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离职人员管理要求
一、 目标
为确保职员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交接人完整地接任工作,降低职员离职给企业带来多种风险,特制订本要求。
二、 使用范围:
适适用于华夏贵金属职员离职时处理程序。
三、 定义
离职包含:辞职、自离、解除劳动协议/解聘、试用不合格、劳动协议终止、裁员等。
(一)、辞职:指职员因多种原因按正常程序向企业申请离开工作岗位,经企业同意后离开企业情形。
(二)、自离:指职员不根据企业正常程序请休假,而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达成二十四小时或超出请假时间一直没有回到工作岗位情形。
(三)、试用不合格:指职员在试用期间,因为其能力不能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由企业主动提出结束其试用不给予录用情形。
(四)、劳动协议终止:指企业或劳动者在双方签署劳动协议期限到期时,最少有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协议而造成职员离开企业情形。
(五)、裁员:因企业业务调整需要缩减人员,企业主动提出结束解聘。
(六)、解除劳动协议: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解除劳动协议处理:
(1)、对同事进行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
(2)、偷窃或侵占同仁或企业财务属实;
(3)、损毁企业财务,造成企业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公务、涂改文件;
(4)、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她人贿赂;
(5)、无故连续旷工二十四小时或全月累计旷工32小时或1年累计旷56小时;
(6)、煽动怠工或罢工,散播不利于企业谣言或挑拨劳资感情;
(7)、伪造或变造、盗用企业印信,利用企业声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企业声誉受到损害;
(8)、有意泄露企业技术、经营机密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解除劳动协议同时并负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9)、隐情不报、欺骗企业,致使企业误信被任用者而使企业利益受损;
(10)、擅离职守,致使企业受损害;
(11)、违反企业管理措施和要求情节严重;其它违反企业相关制度根据企业相关制度要求给解除劳动协议处理
四、离职步骤
(一)、辞职步骤
(1)、全部职员辞职应由本人提前30天向部门责任人或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针对转正人员),职员在试用期内申请须提前15天进行。未实施此步骤者,扣除当月7天工资并取消全部业务分成。
(2)、职员部门责任人或总经理主动沟通,对业绩良好职员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可能性。
(3)、辞职职员填写《离职人员申请表》,分别和办公室、本部门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交接工作,经各级领导签字审批后,递交人力资源部。
(4)、工资依据企业要求发放日期发放。
(二)、解除劳动协议步骤
(1)、职员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由其部门责任人填写《解除劳动协议申请表》呈准后,作解聘处理。
(2)、解聘职员收到人力资源部《解除劳动协议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它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解聘职员完成全部必需离职手续后,填写《离职交接表》交和人力资源部。
(4)、工资依据企业要求发放日期发放。
(三)自离步骤
(1)、 职员未经同意离开企业,不过在要求时间内按时回岗交接工作,填写《离职人员申请表》,分别和办公室、本部门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交接工作,经各级领导签字审批后,递交人力资源部。
(2)、工资依据企业要求发放日期发放并扣除半月工资。
(3)、职员未经同意离开企业,而且不在要求时间进行工作交接职员,开除并扣除一个足月工资。
(四)试用期不合格
(1)、试用期不合格职员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后,填写《离职人员申请表》,分别和办公室、本部门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交接工作,经各级领导签字审批后,递交人力资源部。
(2)、工资依据企业要求发放日期发放。
(五)劳动协议终止
(1)、企业或劳动者在双方签署劳动协议期限到期时,最少有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协议而造成职员离开企业,职员写《离职人员申请表》,分别和办公室、本部门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交接工作,经各级领导签字审批后,递人力资源部。
(2)、工资依据企业要求发放日期发放。
(六)、裁员
(1)、因企业业务调整需要缩减人员,企业主动提出结束解聘。由其部门经理填写《解除劳动协议申请表》呈准后,作解聘处理。
(2)、解聘职员收到人力资源部《解除劳动协议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它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解聘职员完成全部必需离职手续后,填写《离职交接表》交和人力资源部,分别和办公室、本部门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交接工作,经各级领导签字审批后,递交人力资源部。
(4)、工资依据企业要求发放日期发放。
五、管理
(一)、职员离职时必需办妥离职手续,不然职员本人将负担由此造成损失,必需时将要求其负担法律责任。
(二)、凡违纪解聘、除名职员,企业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赔偿。
(三)、在通知期内,如有职员有意缺勤或未尽全力实施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企业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移交人离职六个月内,竟发觉有亏空、舞弊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华夏贵金属经营
该文件即日生效;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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