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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综合项目工程综合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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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献 第一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如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款(如下简称合同条款)构成。其用词用语除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备本条款所赋予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条款商定、具备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合同条款中指定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条款商定、具备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合同条款中指定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理。

2、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级别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关于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关于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合同条款商定详细内容永久工程。 12.合同价款:按关于规定或合同条款商定各种收费原则计算,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毕工程内容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长预算形式支付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开支和乙方应承担开支。 14.工期:合同条款商定合同工

3、期。 15.开工日期:合同条款商定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合同条款商定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所有图纸(涉及配套阐明和关于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场地。 19.书面形式:依照合同发生手写、打印、复写、印刷各种告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通过确认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她非甲乙方责任导致爆炸、火灾、以及合同条款商定级别以上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导致损害自然灾害。 21.合同条款:结合详细工程,甲、乙方协商后订立书

4、面合同。 第二条合同文献及解释顺序。合同文献应能互相解释,互为阐明。除合同另有商定外,其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纪要、合同; 4.招标承包工程中标告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献; 5.工程量清单或拟定工程造价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原则、规范和其她关于技术资料、技术规定。 当合同文献浮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状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按第30条商定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献使用语言文字、原则和合用法律。合同文献使用汉语或合同条款商定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阐明。

5、 合用于合同文献法律是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商定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地办法规。 施工中必要使用合同条款商定国标、规范;国家没有相应原则、规范时,可使用合同条款商定行业、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原则、规范。甲方应按合同条款商定期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商定原则、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原则、规范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商定期间和规定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规定使用国外原则、规范,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原则、规范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合同条款商定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施工图纸,乙方按合同条款规定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办法

6、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长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代表,按照如下规定,行使合同商定权力,履行合同商定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关于详细管理人员,承担自己某些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告知乙方。 2.甲方代表指令、告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订立姓名和收届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规定,甲方代表在乙方

7、提出确认规定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规定已被确认。乙方以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紧急状况下,甲方代表规定乙方及时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费用和给乙方导致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商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原则、图纸并履行其她商定义务,否则乙方在商定期间后24小时内将详细规定、需要理由和迟误后果告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告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导致经济支出,顺延因而延误

8、工期,补偿乙方关于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工程,甲方委托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商定,某些或所有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权力,履行甲方代表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权利。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告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任(合同文献商定义务和其职权内承诺)。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如下规定行使合同商定权力,履行合同商定职责: 1.乙方规定、祈求和告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订立姓名和收届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根据合同发生指令、规定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状况下,

9、可采用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紧急办法,并在采用办法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告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任(合同文献商定义务和其职权内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合同条款商定期间和规定,一次或分阶段完毕如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合同条款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通

10、道,以及合同条款商定施工场地内重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送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精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暂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并承担关于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商定完毕以上工作导致延误,承担由此导致经济支出,补偿乙方关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乙方接合同条款商定期间和规定做好如下工作: 1.在

11、其设计资料证书容许范畴内,按甲方代表规定完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设计,经甲方代表审查批准后使用。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筹划及相应进度记录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4.按合同条款商定数量和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关于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关于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因乙方责任导致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合同条款商定负责已

12、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规定乙方采用特殊办法保护单位工程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合同条款内商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关于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献规定,承担因违背关于规定导致损失和罚款(合同订立后颁发规定和非乙方因素导致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筹划。乙方应在合同条款商定日期,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筹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合同条

13、款商定期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筹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要按批准进度筹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展与进度筹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规定提出改进办法,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合同条款商定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准时开工,应在合同条款商定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规定。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批准延期规定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批准乙方规定,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批准延期规定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规定,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批准以书面形式告知

14、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而导致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规定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规定后48小时内提出解决意见。乙方按甲方规定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毕工程,实行甲方代表解决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规定,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解决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规定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以为甲方已某些或所有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对如下导致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

15、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因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合计超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商定或甲方代表批准予以顺延其她状况。 乙方在以上状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内容和因而发生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规定已被确认。 非上述因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提前竣工合同,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筹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予以批准,并为赶工提供以便条件。提前竣工合同涉及如下重要内容

16、: 1.提前时间; 2.乙方采用赶工办法; 3.甲方为赶工提供条件; 4.赶工办法经济支出和承担;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分享。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原则、规范和设计规定以及甲方代表根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查,为检查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规定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因素导致返工、修改费用。因甲方不对的纠正或其她非乙方因素引起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因素引起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费用,补偿甲方关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

17、查检查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级别。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查评估原则合格条件。甲方规定某些或所有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原则,应支付由此增长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应予以相应顺延。 达不到商定条件某些,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规定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规定期间返工,直到符合商定条件。因乙方因素达不到商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商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因素达不到商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请合同条款商定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

18、而导致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商定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告知甲方代表参加。告知涉及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期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规定,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告知甲方代表,告知涉及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

19、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告知乙方。告知涉及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规定。乙方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因素试车达不到验收规定。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规定,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买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买、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0、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因素试车达不到验收规定,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涉及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期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查。甲方代表不能准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规定,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规定,不参加验收和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甲方应

21、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与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查规定期,乙方应按规定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经济支出,补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节。合同价款在合同条款内商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化。合同条款另有商定或发生下列状况之一可作调节: 1.甲方代表确认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价格调节; 4.一周内非乙方因素导致停水、停电、停气合计超过8小时; 5.合同商定其她增减或调节。 乙方应在上述状况发生

22、后10天内,将调节因素、金额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告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告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合同条款商定期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合同条款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合同预付,乙方在商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规定预付告知,甲方收到告知后仍不能按规定预付,乙方可在发出告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核算确认。乙方按合同条款商定期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竣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算已竣工程数量(如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告

23、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合法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成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根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根据。甲方代表不按商定期间告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成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过设计图纸规定增长工程量和因自身因素导致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甲方依照合同条款商定期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单价和取费原则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规定付款告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告知后仍

24、不能按规定支付,乙方可在发出告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批准并订立合同,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须明确商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合同条款商定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级别和提供时间、地点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告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与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补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告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25、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如下状况分别解决: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种类、规格、质量级别与清单不符,乙方可回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查,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浮现缺件或质量级别、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商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商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某些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商定日期,甲

26、方承担因而发生保管费用。 因以上因素或迟于清单商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补偿由此导致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查通过之后发既有与清单规格、质量级别不符状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商定,按照设计和规范规定采购工程需要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告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规定不符产品,甲方代表回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规定期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规定产品,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准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

27、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费用,补偿甲方损失。由此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依照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因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经济支出;因乙方因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批准,并由甲方获得如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原则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获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获得相应图纸和阐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获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告知,乙方按告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回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

28、规定,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商定工程数量; 2.更改关于工程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关于部门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长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变化关于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拟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办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节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合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状况价格,可以此作为基本拟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合用价格,由乙方提出恰当变更价格,送甲

29、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批准乙方提出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告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商定办法解决。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关于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合同条款商定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合同条款商定期间内组织关于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规定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因素导致修改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合法理由不组织

30、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需修改后才干达到竣工规定,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日期。 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商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商定期限最后一天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因素,某些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合同,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关于规定和合同条款商定期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条款商定期间内将拨款告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

31、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背关于规定和商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某些或所有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合法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公司向银行筹划外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保修。乙方按国家关于规定和合同条款商定保修项目、内容、范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后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告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她单位或人员修理。

32、因乙方因素导致返修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局限性某些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因素导致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用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合同条款商定利率计算利息一起退还乙方,局限性某些由乙方交付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规定调解、仲裁、起诉,可按合同条款商定,采用如下一种几种方式解决: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合同停止施工; 3.调解规定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规定停止施工; 5.法院规定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

33、批准,不按合同商定履行自己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她使合同无法履行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涉及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长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应支付款项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合同条款商定支付违约金和补偿因其违约给乙方导致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规定,或发生其她使合同无法履行行为,甲方代表可告知乙方,按合同条款商定支付违约金,补偿因其违约给甲方导致损失。 除非双方合同将合同终结,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断或解除所有合同,应提前10天告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断或解除合同,由

34、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商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补偿损失,乙方可按如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合法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关于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规定索赔告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告知后10天内予以批准,或规定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十章其她商定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乙方按关于规定,采用严格安全防护办法。承担由于自身安全办法不力导致事故责任和因而发生费用。非乙方责任导致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关于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关于规定及时上报关于部门并告知甲方代表。同

35、步按政府关于部门规定解决。甲方为急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办法。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行。由甲方承担防护办法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关于规定提供相应防护办法,并承担关于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规定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规定使用,并负责实验等关于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商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

36、工组织设计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换用,必要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双方按合同分摊或分离。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本和构造、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或其她影响施工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告知甲方代表,并报告关于管理部门和采用有效保护办法。甲方代表应在收到告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用办法予以批准或提出解决意见。甲方承担保护办法费用,延误工期相应顺延。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合同条款商定分包某些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订立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

37、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履行。分包单位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违约或疏忽。 除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用办法,竭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报告受害状况,按合同条款商定期间向甲方报告损失状况和清理、修复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状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解决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费用由双方承担: 1.工程自身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3.导致乙方设备、机械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

38、复工作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合同商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合同条款商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状况和估价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因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竣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保护和移送工作;按甲方规定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竣工程价款和补偿乙方关于损失。 已经订货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货款和退货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导致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结。本合同自合同条款商定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将付甲方后,除关于保修条款依然生效外,其她条款即告终结,保修期满后,关于保修条款终结。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备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合同条款商定,由甲乙双方分送关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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