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9.1 概述
9.1.1 定义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票据。商业汇票因承兑人不一样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对商业汇票承兑是指银行作为付款人,依据出票人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票据行为。
我行商业汇票(包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全部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并由总行组织定货和管理。
9.1.2 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9.1.3 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2.以真实正当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协议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法;
3.出票人资信情况良好,含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可靠资金起源;
4.出票人已往和建设银行信用业务往来信誉良好;
5.能够提供符合下列要求担保:
(1)AA级用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10%交存确保金,剩下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确保;
(2)A级用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20%交存确保金,剩下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确保;
(3)BBB级用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50%交存确保金, 剩下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确保;
(4)BB级(含)以下用户按出票金额100%交存确保金;
(5)BBB级(含)以上用户也可选择提供全额质押、抵押或第三方确保。
AAA级用户可免于提供担保。
9.1.4 期限
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出6个月。
9.1.5 金额
建设银行每张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出1000万元人民币。
9.1.6 费用和罚息
1.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万分之五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2.假如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对出票人还未支付汇票金额根据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9.2 操作程序
建设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步骤图所表示:
受理出票人申请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调查
信贷业务经营部门检验承兑汇票使用和出票人到期交存票款情况
信贷主管审查
有权审批人员审批
签署银行承兑协议
信贷业务经营部门登记台帐
超出权限报上级行审批
汇票到期会计部门解付票款
发生垫款视同流动资金逾期贷款管理
9.2.1 受理
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受理程序和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础操作步骤》2.2.1(以下简称《基础步骤》)基础一致,但在各个不一样阶段工作内容应同时表现信贷业务共性要求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个性要求。
9.2.1.1 用户申请
依据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基础步骤》2.2.1.1中相关要求办理。
9.2.1.2 资格审查
依据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基础步骤》2.2.1.2中相关要求办理,同时应审查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用途是否符合要求,要求用户出示交易协议原件,查验交易协议中是否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方法,所购货物是否法律法规许可范围等。
9.2.1.3 提交材料
用户除需提供《基础步骤》要求用户材料、担保材料之外,还须提交以下承兑业务材料:
1.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申请书(格式参见附件2-9-1);
2.交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若出票人为有限责任企业、股份、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应提供加盖公章企业章程,和有权机构同意申请承兑决议或授权文件(格式见附件2-10-6);
4.对连续申请承兑批发企业,还应提供上一次商品、劳务交易确已推行证实,如增值税发票、货运凭证等;
5.建设银行要求提供其它材料。
9.2.1.4 初步审查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接收出票人提供材料后,应向其开具《申请材料收妥单》(格式参见附件2-9-2),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初步审查:
1.出票人是否基础符合条件;
2.提交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3.提交《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承兑业务申请书》内容和形式:
(1)是否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填写;
(2)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是否和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3)承兑申请期限、金额是否符合要求;
(4)承兑申请用途是否表示清楚;
(5)加盖公章是否清楚,是否和营业执照和贷款卡(贷款证)上名称相一致;
4.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正当、有效。
(1)营业执照是否在使用期内,是否经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
(2)有权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申请承兑文件内容是否和申请书所写一致,办理该承兑业务是否在其授权使用期内;
(3)出票人经过用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承兑期间是否在该信用等级使用期内;
(4)担保材料是否符正当律法规及建设银行相关要求。
9.2.2 调查
调查基础依据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基础步骤》中2.2.2相关要求进行。
9.2.2.1 关键调查内容
1.审查承兑申请事项是否建立在真实正当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上。
(1)调查交易协议真实有效性。
①是否在协议签署使用期内;若是分期实施协议,是否属于协议要求分期实施阶段;
②协议标是否属于国家法律、政策严禁生产经营范围,或是国家严禁流通物或未经许可限制流通物,或是国家法律、政策所不许可行为;
③协议约定内容是否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出票人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和经营方法;
④ 付款方法是否明确写明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⑤ 协议期限、金额是否和申请书申请承兑期限、金额一致;
⑥ 是否有交易双方正当有效签章;
⑦ 出票人、收款人名称、帐号是否和交易协议双方名称、帐号一致;
⑧ 出票人名称是否和在承兑银行开立存贷款帐户名称一致;
⑨ 是否存在同一协议反复申请承兑情况。
(2)调查商业汇票用途。
①申请承兑是否真正属于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预防用户以承兑汇票套取资金;
②经过走访用户生产经营、材料贮备现场,查验此笔交易是否确属于用户生产经营需要。
2.审查出票人对到期承兑汇票偿债能力。
关键审查用户到期交付汇票资金起源是否可靠,充足考虑商品是否适销对路及货款回笼周期是否和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对称。
除根据用户评价方法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偿债能力进行总体评价外,对工业企业了解其近期生产经营是否正常,销售货款回笼是否顺畅;对商业零售企业要了解其销售情况及在银行结算情况;对物资贸易和批发企业关键了解所购货物是否已落实销售下游,先货后款方法清算货物在运输中是否出现毁损而造成损失;对施工企业关键了解所承包工程投资是否落实,工程材料款是否能按时到位等。
9.2.2.2 担保方法评价
应注意如用户以交存确保金方法提供担保,要向会计柜台查询该用户现在在建设银行存款帐户余额是否足以交存拟交存确保金,查验是否以同一笔确保金反复办理多笔承兑汇票。除此之外其它担保方法调查、审核、估价、登记等相关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
9.2.3 审批
基础依据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础操作步骤》2.2.3要求进行,其中合规性审查关键内容包含:
1.信贷业务经营部门送交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
2.出票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含有;
3.信贷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
4.调查人对出票人经营情况、资信情况等评价分析是否正确合理;
5.采取担保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足以防范承兑风险;
6.风险效益分析结论是否合理;
7.其它需要审查事项。
9.2.4 承兑
9.2.4.1 签署承兑协议
经审批同意,经办行应按最终审批同意金额、期限等和出票人、担保人协商,正式签署《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份,格式参见附件2-9-3)。签署承兑协议具体要求请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
9.2.4.2 落实承兑条件
1.以交存确保金方法担保,通知出票人到会计部门办理确保金交存手续。确保金进帐后,会计部门应向信贷业务经营部门交付一份进帐单,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审查确定后,将进帐单复印一份留存,原件退还给用户;
2.承兑申请经审查同意且《银行承兑协议》正式签署生效;
3.《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确保书(附件2-9-4)或担保协议(格式参见附件2-9-5、2-9-6)正式签署生效;
4.出票人实际推行了《银行承兑协议》和担保协议中约定在承兑前应推行义务,包含将抵押物权属证实及登记证实、质物及质押权利凭证等相关文件资料交由建设银行实际占管,交存确保金等;
5.出票人已推行了其它约定义务。
9.2.4.3 办理承兑手续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向会计部门送交《银行承兑协议》及审批单(复印件)一份,通知出票人前来建设银行交付手续费等。出票人依据银行承兑协议约定金额、期限、收款人等及会计部门要求填写凭证并签章。会计部门接到汇票和承兑协议,应按会计部门相关要求对汇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第一、二、三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承兑人签章"处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经办人署名或盖章,将汇票第二、三联交给出票人。会计部门将汇票第一联和承兑协议副本专夹保管,并据以记录表外科目和登记簿。
会计部门对汇票要素填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9.2.4.4 登记台帐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后,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立即登记台帐。(格式参见附件2-9-7)。
9.2.5 事后检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对出票人资金流向、到期支付汇票资金能力及担保情况等进行检验和分析,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改变,跟踪商品交易实施情况及货款回笼情况,以预防发生资金垫付。
9.2.5.1 检验时限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在银行承兑汇票签开后每个月进行一次跟踪检验。
9.2.5.2 检验内容
1.是否按要求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项下商品交易是否确已推行,有没有套取银行信用行为;
2.出票人生产、经营、管理、关键财务指标情况是否正常;
3.确保人确保资格和确保能力改变情况;
4.抵押物、质物保管及其价值改变情况;
5.出票人在承兑银行、其它银行存借款和为她人担保改变情况;
6.有没有逃避交付到期承兑汇票票款行为。
在上述几点中,应关键关注以下情况:对工业企业要了解掌握其产品销售情况,销售货款回笼情况,销售货款是否经过建设银行结算;对商业零售企业要了解分析其在建设银行结算资金流量及沉淀有没有大起大落;对物资贸易和批发企业要跟踪所购货物销售情况,货款回笼有没有问题,监控货款回笼存入建设银行;对施工企业关键检验工程款拨付是否立即,是否经过建设银行结算。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常常查询出票人在建设银行帐户存款情况。
9.2.5.3 检验汇报
每次检验要形成检验汇报,检验汇报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五章《信贷资产检验》。
9.2.5.4 检验结果处理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在检验中如发觉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信贷主管汇报采取对应方法。
9.2.6 汇票到期解付或垫款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最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5天,查看出票人在建设银行开立帐户存款情况。若帐户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对出票人和担保人送达成期通知书,督促出票人将款项划转承兑银行。
1.正常解付
会计部门收到建设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或持票人开户银行交来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后,按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相关支付结算要求审查,如无正当抗辩理由,应无条件支付票款。
建设银行签发承兑汇票到期时,出票人在建设银行帐户存款足以支付票款金额,会计部门按要求划付票款。同时,会计部门立即将划付票款凭证复印件送达信贷业务经营部门,由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在台帐、银行承兑协议、相关担保协议上对该笔承兑汇票给予注销,办理向抵押人、出质人退还抵押物、质物手续,通知会计部门办理撤消确保金手续。
2.垫款。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在扣划出票人存款和确保金后,仍不能足额支付票款,会计部门按要求办理垫款手续,对出票人不足支付票款(即建设银行垫付资金部分)转为出票人在建设银行逾期贷款,按《银行承兑协议》约定计收罚息。
(2)在垫款情况下,会计部门按要求办理垫款后,应将垫款汇票号码、出票人名称、汇票金额、垫款金额、垫款日期、承兑协议编号等情况书面通知信贷业务经营部门,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同时在贷款台帐和承兑汇票台帐上给予登记。
9.2.7 垫款管理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接到会计部门垫款通知后,立即填写垫款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2-9-8),加盖承兑银行公章后送达出票人和担保人。若有抵押、质押担保,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并将所得款项优先偿付所垫资金。
对未获偿付垫款部分,视同流动资金不良贷款进行管理,加强催收工作。具体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六章《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相关内容。
附件2-9-1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申请书
编号( 年)第 号
单位:万元
用户全称
企业代码
贷款证(卡)号
基础帐户开户行
帐号
全部制性质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国籍
授权代理人
电话
国籍
财务主管
电话
传真
经营范围
主导产品
截止 年 月 日
是否上市企业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申请金额(币种、大写)
申 请 期 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原因及用途
担保方法
□ 第三方确保:确保人:
□抵押:抵押物:
□质押:质物/权利凭证
□确保金:金额:
还款资金
起源
用户申明:
我企业特向贵行申请,并确保根据贵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按时履约。
出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2-9-2
申请材料收妥单
递交材料单位名称
递交材料人员姓名
联络电话
递交材料明细: 份 数 原 件 复印件
1、
2、
3、
4、
5、
对本收妥单,仅作为收到申请材料统计,不作为其它任何用途,对外不产生任何效力!
接收材料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收妥单一式二份,递交人一份,接收人一份,以备核查)
附件2-9-3
银行承兑协议
编号: 年 号
银行承兑汇票内容:
出票人全称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大写)
出票日期 年 月 日 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汇票经银行承兑,出票人及承兑银行愿遵守《支付结算措施》要求及下列条款:
一、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到期由银行直接划付收款人或持票人。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 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出票人和持票人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其双方自行处理,不影响本协议推行。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汇票到期日时出票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造成银行发生垫款,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部分票款,根据《支付结算措施》要求天天计收万分之 利息。
五、对于本协议项下承兑金额及费用,由出票人向承兑银行于 年 月 日,交付币种为 ,金额为 万元确保金,承兑期间出票人不得支用确保金,汇票到期后出票人不能足额交存票款,承兑银行有权直接从确保金帐户或从出票人在本行开立任何帐户中扣款用于充抵票款;由 作为确保人,并出具《确保书》作为本协议从协议;由
提供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并另行签署《抵押协议》作为本协议从协议;由 提供质物作为质押担保,并另行签署《质押协议》作为本协议从协议。
六、出票人足额付清承兑汇票票款后或出票人还清承兑银行垫款本息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其它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票人 (公章) 承兑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承兑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9-4
商业汇票承兑确保书
中国建设银行 行:
因 (出票人)和贵行签署《银行承兑协议》(编号 ),约定由贵行为出票人签发金额(大写)为 万元,到期日为 年 月 日,汇票号码为 商业汇票承兑,我方接收出票人请求,愿意就贵行为出票人进行上述商业汇票承兑提供以下确保:
1.本确保担保范围为金额 及手续费用、垫款逾期利息和贵行实现本项担保债权各项费用。
2.本确保担保方法为连带责任确保。
3.本确保期间自确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商业汇票到期以后两年止。
4.在本确保期间内,如出票人未能向贵行足额交存到期票款,使贵行不能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款项时, 或在贵行先行垫付款项,将汇票垫款转为出票人逾期贷款后,可直接向我方索偿,由我方无条件向贵行支付本确保书确保范围内索赔金额。贵行可直接对我方在贵行开立任何帐户中存款给予扣划。
5.本确保书效力独立于被担保《银行承兑协议》及其项下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及其项下商业汇票无效不影响本确保书效力。
6.因本确保书发生争议协商处理不成时,由贵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确保书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确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9-5
中国建设银行
商业汇票承兑抵押协议
协议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抵押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因 (以下简称出票人)和乙方签具编号为 号《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由乙方为出票人签发金额为 ,期限为 ,汇票号码为 商业汇票承兑。甲方依据出票人请求,愿意以甲方有权处分财产设定抵押,作为乙方进行商业汇票承兑担保。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经协商一致,约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汇票到期日届至,如出票人未向乙方足额交存票款,甲方同意乙方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法处理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二条 甲方确保对抵押物依法享受全部权或处分权。
第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商业汇票承兑金额(大写) 元及手续费用、计收罚息和实现抵押权各项费用(包含律师费、诉讼费、抵押物折价、拍卖等费用)。
第四条 本协议效力独立于被担保《协议》及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及其项下商业汇票无效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第五条 本协议项下相关评定、保险 、判定、登记、保管、税费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收乙方检验。
第七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财产保险,保险人及投保险种应得到乙方认可,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净值,保险单必需注明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八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损失,或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降低,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担保财产,全部存入乙方指定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九条 抵押期间,假如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它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情况,甲方应立即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三十天内重新提供经乙方认可、和降低价值相当担保。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它损害,应由甲方独立负担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和、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法处分本协议项下抵押物。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能够转让抵押物,但转让抵押物所得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作为抵押财产,全部存入乙方指定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3.《协议》推行期间出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私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其不能足额交存票款;
4.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无真实正当商品、劳务交易或是利用承兑汇票套取资金;
5.出票人卷入或立即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
6.出票人或甲方发生其它足以影响其偿付能力或缺乏偿付诚意行为等情况。
第十四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向乙方支付和损失价值相当赔偿金,乙方有权将赔偿金直接和甲方存款帐户中资金给予抵销。
第十五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次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2.清偿出票人应偿付乙方款项,包含乙方垫付款项及计收罚息;
3.支付其它费用。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期间如新增地上建筑物,必需事先经过乙方同意,而且新增部分,也应作为本协议项下抵押物,办理相关手续。
2.
3.
第十七条 因本协议发生相关动产抵押物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抵押物清单”中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协议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抵押物清单
号<<抵押协议>>项下:
抵 押 物 清 单
抵押物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产权
证书
及编号
处
所
抵押物
评定价值
(万元)
已经为其它
债权设定
抵押额度
(万元)
备
注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 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附件2-9-6
中国建设银行
商业汇票承兑质押协议
协议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押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因 (以下简称出票人)和乙方签具编号为 号《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由乙方为出票人签发金额为 ,到期日为 年 月 日,汇票号码为 商业汇票承兑。甲方依据出票人 请求,愿意以甲方有权处分财产设定质押,作为乙方进行商业汇票承兑担保。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经协商一致,约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汇票到期日,如出票人未向乙方足额交存票款,甲方同意乙方依法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法处理质押财产受偿。
第二条 甲方确保对质押财产依法享受全部权或处分权。
第三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管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
第四条 质押担保范围:商业汇票承兑金额(大写) 元、手续费用、计收罚息和实现质权各项费用(包含律师费、诉讼费、质押财产折价、拍卖等费用)。
第五条 本协议效力独立于被担保《协议》及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及其项下商业汇票无效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项下相关评定、保险 、判定、登记、保管、税费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财产保险,保险人及投保险种应得到乙方认可,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质押财产净值,保险单必需注明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八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损失,或因第三人行为造成质押财产价值降低,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全部存入乙方指定帐户,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失,质押财产发生损坏、价值降低或有显著降低可能时,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经乙方认可、和降低价值或可能降低价值相当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能够转让质押财产,但转让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作为质押财产全部存入乙方指定帐户,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3.《协议》推行期间出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私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其不能足额交存票款;
4.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无真实正当商品、劳务交易或是利用承兑汇票套取资金;
5.出票人卷入或立即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
6.出票人或甲方发生其它足以影响其偿付能力或缺乏偿付诚意行为等情况。
第十二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质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向乙方支付和损失价值相当赔偿金,乙方有权将赔偿金直接和甲方存款帐户中资金给予抵销。
第十三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次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费用;
2.清偿出票人应付乙方款项,包含乙方垫付款项及计收罚息;
3.支付其它费用。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2.
第十五条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签署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管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质押财产清单
号<<质押协议>>项下:
质 押 物 清 单
质押
财产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质押
财产
情况
产权证书
或
权利凭证
编号
质押财产
评定价值
(元)
备 注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 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附件2-9-7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台帐
经办行(部): 单位:元
出票人全称
收款人
全称
出票
日期
汇票
金额
汇票
号码
汇票
到期日
担保情况
汇票到期处理情况
确保金金额
担保人名称
抵押物名称
质物
名称
出票人已交付金额
实际
垫付款
合 计
附件2-9-8: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垫款通知书
(出票人、担保人):
兹有 (担保人)担保 (出票人)签发号码为 商业汇票已于 年 月 日由我行垫款,垫款金额为 万元。该商业汇票从垫款之日起,我行将按相关要求计收利息。依据 号《银行承兑协议》或依据 (担保人)于 年 月 日向我行出具确保书要求,请在接到本通知3日内,将垫付票款及对应利息立即足额交付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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