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3.1.4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和铝型材粘结必需采取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墙和点支承墙采取镀膜玻璃时,不应采取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3.1.5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需在使用期使用。
3.6.2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检测机构进行和其相接触材料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是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含有商检汇报。
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公共场所和使用中轻易受到撞击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取安全玻璃;对使用中轻易受到撞击部位,尚应设置显著警示标志。
5.5.1 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幕墙传输荷载和作用。连接件和主体结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体本身承载力设计值。
6.2.1 横梁截面关键受力部位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截面自由挑出部位(图6.2.1a)和双侧加劲部位(图6.2.1b)宽度比bo/t应符合表6.2.1要求:
2 当横梁跨度小于1.2m时,铝合金型材截面关键受力部位厚度大于2.0mm;当横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关键受力部位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和螺钉之间直接采取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公称直径。
3钢型材截面关键受力部位厚度不应小于2.5mm。
6.3.1 立柱截面关键受力部位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和螺钉之间直接采取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公称直径;
2 钢型材截面关键受力部位厚度不应小于3.0mm
3 对偏心受压立柱,其截面宽度比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对应要求。
7.1.6 全玻幕墙板面不得和其它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和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取密封胶密封。
7.3.1 全玻幕墙玻璃肋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7.4.1 采取胶缝传力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需采取硅酮结构密封胶。
8.1.2 采取浮头式连接件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采取沉头式连接件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8mm。
安装连接件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其单片厚度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8.1.3 玻璃之间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采取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9.1.4 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10.7.4 当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安装和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大于6m水平防护网。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
8.2.2 屋面玻璃必需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高度大于3m时,必需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夹层玻璃,其胶皮厚度不应小于0.76mm。
9.1.2 地板玻璃必需采取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必需采取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包含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取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确实定。
3.3.2 建筑节能工程应根据经审查合格设计文件和经审查同意施工方案施工。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4.2.7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温隔热材料厚度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和基层及各结构层之间粘结或连接必需牢靠。粘结强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和基层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取保温浆料外保温时,保温层和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粘结必需牢靠,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保温层采取预埋或后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4.2.15 严寒和严寒地域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方法。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建筑外窗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地面节能工程使用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2.3 采暖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暖系统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利平衡装置和热力入口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功效。
9.2.10 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在采暖期内和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 ºC,且不高于1ºC。
10.2.3 通风和空调整能工程中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系统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多种设备、自控阀门和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于仪表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分室(区)温度调控功效。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对应计量功效。
10.2.14 通风和空调系统安装完成,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总风量和设计风量许可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风量和设计风量许可偏差不应大于15%。
11.2.3 空调和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系统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多种设备、自控阀门和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 供热系统应能依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改变实现设计要求集中质调整、量调整货质量调整结合运行。
11.2.5 冷热源侧电动两通调整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和仪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11.2.11 空调和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成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需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需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
13.2.5 通风和空调监测控制系统控制功效及故障报警功效应符合设计要求。
15.0.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外墙节能结构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严寒、严寒和夏热冬冷地域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5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4.1 模板及其支架应依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给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含有足够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重量、侧压力和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次序及安全方法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实施。
5.5.1 当钢筋品种、等级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条: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5.2.2条:对抗震设防有要求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框架和斜撑结构(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应采取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实测值应符合要求要求,
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和屈服强度实测值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和屈服强度标准值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品种、等级、规格和数量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验。
6.2.1预应力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要求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等级、规格、数量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验。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数量严禁超出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出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 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预应力筋必需给予更换。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张拉统计。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验,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需性能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一般硅酸盐水泥》GB175等要求。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出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出30天)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水泥、
检验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次且连续进场水泥,袋装不超出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出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时,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7.4.1 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和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出100m3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1000m3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200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层楼、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最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依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施工统计及试件强度试验汇报。
8.2.1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点。
对已经出现严重缺点,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部位,应重新检验验收。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技术处理方案。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结构性能和使用功效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尺寸偏差。
对超出尺寸许可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效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部位,应重新检验验收。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量测,检验技术处理方案。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3 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含有要求资格。
4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评定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包含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和相关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通常项目验收。
8 对包含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关键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负担见证取样检测及相关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应含有对应资质。
10 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经过现场检验,并应共同确定。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相关安全和功效检测资料应完整。
4 关键功效项目标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汇报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汇报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责任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要求时间内将完工验收汇报和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立案。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3.0.5 I级,II级,III级接头抗拉强度必需符合3.0.5表要求:
接头等级
I级
II级
III级
抗拉强度
断于钢筋
断于接头
7.0.7 对接头每一验收批,必需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对应等级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定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定为不合格。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验,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需性能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一般硅酸盐水泥》GB175等要求。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出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出30天)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2.1 砖和砂浆强度等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转角处和交界处应同事砌筑,严禁无可靠方法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域,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需留置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一般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2/3,多孔砖砌体斜槎长度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出一步脚手架高度。
6.1.8 承重墙体使用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6.1.10 小砌块应将生产时地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混凝土灌实。
7.1.10 挡土墙泄水孔当设计无要求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和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位300mm、厚200mm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和砂浆强度等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8.2.1 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结构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预防受冻,如遭受冻,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冻结块
3 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础空间。
3.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3.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3.4.3 卫生间不应直接部署在下层住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方法。
3.6.2 卧室、起居室(厅)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预防儿童攀登,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需采取防坠落方法。
3.7.3 底层、多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方法。
4.1.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小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1.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需采取预防儿童攀滑方法。
4.1.6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出16m以上住宅必需设置电梯。
4.2.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底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预防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间距不应大于0.11m。
4.2.3 住宅公共出入口在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预防物体坠落伤人安全方法。
4.2.5 设置电梯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4.4.1 住宅不应部署在地下室内。当部署在半地下室时,必需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方法。
4.5.1 住宅建筑内严禁部署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为甲、乙类物品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部署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4.5.4 住宅和附建公共用房出入口应分开部署。
6.2.4 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整和检修设施,不应设置于套内。
6.4.1 厨房排油烟机排气管经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预防污染环境构件。当排油烟机排气管排至竖向通风道时,竖向通风量断面应依据所负担排气量计算确定,应采取之管无回流、竖井无泄漏方法。
6.4.3 无外窗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结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位置和条件。
6.4.5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C地域,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位置和条件。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
4.1.16 防水混凝土结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结构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4.4.8 涂料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90%。
5.2.3 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正确,其中间空心圆环和变形缝中心线应重合。
5.3.4采取掺膨胀剂赔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7.2.12 隧道、坑道排水系统必需通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需进行设计 , 并出具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需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当包含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需由原结构设计单 位或含有对应资质设计单位核查相关原始资料,对现有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私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关键使用功效;严禁未经设计确定和相关部门同意私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方法控制施工现场多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4.1.12 外墙和顶棚抹灰层和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需粘结牢靠。
5.1.11 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需牢靠。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1.12 重型灯具、风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龙骨上。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需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强度必需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需牢靠。
8.3.4 饰面砖粘贴必需牢靠。
检验方法:检验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汇报和施工统计。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取结构粘结材料必需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需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 )规 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需在使用期内使用。
9.1.13 主体结构和幕墙连接多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金属框架和主体结构予埋件连接、立柱和横梁连接及幕墙面板安装必需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需牢靠。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需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需牢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 50618-
3.0.3 检测机构必需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要求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3.0.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检测汇报真实性、准备性负责。
3.0.10 检测应按相关标准要求留置已检试件。相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3.0.13 检测试件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4.1.1 检测机构应配置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检测人员。
4.2.1 检测机构应配置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检测设备。
4.4.10 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汇报。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汇报:
1 不按要求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汇报;
2 检测汇报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检测汇报;
3 未经检测就出具检测汇报;
4 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要求范围出具检测汇报。
5.4.1 检测应严格根据经确定检测方法标准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
4.2.1 建筑物及隶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隶属设施,包含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隶属设施,包含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其它设施。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要求水平荷载;
4 住宅、托儿所、幼稚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栏杆必需采取预防少年儿童攀登结构,当采取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7.2 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外,供日常关键交通用楼梯梯段宽度应依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场所应取上限值。
6.7.9 托儿所、幼稚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需采取预防少年儿童攀滑方法,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结构,当采取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12.5 存放食品、食料、种子或药品等房间,其存放物和楼地面直接接触时,严禁采取有毒性材料作为楼地面,材料毒性应经相关卫生防疫部门判定。存放吸味较强食物时,应预防采取散发异味楼地面材料。
6.14.1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完工后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需达成设计要求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 m2最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最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最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扎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小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桩位偏差,必需符合表5.1.3要求。斜桩倾斜度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15%(倾斜角系桩纵向中心线和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许可偏差(mm)
1
盖有基础梁桩:
(1)垂直基础梁中心线
(2)沿基础梁中心线
100+0.01N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桩:
(1)最外边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和桩顶设计标高距离。
5.1.4 灌注桩桩位偏差必需符合表5.1.4要求,桩顶标高最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一样成桩工艺有不一样要求,应按本章各节要求实施。每浇柱50m2必需有1组试件,小于50m2桩,每根桩必需有1组试件。
表5.1.4 预制桩(钢桩)桩位许可偏差(mm)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
许偏差
(mm)
垂直度
许可偏差
(%)
桩位许可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50
<1
D/6,且小于100
D/4,且小于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千万孔灌注桩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1.桩径许可偏差负值是指部分断面。
2.采取复打、反插法施工桩,其桩径许可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和标顶设计标高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7.1.3 土方开挖次序、方法必需和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照“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标准。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需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要求实施。
表7.1.7 基坑变形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 1) 关键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一部分;
2) 2) 开挖深度大于10m;
3) 3) 和临近建筑物,关键设施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基坑;
4)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异建筑、关键管线等需严加保护基坑。
2.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尤其要求时基坑。
3. 3. 除一级和三级外基坑属二级基坑。
4. 4. 当周围已经有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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