二十四条 基础数据信息实施六个月报送制度,由生技部负责统计企业主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线路公里数,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企业职员人数,于每十二个月6月30日和12月30日报质安部,质安部汇总,经主管生产领导同意后,在每十二个月7月1日和第二年1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法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季度分析,企业所属各生产车间在每三个月末,对本单位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每十二个月1月、4月、7月、10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报质安部。质安部负责编写企业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汇报,经主管生产领导同意后,在1、4、7、10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汇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介绍。 (二)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用数据分析方法,和去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 (三)暴露出关键问题及整改方法。 (四)下一季度安全管理关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要求实施中如和上级要求相抵触,则以上级要求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要求解释权属质安部。 第二十八条 本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云南湘能水电开发 大树脚水电站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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