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高速公路文件
xx安质〔〕52 号
相关印发《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通知
企业各部门、各驻地办、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成全部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简阳至蒲江段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周围及沿线生态环境,预防产生新污染,预防和控制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要求,制订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实施。
xxx高速公路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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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建设项目周围及沿线生态环境,预防产生新污染,预防和控制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依据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结合《中国铁建投资投资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措施》制订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是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一项关键内容,各参建单位应一直坚持“预防为主、建设和保护”管理方针,采取优异环境保护技术和严格施工期环境保护水保方法,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汇报书》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条 企业、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构建由企业统一组织、监理单位日常监督、设计单位技术支持、施工单位具体落实“四
位一体”环境保护管理控制体系。建立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水保、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沟通机制,主动接收监督检验。
第二章 管理依据
第四条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管理依据:
1.《中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
2.《中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 39 号)
3.《中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 76 号)
4.《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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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
31 号)
6.《中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54号)
7.《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57号)
8.《中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6号)
9.《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11. 《x省环境保护条例》
12. 《环境影响汇报书》及相关批复意见
13. 经同意采取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协议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章 管理目标
第五条 环境保护管理总目标:
符合国家、交通运输部及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水保要求,严格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批复环境保护、水保方案实施,确保工程建设不污染环境。
打造以人为本、生态友好、资源节省环境保护示范高速公路。
第四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六条 企业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它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设计责任人、总承包指挥部、施工标段项目责任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安质环境保护部,负责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关键推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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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实施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环水保和文物保护方面相关文件和指示。
(二)制订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目标,编制《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三)监督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负责对施工期间环水保工作进行督导和管理,立即掌握工程环境保护动态,定时检验和总结施工环境保护方法实施情况。
(五)协调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间关系,处理环境保护漏缺问题,完善各项方法。
第七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水保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职责(一)总承包指挥部
1.落实实施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单
位相关环水保和文物保护方面相关文件和指示。
2.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制订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编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工程和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环境保护优异
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
5.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对应方法防治和消除因施工造成任
何环境污染,立即掌握工程环境保护动态,定时检验和总结施工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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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实施情况。
6.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标环境监督检
查。
7.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件时,立即上报并开启应急预案,
按要求参与或配合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和相关报表
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二)设计单位职责
1.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方面设计负责,在设计
中要全方面落实落实《环境影响汇报书》及相关批复意见明确环境保护方法及费用,尤其是水土保持、噪声控制、现场绿化等环境保护方法及费用。
2.依据审批经过《环境影响汇报书》,进行环境保护方法
设计,在设计中认真落实“统一计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方针,主动推广清洁工艺和技术,保护生态环境,节省土地,做到建设利用和保护增值并重。
3.设计配合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验,了解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在施工过程中不停完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4.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事故调查及环境保护工程
验收评定。
(二)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成立对应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对施工现场环
境保护负担主体责任;严格按项目建设施工图设计环境保护方案及经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方法组织施工,将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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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2.依据建设项目实际,对项目环境影响原因进行识别,编制
《环境原因识别排查表》、《关键环境原因清单》,编制有针对性“环境保护方法和计划”,落实对应工程项目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施工单位内部各级之间签署有明确环境保护方法和环境保护
目标《环境保护责任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评范围。
4.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培训,推广环境保护
优异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
5.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现场环境保护技术交底。
6.做好环境保护方法和设施实施统计、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
7.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配合环境事件调查
工作,参与环境保护工程验收评定。
8.配合文物部门组织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
中环境保护方案、方法、实施措施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2.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及批复意见编制环境保
护监理实施细则,安排专员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管理、协调工作,掌握环境保护方法落实情况,对关键环境因数进行关键检验。
3.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单位上报审批环境保护方法和方案实
施监理,对现场存在环境保护问题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检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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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监理月报中按期向企业反应环境保护情况。
5.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事故调查及环境保护工程
验收评定。
第五章环境保护方法及要求
第九条 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方法及要求临时工程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可能降低对耕地占
用。临时工程用地周围应设置醒目标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
(一)施工场地、营地
1.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料拌和站、沥青拌和站要严
格根据计划要求设置;
2.小型施工场地、营地设置应尽可能利用沿线现有场地、服
务区永久征地;
3.施工中,应结合工序特点,对临时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尽
可能降低临时用地数量,如水稳料拌和站和沥青拌和站结合、取土场地用作小型预制场、施工机械停放场或营地用地等。
(二)施工便道
大临工程中施工便道,要充足利用乡村现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努力争取少占良田耕地;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做到少占土地,尽可能保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之外现有林、草植被。对不良地质地段进行绕避,预防诱发滑坡和大面积边坡坍塌;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弃碴,应弃至专门存放地,修筑好便道两侧排水系统,确保地面径流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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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弃土场、弃渣场
1.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30~40cm 耕作层推到一侧临
时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耕作层土壤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方法。
2.弃土弃渣应优先选择在临近取土坑和低洼地。严格根据
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组造成弃土弃渣数量增加。
3.外购土方时,应和当地政府协商,签署正式购置商品土
协议,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
4.不得在环境保护部门批复严禁区内设置弃渣场,确需在严禁
区内设置临时弃渣场,必需报请环境保护部门同意。第十条 水土保持方法及要求
(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该避让水土流失关键预防区和关键治理区;无法避让,应该提升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降低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二)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排弃砂、石、土、废渣等要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应该堆放在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专门存放地,同时按设计方案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方法。
(三)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所占用土地地表土应该进行分层剥离、保留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降低地表扰动范围;工程结束后,应该立即对取土场、开挖面和弃渣存放地进行平整、回填种植土,在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四)永久性用地范围内适合绿化地带,应按设计进行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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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处理;边坡防护按设计要求采取对应防护方法,防治水土流失。
(五)施工场地范围内要做好排水系统,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预防壅水和场地冲刷。尤其是布设在沿江、沿河地段施工场地,应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和含有对应防洪功效,采取合理防护方法,预防施工中产生碴、土流入江河,预防汛期江、河倒灌冲垮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要立即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
(六)未经同意,不得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现有浇灌、排水系统,不得向江河、专门存放地以外沟渠等倾倒废弃砂、石、土等废渣;必需占压,应事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需防护方法。因为施工单位过失、疏忽,未立即按设计文件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水土保持方法,造成需要另外采取保护方法而发生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七)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砍伐要遵照审批制度,严禁乱砍乱伐。
(八)弃土作业必需先挡后弃,并避免弃渣外溢。
(九)路堑开挖、路基填筑、隧道临时弃渣堆放等要做好截排水方法和坡面临时防护方法,预防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 污染防治方法及要求(一)水污染防治:
1.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排,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
统一处理达成对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地点。
2.冲洗集料污水、隧道施工污水、钻孔泥浆污水等含有悬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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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施工污水,必需采取过滤、沉淀等处理方法,做抵达标排放。
3.施工期间,应对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
存放进行严格管理,预防在雨季或暴雨时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周围水域造成污染。
4.施工机械应预防严重漏油,严禁机械在运转中和维修时产
生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应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行排放。
5.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需立即采取方法,停止或降低排
污,并在事故发生后要求时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方法等情况初步汇报;事故查清后,应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危害、采取方法、处理结果和事故潜在危害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方法等情况书面汇报,并附相关证实文件。
6.桥梁施工应采取方法预防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桩基钻
孔施工产生泥浆,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地点,废水反复利用或用于场地、道路降尘和绿化。
7.隧道施工时,应在隧道进(出)口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
工产生高浊度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再排放。(二)固体废弃物管理
建设过程中要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遵照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标准,对固体废物实施回收和合理利用。
1.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宣传教育,提倡有利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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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产方法和生活方法。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保持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良好环境状态,生活垃圾不得
随意丢弃,应设置垃圾箱统一搜集后,根据环卫部门统一要求集中处理;施工产生废弃土、砂、石料等,统一搜集,妥善处理,以降低对环境污染。运输、处理固体废物时,必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预防污染环境方法;不得私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严禁向江河、渠道、和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4.对搜集、贮存、运输、处理固体废物设施、设备和场所,
应该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5.施工单位应该立即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
并根据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利用或处理。(三)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或定时洒水,预防施工扬
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城市区域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轮胎及车外表进行冲洗,确保城市道路清洁。
2.运输易产生扬尘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
适中,并采取蓬布、盖罩覆盖严密。
3.运转时易产生粉尘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站
(场)、大型碎石场、水稳料拌和站(场)等必需配置防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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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场地、营地四面应采取围护方法;城市地带施工场
地裸露地表或集中堆放土方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方法,预防扬尘。
5.严禁在人口集中地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和其
她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资;特殊情况下确需焚烧,须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必需组织编制环境影
响汇报书,要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法,并根据国家要求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
3.在居民集中区周围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该符合国家规
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
环境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必需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环境噪声值和所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法情况。
5.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施工,要严格
控制机械作业噪声;噪声大施工作业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要求需要连续昼夜作业,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同时,要做好对周围居民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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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严禁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作业。
6.建设经过已经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有可能造成
环境噪声污染,应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需时设置隔声罩、声屏障或采取其它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方法。
第十二条 景观保护
1.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施工,应设
置醒目标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和走行线路。
2.施工临时设施布局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齐,道路
平整,和所处环境景观尽可能协调。
3.严禁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地表
植被和林木;施工临时弃碴堆放应做好水土保持方法。
4.工程结束后,立即清理施工产生废料、垃圾等杂物,不
得留下任何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对施工完成后遗址周围环境进行合适修复。
第十三条 环境恢复
1.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使用完成后,应清除各类构筑物和
多种生活、生产垃圾,平整场地,并采取土地复耕方法;制梁场、拌和站等硬化施工场地应尽可能综合利用。
2.取土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做到随取随平整,周界规则,边
坡应按1:1.5 百分比进行刷坡;取土完成后,利用保留耕作层土进行土地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3.弃土场要做到顶面平整,坡面平、顺、直,并对弃土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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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和坡面立即进行土地复耕或植被恢复。
4.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区域内施工结束后,
应加强对场地、便道和线路两侧绿化恢复方法。
5.对环境恢复中工程方法和植被方法,要严格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效果 。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制度企业安质环境保护部安排专员负责环境保护信息搜集、传输、反馈
和处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个月25日前向企业安质环境保护部上报《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月报》(见附表2)。
第六章环境保护检验和考评
第十五条 企业安质环境保护部加强对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验,关键检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法实施情况及内业资料。内业资料关键包含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技术交底统计及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六条 企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时检验,尤其对环境敏感地段、取(弃)土场、河道等进行关键检验,对存在问题立即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并形成统计。
第十七条 企业环境领导小组及安质环境保护部组员每三个月对施工单位进行季度考评。考评内容参见附表1 《施工单位季度环境保护考评评分标准》。
第十八条 各监理、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检验和考评制度。制度中应明确检验时间、责任人、检验内容、实施要求及奖励、处罚条件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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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企业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检验结果处理依据问题类别实施下发红、黄、灰牌及环境污染整改通知单制度。
红、黄、灰牌格式见附表 3-1~3-3,环境污染整改通知单格式见附表 4。
(一)红牌(环境保护日常检验考评红色通知单):环境管理行为不符合标准、规范或设计要求,如不整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事件;或同一处所环境管理行为已收到过1次黄牌,但仍未整改。红牌由企业领导签发。
(二)黄牌(环境保护日常检验考评黄色通知单):环境管理行为不符合标准、规范或设计要求,如不整改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事件;或同一处所环境管理行为已收到过1次灰牌,但仍未整改。黄牌由安质环境保护部责任人签发。
(三)灰牌(环境保护日常检验考评灰色通知单):环境管理行为不规范,如不整改可能造成通常环境影响事故;或同一处所环境管理行为已收到过1次限期整改通知处理,但仍未整改。灰牌由安质环境保护部工作人员签发。
(四)环境污染整改通知单:环境管理行为不规范,如不整改将可能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整改通知单由安质环境保护部工作人员现场签发。
第二十条 日常检验中发觉环境问题对责任单位处理和企业季度考评评选及信用评价挂钩。
(一)红牌:收到红牌责任单位,全线通报并处10万元罚款,同时企业以书面形式通报其上级单位;在季度环境保护检验考评评选中对责任单位加扣30分;在责任单位当期信用评价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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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基础上加扣10分。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到2张红牌,提议对项目关键责任人进行更换。
(二)黄牌:收到黄牌责任单位,全线通报并处5万元罚款;在季度环境保护检验考评评选中对责任单位加扣20分;在当期信用评价检验得分基础上,每一张加扣5分。
(三)灰牌:收到灰牌责任单位,全线通报并处3万元罚款;在季度环境保护检验考评评选中对责任单位加扣10分;在当期信用评价检验得分基础上,每一张加扣3分。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负监管责任。因为监管不周对监理单位处罚应依据其推行监管职责情况分别对待。
1.对存在问题未采取任何方法,和施工单位相同发牌处
罚;罚款额根据施工单位20%处罚。
2.对存在问题已下发环境污染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未整改
到位且未深入采取方法,对监理单位降级发牌处罚;罚款额根据施工单位10%处罚。
3.对存在问题已下发停工令并书面上报驻地办或企业,监
理单位可免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造成严重后果,被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责任施工单位负担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监管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件和对重大环境隐患治理不力责任单位,根据事故等级分别进行追究处理,具体实施《中国铁建投资投资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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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由企业安质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1:施工单位季度环境管理考评评分标准;附表2: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月报表;附表3-1~3-3:环境保护日常检验考评通知单;附表4:环境污染整改通知单;
抄送:企业领导,存档。
xxx高速公路综合部 年 12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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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施工单位季度环境保护考评评分标准
考评内容
要求
扣分
考评标准
扣分
分
上限
情况
建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制订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水保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配置专(兼)职管理
确保
10
10
人员;环境保护确保体系有效运行。未建立组织机构,
体系
扣 3 分;未制订制度、责任制,扣 3 分;未配置管
理人员,扣 2 分;未有效运行,每项扣 2 分。
扬尘
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施工作业步骤,应采取
10
10
有效防扬尘、防溢洒方法。未采取有效方法,每
管理
项次扣 2 分。
取弃土场位置严格按设计要求实施,需要变更要
立即办理变更手续;严禁乱挖乱弃或在要求区域以
取弃
外挖土、挖砂石、弃土、弃砂石;弃土场必需按设
土管
5
5
计要求先做好挡护工程,再弃碴;弃土(碴)场挡护
理
工程必需纳入正式工程施工管理验收;完工后立即
平整,做好排水系统复耕或绿化工作。未按要求实
施,每项次扣 1 分。
施工现场采取预防油料跑、滴、漏污染土壤及水体
2
方法;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形成废油、油污废
环境
弃物应按要求清理、搜集、处理。未有效实施,每
保护
排
项次扣 1 分。
管理
污、
施工现场产生废弃物应按要求清理、搜集、处理;
(50
废弃
16
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会产生有害气
分)
物管
4
体、尘烟、臭气物质;熔融沥青等有毒、有害物
质时,要使用封闭和带有烟气处理装置设备。不
理
符合要求,每次扣 1 分。
10
施工废水按要求要求排放。未按要求有效实施,每
次扣 10 分。
噪音
临近居民区施工要采取有效降噪防护方法;夜间施
5
5
工要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按要求采取有效降噪方法。
管理
方法未有效运行,每次扣 5 分。
生态
对植被、自然资源、野生动物、古树名木和法定
环境
4
4
保护树种采取保护方法。未采取保护方法,破坏
管理
生态环境,扣 4 分。
60 保护耕地。发生乱占土地,每处扣 30 分。
环 因企业本身原因发生通常污染或破坏环境事故或水
保、
无
土流失。一次扣 50 分。施工过程中造成污染或破坏
水保
400 环境事故或水土流失事件,不进行治理。发觉一次
事故
扣 50 分。发生重大污染或破坏环境事故,一次扣
4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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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月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协议段:
填报日期:
项目
情况说明
备注
要将当期项目进展完成关键任务和环境
工程进展情况
保护监督管理管理关键风险点进行说
明。
(空间不够可增页)
检验内容要全方面(如污水处理和排放、挖
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验
弃土、油污处理、水土保持等情况),存在
情况
奖罚,将奖罚情况进行说明。
(空间不够可增页)
环境监督机构检验发觉问题及整改情
况说明
检验发觉问题及整改情
企业检验发觉问题及整改情况说明
况
单位内部检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说
明
(空间不够可增页)
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方
如开展专题检验、宣传教育等活动情况,
参与企业组织多种评选活动等。
面开展其它活动
(空间不够可增页)
下月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空间不够可增页)
关键、难点
填报人:
审核人:
项目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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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1
环境保护日常检验考评红色通知单
红
安质环境保护考评字第( ) 号
牌
被检验单位
责任人
检
查
存
在
环
境
保
护
问
题
限
期
整
改
及
考
核
决
定
检验人员:
被检验单位责任人或监理 签发人:
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单一式四份,企业安质环境保护部、融资财务部、监理单位及责任单位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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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2
黄
环境保护日常检验考评黄色通知单
牌
安质环境保护考评字第(
) 号
被检验单位
责任人
检
查
存
在
环
境
保
护
问
题
限
期
整
改
及
考
核
决
定
检验人员:
被检验单位责任人或监理
签发人:
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单一式四份,企业安质环境保护部、融资财务部、监理单位及责任单位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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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3
灰
环境保护日常检验考评灰色通知单
牌
安质环境保护考评字第(
) 号
被检验单位
责任人
检
查
存
在
环
境
保
护
问
题
限
期
整
改
及
考
核
决
定
检验人员:
被检验单位责任人或监理
签发人:
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单一式四份,企业安质环境保护部、融资财务部、监理单位及责任单位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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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环境污染整改通知单
标段:
监理单位: 承包单位:
现场地点(桩号):
我企业在 年 月 日工地环境保护巡查中,发觉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整改意见:
请你项目部立即整改,并于 年 月 日前将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完成并上报安质环境保护部,逾期将进行通报和处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特此通知。
检
查
人:
日期:
年
月
日
整改闭合:整改已经于
年
月
日完成,请安质环境保护部复查。
承
包
人:
日期:
年
月
日
监
理
:
日期:
年
月
日
安质环境保护部: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单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员、安质环境保护部巡视工地时如实填写,承包人为主管安全经理或副经理。
2、本通知单由安质环境保护部统一编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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