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相关活动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在现在税收体制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该怎样应对,是现在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主动主动寻求答案。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影响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影响 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最先包含到是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举例说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它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
2、30%,机械使用费5%,其它费用占比不超出10%,假设其整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注: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么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特征会给
3、增值税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起源方法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因为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措施征收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9号)要求,通常纳税人销售自产下列货物,可选择根据简易措施依据3%征收率(注:依据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通知(财税57号),自7月1日起实施3%征收率,原征收率6%不再适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砂、土、石料或其它矿物连续生产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
4、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以上所列货物,全部是工程项目标关键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全部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进项税率为3%,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必将增加8%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 因为企业购进机械设备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利于企业提升机械设备装备水平,建筑施工企业经过引进新机械设备,降低作业人员人工费用,为企业更新设备,扩大运行规模提供了有力条件,同时机械作业水平提升能够降低施工重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二)对造价管理及核实影响 一是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改
5、变,对应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实施,对外公布公开招标书内容也要有对应调整。二是这种改变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编制中相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编制标书中极难正确估计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三是因为要实施新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 (三)对经营形式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分包现象。有些企业在承包工程后将全部工程转包她人,这是建筑法所明确严禁,在工程全部转包情况下,作为第一承包人建筑企业(从发包方承接工程单位)应按从发包方取得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计算确定
6、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第二承包人(从第一承包人处承接工程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从其账务处理中能够发觉没有可供抵扣外购材料,从而很轻易判定出工程全部转包交易实质。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要求“严禁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含有对应资质条件单位”,假如分包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包工头,抵扣进项税额将大幅降低,企业税负将上升,利润也随之降低。一旦税务机关确定为非法转包或非法分包,就会严禁第一承包人抵扣进项税额,此时第一承包人税负将大大增加,利润将大大缩水,对于利润空间原来不大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结果产生较大冲击,这将对非法转包行为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另外一个常见形式是挂靠,现在很多挂靠单位购置材料不
7、要发票,材料采购价格较低。税改后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取得抵扣收益,税负就会提升,假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需有真实交易,材料供给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挂靠单位利润将大幅降低,这将严重打击挂靠行为。 对于联营项目,因为营业税和成本费用基础没相关系,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联营合作方往往没有健全会计核实体系,没有索取发票意识。实施增值税后,增值税和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假如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步骤不能取得足够多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税款较少,缴纳税款较多,税负甚至超出项目标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全部将无利
8、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生存和发展。 (四)对企业管理影响 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地域也对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全部要根据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数量巨大,发票搜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要求,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成,其工作难度很大。现实中税务问题并不如理论分析简单,如拿到对方开来发票,应注意是否为专用发票,发票上时间,发票章是否正确等。这些无疑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乃至经营部门工作人员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另外,营业税和增值税纳税地点不一样,建筑施工企业因为其经营特点,纳税地点也会产生较大改变。 (五
9、)对财务会计影响 因为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这么,企业资产总额将比没有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发资产负债率上升。 对于企业财务报表,营改增之前,主营业务收入是含有营业税,属于含税收入额,营改增以后,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增值税,属于税后收入额,因为两种不一样计算方法,企业利润率数值也不一样,假定企业在实施营业税和增值税营业收入和实际税负相等,营改增后会出现企业营业收入降低而利润率升高现象。 对企业现金流量影响。因为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施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法,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时,采取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营业税,营改增后,
10、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此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也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比较长,这将造成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大企业资金担心程度。 二、建筑施工企业对营改增应对方法 (一)加强进项税额抵扣步骤管理 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给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现在,因为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重视选择含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合作商,而且要考查其对应扣减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数额高
11、低直接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所以,企业所能够提供进项抵扣部分越高,所缴纳增值税金额也就会越低。比如增加机械设备购入,降低劳务支出等。建筑施工企业从现在起就需要加强企业管理,注意保管和搜集对应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而且,试点推行阶段还会发生很多意想不到问题,施工企业要针对不能进项税发票关键原因,从本身管理上增强堵漏意识,以尽可能降低损失。 (二)培养税务人才,做好税收计划现在,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已经提前贮备税收计划人才,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研究工作,并合理进行税收计划。企业要从建筑企业和增值税特点出发,认真研究新政策相关要求,并尤其掌握针对本行业尤其要求,经过会议、
12、企业内部报纸和网站,对财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材料采购人员和预决算人员宣讲相关增值税专业知识,增强职员对增值税基础原理、税率、纳税步骤和纳税要求认识,培养在采购材料、分包步骤索要专用发票意识,确保在税制改革后能够立即进行熟练操作和利用。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影响是广泛而深刻,包含到企业管理各方面,尤其包含到法律,财务管理,会计核实等关键方面,企业在这方面要提供足够人才支撑,确保企业纳税正当合规。法律顾问应该深入研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人员应该做好税务会计处理核实工作。企业必需时要合适配置税收计划人员,进行合理避税、节税,充足享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税收红利,并实现涉税零风险。
13、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法 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作为含有企业法人资格建筑施工企业,要从企业组织机构,子分企业设置和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项目上做出对应调整。比如投标工作,企业往往以集团企业名义对外投标,中标后再分解给集团内部,含有法人资格组员企业应,和集团企业签署分包协议,取得收入应在组员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并将增值税发票提供给集团企业;集团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全部收入扣除包含组员企业已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建设单位和集团企业全部不能再代扣代缴税费。如前所述,营改增对于非法转包、分包,挂靠和联营项目等经营方法更轻易实现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该规范经营方法,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