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静压桩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方: (甲方)
分包方: (乙方)
鉴证方: (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准时完毕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于规定,结合工程详细状况,经双方协商,对阜阳市国宝1号院桩基本工程施工达到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阜阳市国宝1号院桩基本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阜阳市颍泉区太和路东侧
第三条 工程范畴、总量:PHC500-AB-100管桩约十万米,最后以实际施工量为准。
第四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 工程造价:管桩综合单价为225元/米,包括管桩施工所有费用(管桩材料费、人工机械费、水电费、辅材、机械进出场运送及安拆费、5米以内空桩送桩费、税金及综合保险等),如若需要打引孔,引孔单项综合单价(含人工机械、机械进出场、综合管理和税票等)为15元/米。
第六条 工期:依甲方与业主订立合同商定为准,开工日期以甲方场地具备机械进场条件,并具备“三通一平”,下达开工告知单为准。如下雨、停电、设计图纸变更或属于甲方测量定位有误以及遇地上、地下障碍物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停工,甲方应予以确认,不作为有效工期,试桩期间不算工期。
第七条 甲、乙双方重要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做好现场“三通一平”工作,保证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总平面图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完整精确地质报告一份。
3、负责地上、地下障碍物和管线清除及改道工作,满足乙方正常施工规定,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负责组织业主、设计、监理等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审批乙方报送施工方案,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5、正式施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交场地建筑坐标、水准点以及场地地平基准标高,并于现场交验。施工过程中与监理部门及时对乙方桩位放线定位进行复核,否则对导致后果应负一定责任。
6、甲方派驻工地代表 ,解决办理:
(1)因甲方因素导致停工、误工签证。
(2)协调和有关单位关系。
(3)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4)竣工后十日内核定工程量,并办理关于结算手续,以及工程施工中浮现其她有关事宜。
7、按甲方与业主订立合同商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按工期规定进场,于开工前3天内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施工界区用水、用电和暂时设施搭设工作和维修工作。
3、协调施工期间与监理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做好测量控制、放线、复核及桩位插签工作。
4、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工程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做好施工日记,及时填写沉桩记录并及时办理签证手续,保证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工期完毕任务。
5、乙方委托驻工地代表 ,负责施工质量、安全施工以及解决属于乙方关于事宜。
6、乙方应依照地质勘察报告充分考虑爆桩风险并采用相应办法。如果浮现爆桩,需要补桩,应及时报告甲方,按设计规定补桩或解决,否则,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
7、地质资料与施工实际状况差别较大时,应及时书面告知业主及监理单位,业主会同监理方、设计方进行解决,否则影响工期和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须认真遵守国家现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政府有关管理规定,合法文明用工,不拖欠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导致行政部门干预,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9、如因工期需要,每台设备无条件增长一班作业人员,保证24小时持续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订立后10日内,乙方交履约保证金50万元存入丙方帐户。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
1、结算:(1)材料费按每米185元据实结算,如实际施工量不大于图纸标注量,差额某些按50%进行结算;(2)其他费用均按图纸标注量进行结算;(3)管材涨跌幅度在每米5元内不予调节,超过5元据实调节。
2、付款:(1)每施工完毕500万元工程量,甲方支付已竣工程量80%;验收合格后20日内付至已竣工程量90%,工程所有验收合格100天内、提供所有税票、资料所有移送后十五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100%;(2)甲方支付给乙方款项,待乙方提供有关手续后,由甲方签批,丙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原则
1、施工单位必要包竣工验收合格,负责收集、整顿桩基竣工备案资料并组织通过桩基本验收。
2、施工单位必要按施工图纸阐明和操作规程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规定质量原则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原则,质量合格。
3、工程验收时,依照施工验收规范对验收分某些项工程检查技术资料及质量评估原则,并对该工程评估质量级别。
4、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自业积极用之日起为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成品管桩必要贯彻执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国家(GB13476—)、《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图集》10G40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安徽省《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本技术规程》(DB34/T1198-)等原则、规范、图集规定,必要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和正式检查报告。
6、按上述合同工程质量商定及有关国标验收合格后,乙方经监理确认向业主提供完整验收资料三套。
7、验收必要经业主、监理、质监站同步承认,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属乙方责任,应及时整治,并补偿给甲方导致实际损失。
8、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阐明进行施工。
第十条 工程变更
一、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纸及阐明,如需变更必要书面告知乙方,并在告知之日3日内,获得设计单位批准后,出具变更告知书给乙方和质量监督部门,该变更告知书作为竣工结算与交工验收根据。
二、由于工程变更引起人工、机械费增长,按现行定额和双方拟定单价计算,相应增减工程造价。
如工作内容发生增减变化,按现行定额和双方拟定单价计算,相应增减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 停工、窝工损害解决办法
1、乙方进场后,由于甲方因素或停电(停电时间超过24小时)、设计图纸变更或属甲方测量定位有误以及遇地上、地下障碍物、工程款不能准时拨付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返工、停工、窝工等状况,工期相应顺延。
2、由意外状况引起停工、窝工损失,双方应共同查明因素,分清责任。其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未能按本合同商定履行自身义务,乙方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责任:
(1)因乙方因素导致工期迟延,超过3天后,每迟延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0.5%作为违约金,迟延十日以上,甲方有单方解除合同权利,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负责免费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对于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由施工方承担。(2)所有打桩完毕后,在开挖过程中浮现桩位偏移、偏差、爆桩、桩体浮现裂痕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作出补救办法或变换新桩。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订立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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