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石库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适用于我企业电石库电石入库、出库、贮存等操作。
2 内容和要求
2.1 电石介绍
电石化学名称为碳化钙,分子式为CaC2,外观随碳化钙含量不一样而呈灰色、棕色、紫色或黑色固态物,含碳化钙较高呈紫色。其新创断面有光泽,有恶臭味,是有机合成化学工业基础原料,利用电石为原料能够合成一系列有机化合物,本企业关键用于生产氯丁橡胶。
工业电石关键成份是碳化钙其它为游离氧化钙,碳和硅、镁、铁、铝化合物及少许磷化物、硫化物。工业用电石纯度约为70%-80%,杂质CaO约占24%,碳、硅、 铁、磷化钙和硫化钙等约占6%。工业品密度2.22g/cm3(18℃),熔点2300℃,能导电,纯度越高,导电性越强。
电石化学性质很活泼,属于遇湿易燃物品。电石碰到水和潮湿空气,分解产生乙炔气和氢氧化钙,并放出大量热。遇明火或撞击,摩擦时极易燃烧爆炸,和银铜等金属接触,能生成敏感度高爆炸性化合物,在一定条件下能和氟、氯、硫、磷、乙醇等起化学反应。
由此可见在碳化钙和水产生反应时是极易燃爆(乙炔气燃爆极限2.3%-80%)。若仓内或库内乙炔含量达成燃爆极限,遇火星立即发生燃爆。所以进入电石库人员严禁带入烟火。
2.2 电石仓储安全要求
2.2.1 电石遇水或在潮湿环境中产生乙炔气体,从而有可能引发燃爆。故电石贮存过程中必需无进水或受潮,其环境(料仓)保持干燥,温度≤60℃。
2.2.2 贮存电石密封仓内乙炔气体体积浓度≤1%。若仓内乙炔浓度超标,应立即用氮气置换,直至仓内乙炔浓度达标。
2.2.3 电石储存在干燥清洁电石仓内,远离火种、热源。
2.2.4 库内严禁各类火种,严禁吸烟和使用手机, 且和明火或火花地点防火间距必需大于30米。 2.2.5 电石包装必需密封,切勿受潮。
2.2.6 电石库室内地面高于室外自然地面,以防雨水浸入。库房要充足通风,并保持干燥。 2.2.7 电石应和卤素(氟、氯、溴)、潮湿物品、易燃、可燃物品等分开存放。专仓专储。 2.2.8 电石库内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取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
2.2.9 电石库应备足适用消防器材,岗位人员必需会使用。电石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严禁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灭火。
2.2.10 电石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及眼睛有刺激作用。电石粉尘许可极限浓度为10 mg/m3,电石粉落入眼内,少许时应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护。
2.2.11 发觉触电时,立即切断电源,如遇有高空触电,应采取防高空坠落安全方法;必需时立即进行 人工呼吸,并送往医院抢救诊疗。
2.2.12 发生通常性电石烧伤,可用清水洗伤处,严重烧伤时,立即送往医院诊疗。
2.2.13 电石贮存过程火灾危险情况属甲类范围,其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所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Q-3级场所防爆要求。
2.2.14 电石库房周围应保持沟渠通畅,防雷设施完好,消防器材、接地线、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2.2.15 操作或巡回检验上下楼梯、专用梯等时,小心脚下滑倒或踩空,库内严禁穿高跟鞋、铁底跟皮鞋。
2.2.16 每4小时对料仓全方面巡查一次,遇下雨随时观察,发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上报,并作好统计;巡查人关键检验料仓有没有进水、仓盖上有没有异物或电石、料仓有没有破损、是否有没相关人员进入等,料仓面上严禁逗留玩耍。
2.2.17 整个库内严禁水进入,严禁用水冲洗设备、设施、料仓、盖等。散落电石应随时清理,对进入库内、仓内水应用干沙进行吸收、清除。
2.2.18 料仓车道在有车辆进出时严禁行走、停留。
2.2.19 各料仓氮气进气阀处于常关状态,每次巡检时必需进行检验确定。
2.2.20 电石库视频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时检测完好情况。
2.3 电石密封仓使用安全要求
2.3.1 操作人员
电石出入仓作业时,严格限制作业现场人数,除行车工一名、计量一名、仓内作业人员一名、仓外作业人员两名(电石车挂包工一名、电石仓顶安全监护员一名)等五名职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严禁在作业现场逗留。
2.3.2 电石密封仓操作人员(包含监护人员、行车驾驶员)必需经过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需穿戴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具。
2.3.3 作业前必需对使用工具、器械、设备、电器开关、线路等进行检验,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不得使用,必需立即汇报当班班长联络相关人员检验修复后方可作业。
2.3.4 电石出、入仓前,必需将安全监护活动安全栏杆固定好, 作业时安全监护员必需站在活动安全栏杆后面。
2.3.5 在电石出、入仓过程中,仓内人员在仓内连续作业1小时后或在仓内作业时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出仓和仓外监护人调换作业。
2.3.6 人员出、入仓安全要求
2.3.6.1 人员进入电石密封仓按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实施,由物流中心值班室负责办理。
2.3.6.2 入仓前检验
首先必需确定氮气阀处于关闭状态,然后对料仓进行氧含量和乙炔气体含量分析合格(氧含量:18-21%;乙炔含量:≤1%)后,操作人员方能进入料仓。
2.3.6.3 人员进入料仓
入仓人员随身配戴好测氧仪,拴好安全带和安全绳,仓内作业人员身上安全绳另一端必需拴牢在仓盖吊耳上,架好专用梯子,在仓外作业人员监护下进入料仓作业;
仓内作业人员安全绳随时由仓外监护人员把持,若发生意外,监护人员应立即将仓内作业人员经过安全绳提升出仓进行应急抢救;
如测氧仪报警或发觉异常情况,在监护人配合下,入仓人员立即撤出料仓。
2.3.6.4 人员出仓:作业完后,仓内人员经过专用梯出仓,出仓后和仓外监护人一起将专用梯收回, 再 将移动安全栏杆转移到隔离仓顶时才能解除安全带和安全绳。
2.3.7 电石入仓
2.3.7.1 检验确定料仓无进水或潮湿现象。
2.3.7.2 在电石入仓时,作业人员应精心操作,尤其是仓面行车工用行车摇控器作业时,应高度关注仓内作业人员动向,在确保安全前题下开启行车;行车吊运电石包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车吊运电石包从电石仓西面入仓,仓内作业人员必需躲开电石包站在电石仓东面仓壁处,待电石包从西面入仓下降到离作业面0.5米左右时才能指挥电石包着陆点,并进行下一步取钩等操作。
2.3.7.3 按由下往上分层堆放,必需在每层堆放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层堆放。
2.3.7.4 电石入库前,要严格检测电石温度和电石包装情况,电石温度超出60℃电石和破损电石包严禁入库。
2.3.7.5 对同一电石厂家生产电石在堆仓时,必需堆满一个仓后,方能启用另一个密封仓。
2.3.7.6 未堆满电石密封仓,严禁密封。
2.3.7.7 电石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
2.3.7.8电石密封仓堆满电石后,用塑料薄膜或蓬布密封好电石,在仓沿四面搁置等高木方,再将仓盖平稳盖在木方上;经检验无异常后,作好入仓统计
2.3.8 电石出仓
2.3.8.1 按优异先出标准启用电石密封仓。
2.3.8.2 在电石出仓时,作业人员应精心操作, 尤其是仓面行车工用行车摇控器作业时,应高度关注仓内作业人员动向,在确保安全前题下开启行车;行车吊运电石包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车吊运电石包起吊0.5米高后,行车滑行至电石仓东面,再起吊出仓,仓内作业人员必需躲开电石包站在电石仓西面仓壁处,以避免电石包断袋坠落伤人。
2.3.8.3 启用前电石库库管员、行车工要对行车钢丝绳、刹车、挂钩和揭盖用专用铁链等进行全方面检验,确保一切设备、设施完好,并作好检验统计。
2.3.8.4 吊仓盖前和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前均需测试乙炔气体浓度,确保其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外,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吊盖和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操作。先起吊仓盖,然后人在仓外缓慢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预防静电产生。通风20分钟后分析仓内乙炔浓度及氧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出料。
2.3.8.5 按由上往下分层出料,必需在每层出料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层操作。当该仓电石全部启用完成,将仓内清理洁净后,再将仓盖平稳盖在木方上盖好。
2.3.8.6 为预防大量乙炔气体在库内空间聚集造成安全隐患,同一电石库严禁同时对两个以上电石密封仓进行揭盖操作。
2.4 电石出入仓行车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2.4.1 行车起吊每次不能超出两袋电石,并必需钩牢电石袋双带方可起吊。挂包人在挂带后撤离料仓站在行车行驶相反方向安全地方,严禁操作人员站在行车行驶方向和吊物下面。
2.4.2 揭盖和盖盖子作业时,操作人员挂好吊钩后撤离,站在行车行驶相反方向安全地方后,行车操作人开始起吊。
2.4.3 揭开盖子应吊放在相临料仓上平稳搁置。吊放盖子时,操作人员不能用手脚接触盖体或伸入料仓边缘,需要时只能握住盖子上拉手,严禁操作人员在起吊仓盖上站立或行走。
2.4.4 为预防仓盖间摩擦产生火花,揭开密封仓盖,放置在相邻四角垫有废旧轮胎密封仓仓盖上。
2.5 起重岗位安全技术要求
2.5.1 行车工必需经过安全技术和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工作时应持证 上岗。
2.5.2 行车工在操作行车前必需对轨道松动,走轮贴轨、咬轨、小车、钢丝绳磨损、断股、各机构制动器、限位开关、吊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验,发觉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经检验确定安全可靠方可运行。
2.5.3 严禁起吊重量不明重物,制动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不全或失灵时,不准开车。不得起吊超重物件,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操作室。光线较暗视物不清楚严禁起吊。
2.5.4 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铃,行车运行时,随时注意下面是否有行人,发觉有些人经过或工作时,应及早打铃警告,同时降低速度。吊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行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验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如发觉故障必需立即停车。
2.5.5 如有二台行车同时运行时应控制车速,通常二台行车最小间距应大于9米,必需避免急剧开启、制动和和另一台行车相碰,因为这种急剧动作会使桥梁产生很大附加载荷变形。
2.5.6 钢丝绳应定时加油和维护,加油时严禁边开边加,避免钢丝绳断头勾住手套带入绳轮压伤手指。钢丝绳子试用期为12个月或断股1/6时应更换。
2.5.7 不得利用电机忽然反转作为机构止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时,才许可使用这种止动方法。不得在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
2.5.8 严禁利用限位器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停电,限位开关指示在操纵设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2.5.9 为预防钢丝绳松懈和降低其强度,起升机构工作时,应避免吊具打转。
2.5.10 工作结束时,必需将行车开到固定停放地点,钩子定置摆放,抓斗应平衡放回地面,把吊钩上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物体,并检验钢丝绳损坏、断股情况,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门。
2.5.11 起重十不吊:
a) 超负荷不吊; b) 看不清不吊;
c)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d) 指挥不清不吊; e) 斜吊不吊;
f) 吊物上站人不吊;
g) 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h) 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i) 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方法不吊;
j) 重物越过人头不吊。
2.5.12 起吊要求
行车开启前要进行下列检验:
a) 行车运转和起重机构及抱闸线圈是否灵活; b) 吊钩情况是否完好;
c) 全部运转部件及起重葫芦限制器灵活程度; d) 钢丝绳是否磨损严重或有没有断股现象; e) 按钮控制方向是否正确灵活; f) 电缆绝缘是否完好; g) 警示信号是否响亮;
h) 行车大小车轮及线夹滑车运行情况。只有在确定行车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并无人在行车上逗留时,才可开动行车。
2.5.13 吊料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2.5.13.1 吊运时,抓斗离最高障碍物距离不得少于0.5M。
2.5.13.2 吊有重物时,行车工不准离开岗位,运行中不准进行维修和调整。
2.5.13.3 吊运物料时,钢丝绳不得松得太多,以免缠乱,绳鼓中钢丝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3圈。
2.5.13.4 行车停止工作后,应把吊钩升到限位器处,并停放在小车一端,全部控制器全部应回到初始位置,将室内电源切断。
2.5.13.5 吊运重物不得超负荷运转。
2.5.13.6 重物必需挂稳,只准垂直升降,严禁斜拖。
2.5.13.7 严格严禁人员在重物下停留和通行。
2.5.13.8 严禁人和物一起吊运。
2.5.13.9 鼓轮中钢丝绳,不得小于3圈。
2.5.13.10 悬挂重物未卸走之前,吊料工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2.5.13.11 各个按钮及控制开关,要确保灵活。
2.5.13.12 因事或工作完成,离开岗位前,必需拉下开关。
2.5.13.13 行车工必需同挂电石、破碎电石等地面人员配合好,待人员离开后,方可起吊。
2.5.13.14 严格遵守十不吊要求,不准私自交给她人操作。
2.5.14 凡有下列情况,需要检修后才能使用:
2.5.14.01 钢丝绳有一束断股或从鼓轮中、滑轮中脱出,钢丝绳打结或相互缠绕。
2.5.14.02 走轮马达、葫芦马达、极限开关和吊钩等全部正常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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