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现场施工区安全技术标准
1. 通常要求
现场施工区安全技术标准除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2. 平面部署
2.1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安全、消防方法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并根据当地相关要求(如有)报消防部门审批或立案。
2.2 施工现场应实施区域管理,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区应相对独立部署,防火间距满足要求。
2.3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部署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2.4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并宜部署在不一样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须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环形道路。
2.5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周围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5.1 临时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和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 40m。因条件所限,施工现场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须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环形道路;
2.5.2 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2.5.3 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大于12m×12m回车场,并在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救援场地应设置在在建工程长边一侧,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和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出6m;
2.5.4 临时消防车道应确保通畅,严禁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 临时用房
3.1 提议改为正式工程内不准作为易燃易爆、可燃材料仓库使用,更不准住人。
3.2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必需使用不燃材料搭设,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3.3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建筑面积不应超出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建筑面积不应超出20m2。
3.4 施工现场库房、加工场及其它临时建筑应采取不燃材料搭设。
3.5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部署在架空电力线下。
3.6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和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和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和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7 施工材料存放场地、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
3.8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4. 临时消防设施
4.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做到布局合理。
4.2 临时消防设施应和在建工程施工同时设置,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度差距不应超出3层。
4.3 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含有使用条件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
4.4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4.5 施工现场灭火器类型应和配置场所可能发生火灾类型相匹配,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灭火器要有显著标志,并常常检验、维护、保养,确保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6 施工现场大门口、临时办公区、生活区应配置不少于一套集中消防架。消防架中灭火器、消防斧、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应根据5件/套配置。
4.7 施工现场或其周围应设置稳定、可靠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需要。消防水源可采取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取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方法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
4.8 如现场没有正式市政水源,则临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全部消防用水量,且大于72m3。
4.9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宜部署成环状,消火栓应布局合理,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小于60m。消防给水干管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显著标志,配置足够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需符合防火规范。
4.10 高度超出24米或单体体积超出30000m3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竖管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 , 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4.11 消防竖管管径应依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4.12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部位,和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距离宜为15~40m。
4.13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在位置显著且易于操作部位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消火栓接口前端应设置截止阀;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间距,多层建筑小于50m,高层建筑小于30m。
4.14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成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
4.15 高度超出100m在建工程,应在合适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高差不宜超出100m。
4.16 消防供水要确保足够水源和水压。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大于10m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开启装置。
4.17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和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出 2 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场所,并设置显著标识。
4.18 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员管理,确保消防供水。
4.19 严寒和严寒地域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方法。
4.20 施工现场消火栓泵应采取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 现场用火管理
5.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定动火作业防火方法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5.2 动火操作人员应含有对应资格。
5.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周围无法移走可燃物,应采取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4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以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防火方法。
5.5 裸露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5.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置灭火器材和接火设施,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5.7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不然应采取可靠挡风方法。
5.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验,确定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5.9 含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严禁明火。
5.10 施工现场不应采取明火取暖。
5.1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可设置吸烟区,吸烟区应远离可燃物。吸烟区内应配置足够灭火器材,对于不按要求随意在现场吸烟工人,必需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6.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6.1 用于在建工程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2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出2m,单垛体积不应超出50m3, 垛和垛之间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取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6.3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它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4 施工产生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立即清理。
6.5 施工现场使用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前由监理进行审核,通常不符合要求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7. 高处作业
7.1 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需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7.2 登高作业前,必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遵章作业。
8. 脚手架工程
8.1 必需有专题施工方案、计算书,并经相关单位审批,方案必需具体有指导性。
8.2 超出一定规模脚手架工程、爬架工程必需组织教授论证。
8.3 脚手架搭设前、爬架组装及提升前必需有技术交底。
8.4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必需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8.5 爬架每次提升前、提升后必需有检验统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6 爬架企业必需含有生产和使用许可证,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准用证。
8.7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9. 卸料平台
9.1 必需有施工方案、计算书,并经审批。
9.2 搭设前必需有技术交底。
9.3 搭设完成及每次移动后必需有验收手续。
9.4 平台上必需挂限重标牌和验收牌。
10. 临边、洞口
10.1 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部位必需防护到位。
10.2 全部通道楼梯必需设置两道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牢靠稳定,电梯口应设置防护门,电梯井内每隔10米设水平防护网或防护板。
10.3 全部预留洞口依据其尺寸大小,做好安全防护,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
10.4 全部通道口及临边侧面应设两道高度不低于1.2m防护栏杆。
10.5 行人通道上部应有两层硬质防护,防护棚应牢靠,材质符合要求。
11. 施工用电
11.1 总体要求
11.1.1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要求;
11.1.2 现场临时用电必需编制专题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全部分包单位临时用电方案必需经总包单位审核,并报项目企业立案;
11.1.3 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施工和维修必需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专业电工完成;
11.1.4 施工用电必需采取TN-S系统,按要求做好接零接地保护和二级漏电保护装置;
11.1.5 严格落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临时用电制度;
11.1.6 施工现场应定时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验,确保电气系统和保护设施完好;
11.1.7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11.1.8 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需由专业电工操作;
11.1.9 电气设备和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11.2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
11.2.1 电气线路应含有对应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
11.2.2 电缆线路应采取穿管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现场中全部架空线路导线必需采取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1.3 配电箱及开关箱
11.3.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施分级配电;
11.3.2 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上侧;
11.3.3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11.3.4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地域。分配电箱和开关箱距离不得超出30m,开关箱和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出3m;
11.3.5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物品;
11.3.6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靠,移动式箱体应装设在坚固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皮和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皮和地面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取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
11.3.7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11.3.8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须最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含有分级保护功效;
11.3.9 施工现场全部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需在设备负荷线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11.3.10 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识;
11.3.11 总、分配电箱门须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员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11.3.12 多种电气箱内不许可放置任何杂物,并须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12. 施工机具
12.1 通常要求
12.1.1 定时对全部施工机具进行安全检验,严禁设备带故障操作;
12.1.2 操作人员必需按机具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在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12.1.3 垂直运输机械
1) 垂直运输机械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并附检验汇报、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随机资料;
2) 安装、拆卸前应有经过审批技术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应经过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规范;
3) 全部安装、拆卸及操作人员必需是经过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并接收过进场安全教育;
4) 安装完成必需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 使用单位应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13. 安全文明施工
13.1 施工现场物料必需堆放有序、整齐,并有显著标志,易产生扬尘物料必需采取围挡、覆盖方法。
13.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需集中堆放,垃圾堆放点必需含有遮挡方法。
13.3 对基础开挖部分应该覆盖密目网或洒水保持土质表面湿润。
13.4 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必需硬化处理。应保持道路、通道常常湿润,清扫道路、场地时,必需做到先洒水后清扫。
13.5 室内、楼层内施工时要采取控制扬尘方法,建筑垃圾必需袋装清运,严禁将垃圾从楼层上向下倾倒。
13.6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需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泥浆排放必需做到Ⅱ级沉淀、Ⅲ级排放要求,并对排水设施定时清淤。
13.7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显著疏散指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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